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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201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随后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国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有了整体的纲领性文件。
《纲要》从规划背景、总体要求、大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努力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描绘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宏伟蓝图,确立了长江经济带“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发展新格局:
“一轴”是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发挥上海、武汉、重庆的核心作用;
“两翼”分别指沪瑞和沪蓉南北两大运输通道;
“三极”指的是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和成渝三个城市群;
“多点”是指发挥三大城市群以外地级城市的支撑作用。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1%,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生态地位重要、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巨大。
《纲要》的印发可以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谋划中国经济新棋局,做出的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附国务院网站对文件印发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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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