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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越 | 企业境外投资研究之一:全球与我国境外投资现状

企业境外投资研究之一:全球与我国境外投资现状杨凯越编者按:根据商务部2023年10月发布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7548.1亿美元,当年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达1631.2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截至2022年底,中国2.9万家境内投资者共设立境外企业4.66万家,分布在全球190个国家(地区),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8.4万亿美元。随着“双循环”战略、“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实施,对企业境外投资开展系统研究,探索如何更高质量地开展境外投资,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本公众号将企业境外投资研究成果以系列文章的形式陆续刊发,本文是研究报告的第一部分,供业界同仁参考。一、全球境外投资情况(一)全球境外投资规模情况全球增长的近四分之三得益于发达国家的增长,2021年,发达国家的外资流入量达到7460亿美元,是2020年的两倍多;发达国家开展境外投资的规模则达到1.3万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高水平并购交易和再投资收益。2021年留存收益高是跨国企业利润创纪录的结果。最大的5000家跨国企业的盈利能力翻了一番,占到销售额的8%以上。尽管利润很高,但跨国企业对海外新生产性资产的投资意愿依然不强。虽然2021年以基础设施为导向的国际项目融资增长了68%,跨境并购增长了43%,但绿地投资数量仅增长11%,仍比疫情前水平低五分之一。宣布的绿地投资总价值上升了15%,达到6590亿美元,但在发展中国家保持不变,仍为2590亿美元,停滞在有记录以来的最低水平。这一问题令人关切,因为工业新投资对于经济增长和发展前景至关重要。(二)全球境外投资环境情况全球境外投资环境在2022年发生巨大变化。除了疫情挥之不去的影响,乌克兰危机正导致世界上许多国家面临粮食、燃料和金融三重危机。由此造成的投资者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全球境外投资带来巨大的下行压力。1.世界经济持续长周期低迷,单边主义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持续蔓延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在2019年底全球新冠疫情暴发后,全球原有运行秩序和竞合逻辑酝酿巨变,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的特征更趋明显,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据世界银行数据,2001年-2008年世界经济年均增速为3.38%,2009年-2019年世界经济年均增速为2.75%,2020年世界经济增速为-3.1%,2021年世界经济增速为6%[1],2022年世界经济增速为3.1%。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23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由于2022年乌克兰危机及相关制裁措施所引发的粮食和能源危机、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负面冲击等,导致世界经济遭受重创;《2024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中则预测,中东冲突的进一步升级可能会扰乱能源市场,并在全世界范围内重新产生通货膨胀压力。主要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可能在更长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利率,借贷成本上升和信贷条件收紧的前景将长期存在。金融条件紧缩,加上地缘政治分裂的风险不断增加,给全球贸易和工业生产带来了越来越大的风险。在风险和不确定性挥之不去的背景下,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预计将从2023年的2.7%放缓至2024年的2.4%。预计2025年增长率将温和改善至2.7%,但仍将低于疫情前3.0%的趋势增长率。根据世行2024年《全球经济展望》[2]报告,2023年世界经济增速预计为2.6%,2024年为2.4%,2025年为2.7%,和前述联合国对全球经济展望的预测基本一致。整体而言,全球经济未来的恢复之路道阻且长。经济低速增长,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出现疲软的状况:投资减少、消费紧缩、出口减弱。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3]图1
6月15日 上午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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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飞 伍迪 | 基础设施项目合规性系列研究(专项篇·上)

编者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开始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我国基础设施的发展焕发了新的活力。据统计,我国基础设施资产总规模在1990年排在全世界约第15位,2000年上升到第7位,2010年跃升为第3位,至2018年已居世界首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中,充分肯定了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报告指出,我国“建成世界最大的高速铁路网、高速公路网,机场港口、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我国基础设施多年来大规模的投资建设和存量资产的高速积累,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部署的重要成果。项目前期工作手续的合规性要求,是基础设施能够发挥其应有价值的重要前提,也是投融资体制改革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扩大有效投资等重大决策的关键部署,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不断优化和改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前期决策管理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进程,其合规性标准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当前我国已进入基础设施存量时代,存量资产项目前期工作手续的合规性是重要的盘活条件之一,部分合规性问题已成为新时代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本项专题研究立足投融资体制和项目审批制度变革的历史背景,尝试厘清基础设施项目在立项、土地、规划、环境、建设施工等方面主要前期工作的历史变革脉络,梳理不同管理事项之间的逻辑关联,从这一视角提供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手续的合规性认识。本公众号将研究报告的部分成果以系列文章的形式陆续刊发,研究报告第一部分为背景与立项篇,第二部分为土地与规划篇,第三部分为建设施工篇,第四部分为环境篇,本文是研究报告的第五部分(专项篇·上),供业界同仁参考。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合规性研究(V)专项篇(上)张雪飞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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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飞 伍迪|基础设施项目合规性系列研究(建设施工篇)

编者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开始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我国基础设施的发展焕发了新的活力。据统计,我国基础设施资产总规模在1990年排在全世界约第15位,2000年上升到第7位,2010年跃升为第3位,至2018年已居世界首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中,充分肯定了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报告指出,我国“建成世界最大的高速铁路网、高速公路网,机场港口、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我国基础设施多年来大规模的投资建设和存量资产的高速积累,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部署的重要成果。项目前期工作手续的合规性要求,是基础设施能够发挥其应有价值的重要前提,也是投融资体制改革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扩大有效投资等重大决策的关键部署,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不断优化和改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前期决策管理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进程,其合规性标准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当前我国已进入基础设施存量时代,存量资产项目前期工作手续的合规性是重要的盘活条件之一,部分合规性问题已成为新时代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本项专题研究立足投融资体制和项目审批制度变革的历史背景,尝试厘清基础设施项目在立项、土地、规划、环境、建设施工等方面主要前期工作的历史变革脉络,梳理不同管理事项之间的逻辑关联,从这一视角提供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手续的合规性认识。本公众号将研究报告的部分成果以系列文章的形式陆续刊发,研究报告第一部分为背景与立项篇,第二部分为土地与规划篇,本文是系列研究报告的第三部分(建设施工篇),供业界同仁参考。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合规性研究(Ⅲ)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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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飞 伍迪 | 基础设施项目合规性系列研究(土地与规划篇)

编者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开始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我国基础设施的发展焕发了新的活力。据统计,我国基础设施资产总规模在1990年排在全世界约第15位,2000年上升到第7位,2010年跃升为第3位,至2018年已居世界首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中,充分肯定了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报告指出,我国“建成世界最大的高速铁路网、高速公路网,机场港口、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我国基础设施多年来大规模的投资建设和存量资产的高速积累,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部署的重要成果。项目前期工作手续的合规性要求,是基础设施能够发挥其应有价值的重要前提,也是投融资体制改革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扩大有效投资等重大决策的关键部署,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不断优化和改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前期决策管理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进程,其合规性标准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当前我国已进入基础设施存量时代,存量资产项目前期工作手续的合规性是重要的盘活条件之一,部分合规性问题已成为新时代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本项专题研究立足投融资体制和项目审批制度变革的历史背景,尝试厘清基础设施项目在立项、土地、规划、环境、建设施工等方面主要前期工作的历史变革脉络,梳理不同管理事项之间的逻辑关联,从这一视角提供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手续的合规性认识。本公众号将研究报告的部分成果以系列文章的形式陆续刊发,研究报告第一部分为背景与立项篇,本文是研究报告的第二部分(土地与规划篇),供业界同仁参考。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合规性研究(Ⅱ)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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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迪 张雪飞|基础设施项目合规性系列研究(背景与立项篇)

编者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开始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我国基础设施的发展焕发了新的活力。据统计,我国基础设施资产总规模在1990年排在全世界约第15位,2000年上升到第7位,2010年跃升为第3位,至2018年已居世界首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中,充分肯定了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报告指出,我国“建成世界最大的高速铁路网、高速公路网,机场港口、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我国基础设施多年来大规模的投资建设和存量资产的高速积累,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部署的重要成果。项目前期工作手续的合规性要求,是基础设施能够发挥其应有价值的重要前提,也是投融资体制改革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扩大有效投资等重大决策的关键部署,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不断优化和改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前期决策管理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进程,其合规性标准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当前我国已进入基础设施存量时代,存量资产项目前期工作手续的合规性是重要的盘活条件之一,部分合规性问题已成为新时代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本项专题研究立足投融资体制和项目审批制度变革的历史背景,尝试厘清基础设施项目在立项、土地、规划、环境、建设施工等方面主要前期工作的历史变革脉络,梳理不同管理事项之间的逻辑关联,从这一视角提供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手续的合规性认识。本公众号将研究报告的部分成果以系列文章的形式陆续刊发,本文是研究报告的第一部分(背景与立项篇),供业界同仁参考。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合规性研究(Ⅰ)背景与立项篇伍迪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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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迪 等|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系列研究之四:PPP参与动力

编者按以凯恩斯为代表的传统西方经济学家,一直以来都强调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供给中的重要地位。随着各国民间资本的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完全由政府供给的传统理论受到挑战。引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民间资本参与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是我国40年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历程中的重要成果,为新时代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促进有效投资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世界基础设施建设供给的理论与实践讲述了中国故事。公司研究中心在多年相关专题研究与专项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在有关各方的支持下,成立了以伍迪、牛耘诗等青年专家为骨干的“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专题研究小组,自2019年起在各级政府部门、工程企业、学术团体、咨询单位、金融机构等实施了多轮专项调研,先后获得了168份调研数据资料,并基于调研数据对投资环境、投资偏好、资本结构、制约因素、政策有效性等多个方面开展了研究。本公众号将部分研究成果以系列文章的形式陆续刊发,本文为系列研究之四,供业界同仁参考。系列研究之一参见: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系列研究之一:投资偏好(点击阅读原文);系列研究之二参见: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系列研究之二:资本结构(点击阅读原文);系列研究之三参见: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系列研究之三:民营困境(点击阅读原文)。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专项调研系列研究之四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主要顾虑摘要:基于调研数据,对比分析不同类型企业作为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的主要顾虑,发现企业由于所有制类型不同、主营业务所在地分布差异、企业规模大小等因素,其参与PPP项目的顾虑侧重点呈现出一定差异。总结不同类型企业投资基础设施的特点差异,分析产生差异的深层原因。基于上述调研结果,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关键词:基础设施;PPP;投资;企业;社会资本一、引言近年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我国基础设施项目最主要的供给途径之一,推广PPP模式是我国“稳增长”等相关部署的重要举措。引导各类企业成为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对于我国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2017年以来,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发布,严监管、强落地、重规范成为市场共识,PPP项目的开展与实施逐渐由井喷期进入冷静期和调整期,许多企业参与PPP项目的动力略显不足。为了充分了解企业的顾虑,更好地发挥PPP模式的作用,更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关政策,本文将聚焦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主要顾虑,基于调研数据,对各类型社会资本的顾虑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及对比分析,并基于调研结果提供相关政策建议。二、调研设计与实施本文研究团队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参与某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专项工作,通过全国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邀请到来自63家企业的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调研。从所有制类型上看,这些社会资本包括中央企业(24%)、地方国企(22%)、民营企业(44%)以及其他(10%);从主营业务所在地上看,包括东部地区(57%)、中部地区(19%)和西部地区(24%);从社会资本规模上看,包括小型企业(46%)、中型企业(14%)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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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迪 等|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系列研究之三:民营困境

编者按以凯恩斯为代表的传统西方经济学家,一直以来都强调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供给中的重要地位。随着各国民间资本的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完全由政府供给的传统理论受到挑战。引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民间资本参与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是我国40年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历程中的重要成果,为新时代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促进有效投资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世界基础设施建设供给的理论与实践讲述了中国故事。中咨公司研究中心在多年相关专题研究与专项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在有关各方的支持下,成立了以伍迪、牛耘诗等青年专家为骨干的“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专题研究小组,自2019年起在各级政府部门、工程企业、学术团体、咨询单位、金融机构等实施了多轮专项调研,先后获得了168份调研数据资料,并基于调研数据对投资环境、投资偏好、资本结构、制约因素、政策有效性等多个方面开展了研究。本公众号将部分研究成果以系列文章的形式陆续刊发,本文为系列研究之三,供业界同仁参考。系列研究之一参见: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系列研究之一:投资偏好(点击阅读原文);系列研究之二参见: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系列研究之二:资本结构(点击阅读原文)。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专项调研系列研究之三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制约因素分析摘要:为分析我国民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的障碍,本文梳理了6类共25个制约因素,采用基于李克特量表的问卷调研对这些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发现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企业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投资者对宏观经济缺乏信心”等是当前最主要的制约因素。将受访者的立场与视角纳入考虑发现,政府更加看重项目自身条件和企业治理水平层面的限制,而企业等其他机构则认为制约因素更多体现在权益保障和公平竞争层面。来自不同地区受访者认为的主要制约因素也存在差异,东部地区受访者更强调权益保障和公平竞争,中西部地区受访者则更关注融资问题。相关政策应“对症下药”,促进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关键词:民营企业;基础设施;投资;制约因素;PPP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高速城镇化发展阶段,各地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加,有限的政府财政收入难以满足大量的基础设施需求。为解决资金不足并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策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民间资本以多种途径参与到基础设施项目中来,近年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是最主要模式之一。然而,虽然有政策的引导与支持,但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积极性仍显不足,以PPP项目为例,据统计,已落地的PPP项目中,民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或社会资本联合体之一的项目比例不足40%。为了提高政策的针对性,识别出限制或阻碍民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的制约因素十分重要。现有研究中,大部分是基于理论与政策层面的文本分析,这类文献能够较为系统全面的总结出可能的制约因素,但与项目实践的联系不够密切,且在“时效性”上存在滞后。少量文献基于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但案例选取上可能存在选择性偏差的问题,导致一些关键制约因素被忽略,同时,所选案例主要是早期案例,也存在时效性问题。除此之外,现有文献大多局限于对制约因素的梳理,忽略了各项制约因素的重要性差异:部分制约因素的重要性更高,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而另一些重要程度较低的制约因素,能被相对容易地规避或应对。为弥补现有研究中的上述不足,本文尝试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立足实践,基于调研数据对各项制约因素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和排序,旨在回答以下两个研究问题:1.在当前政策经济环境中,存在哪些限制或阻碍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制约因素?2.在所有制约因素中,哪些因素的重要性更高、是主要制约因素?哪些因素影响相对较小、属于次要制约因素?一、研究方案与技术路线本研究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图1):1.潜在制约因素的识别。基于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尽可能全面地识别出一切可能的制约因素,形成初步的潜在制约因素清单。2.各项制约因素的重要性评价与排序。在识别出制约因素清单的基础上,采用问卷调研的方法,让不同的项目参与方对全部制约因素的重要性进行评价,识别出当前政策经济环境中的主要制约因素。3.差异化视角分析。按照受访者的身份、地域,将全部受访者划分为多个子群体,分析不同子群体观点的差异。一方面是对阶段2结果的稳健性检验,另一方面有助于识别出不同身份受访者的主观偏见以及各地政策的主要短板。图1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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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迪 等|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系列研究之二:资本结构

编者按以凯恩斯为代表的传统西方经济学家,一直以来都强调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供给中的重要地位。随着各国民间资本的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完全由政府供给的传统理论受到挑战。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是我国40年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历程中的重要成果,为新时代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促进有效投资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世界基础设施建设供给的理论与实践讲述了中国故事。公司研究中心在多年相关专题研究与专项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在有关各方的支持下,成立了以伍迪、牛耘诗等青年专家为骨干的“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专题研究小组,自2019年起在各级政府部门、工程企业、学术团体、咨询单位、金融机构等实施了多轮专项调研,先后获得了168份调研数据资料,并基于调研数据对投资环境、投资偏好、资本结构、制约因素、政策有效性等多个方面开展了研究。本公众号将部分研究成果以系列文章的形式陆续刊发,系列研究之一参见: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系列研究之一:投资偏好(点击阅读原文),本文为系列研究之二,供业界同仁参考。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专项调研系列研究之二民间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研究摘要:以我国民间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结构影响因素为研究对象,采用理论分析、文献研究的方法对影响因素进行梳理。通过问卷调研,从企业的性质、地域、规模与经济预期等方面对影响因素进行多维度的对比分析,总结出不同视角下影响因素重要性差异的特点并探究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对相关政策的完善及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实践具有参考价值。关键词:基础设施项目;民间投资;资本结构;影响因素一、引言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需求也不断增加。在目前传统基建尚需进一步完善、新基建发展利好的背景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具有现实意义,更有战略意义。然而,基础设施项目往往投资规模较大,建设运营周期较长,给政府财政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基础设施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支持多元主体参与投资建设,民间资本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民间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决策中,项目的资本结构是核心问题之一。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结构,与广义的资本结构不同,其对应的是项目公司中权益资本与债权资本的数量、比例关系以及具体构成来源。项目的资本结构不仅会影响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而且股东组成的不同也影响着项目的成败。合理的资本结构安排能够实现公平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提升投资效率,是民间资本成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重要保障。现有项目资本结构的相关研究,大多通过模拟或者建模,得出项目的最优资本结构,较少有对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研究,因此本文将对基础设施项目资本结构设计的影响因素开展研究,从不同视角对其重要性进行比较分析,同时研究结果还可以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提供参考。二、项目资本结构影响因素识别对资本结构的理论研究历经了古典理论、现代理论和新资本结构理论三个阶段。目前比较主流的理论有MM理论、权衡理论、啄序理论、代理成本理论、治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等。依据上述理论,对于资本结构的决策,负债利息的税盾作用、财务困境成本、代理成本、控制权及信息传递作用都是股东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而对于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民间资本而言,其决策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包括成本、收益与风险等常规的因素,另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性质,还带有行业的特点。例如,李超、张水波将轨道交通PPP项目的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分成政治经济制度、行业环境和项目特征三个方面;而Cai等认为在分析影响因素时不仅要考虑项目的风险,也要关注那些会对投资者产生激励的因素;胡一石等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利益相关方管理多方面,总结出7类18个影响因素。基于文献总结、理论分析并结合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本文总结了19个项目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具体如表1所示。表1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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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迪 牛耘诗 | 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系列研究之一:投资偏好

编者按以凯恩斯为代表的传统西方经济学家,一直以来都强调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供给中的重要地位。随着各国民间资本的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完全由政府供给的传统理论受到挑战。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是我国40年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历程中的重要成果,为新时代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促进有效投资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世界基础设施建设供给的理论与实践讲述了中国故事。公司研究中心在多年相关专题研究与专项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在有关各方的支持下,成立了以伍迪、牛耘诗、张雪飞、苗雨菲、苏靖丹等青年研究人员为骨干的“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专题研究小组,自2019年起在各级政府部门、工程企业、学术团体、咨询单位、金融机构等实施了多轮专项调研,先后获得了168份调研数据资料,并基于调研数据对投资环境、投资偏好、资本结构、制约因素、政策有效性等多个方面开展了研究。本公众号将部分研究成果以系列文章的形式陆续刊发,本文为系列研究之一,供业界同仁参考。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专项调研系列研究之一不同类型企业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偏好差异研究摘要:企业参与投资能够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发展。基于调研数据,从领域和区域两方面,对我国不同类型企业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偏好差异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企业的所有制类型、主营业务所在地、企业规模等方面对企业的投资偏好产生影响,总结不同类型企业的投资偏好特点,分析偏好产生差异的深层原因,并给出政策建议。关键词:基础设施;企业类型;投资偏好;补短板一、研究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高速增长,1982年至2018年间平均增长率为20.4%。基础设施是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快速持续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但是2018年以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资连续两年增长率仅为3.8%,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为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建设带来新的挑战。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既能缓解政府资金压力,又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专业化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拓展建设项目范围,打破行业垄断机制,对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基础设施项目。但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对基础设施项目存在不同的投资偏好,这种偏好的差异体现在行业领域、空间区域等方面,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除了企业的所有制属性不同,还包括企业的规模、企业所在地等因素。因此,本研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行业领域和空间区域方面投资偏好的调研,并对不同投资偏好的差异进行分析,为促进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领域的有效投资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二、调研设计与实施基于研究目标,本次调研重点调查企业的类型特征和投资偏好两部分内容:企业的类型是企业的客观信息,包括企业的所有制属性、企业规模、所在区域等;企业的投资偏好则是企业基于自身状况的战略定位,包括行业领域、区域等投资偏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要求调研的受访对象一定是充分了解所在企业战略和投资情况等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本文研究团队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参与某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专项工作,通过全国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邀请到来自63家企业的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调研。这些企业的所有制类型、主营业务所在地、企业规模分布如图1、图2、图3所示,可以看出,本次调研的受访企业具有较强的多样性,在不同类型特征中的分布满足本文研究要求。图1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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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皓 | 新形势下设计咨询企业如何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抢抓机遇开展国际并购。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原本不稳定的国际市场更加困难,可以预料一些国外设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经营困难。我设计咨询企业可抓住机遇,择优跨国并购实现跨越式发展。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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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价值哲学与工程价值论》专家研讨会核心观点综述

中国价值哲学研究起步较晚,是随着改革开放兴起的。但中国哲学价值论研究走出了自己的道路,目前是各国同行中最繁荣、成果最多、思想最活跃的,有些成果还比西方学者的研究更能够解决问题,可以说处于领先地位。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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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世平 等 | 招标代理制度变迁与招标咨询未来发展思路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部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在2014年6月底前,就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方案。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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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万新 | 以系统思维建设国家水网工程的思考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8033312350166683&wfr=spider&for=pc.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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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元博 等 | 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与“十四五”绿色循环改造之路

工业园区是经济发展最活跃和工业生产活动最为集中的区域,是我国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区域,也是我国工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区。据统计,201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有552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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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 | 数字智库支撑产业布局和企业转型发展的思考

二是数字智库将成为产业数据、项目数据、企业管理数据等各类数据的枢纽和处理平台,与政府、产业、企业数字系统之间产生极强的连接与交互,极大地促进产业和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形成良性数字生态循环。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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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童 | “十四五”企业高质量国际化转型建议

位于白俄罗斯中白工业园内的别列佐夫电站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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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学 等 | 加快服务业“第二引擎”发展建议

坚持服务业与制造业“双轮驱动”融合互促的发展理念,强化服务业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引擎”配套政策的顶层设计,对于推动服务业自身高质量发展并促动制造业走向价值链高端实现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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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倩 等 | 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区域发展与规划业务部副主任,正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会计师,中国绿色制造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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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成 | 合理配置水土资源 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能源业务部项目经理,现中组部团中央第21批博士服务团挂职于青海省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生态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毕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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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明 |中咨公司数字智库支撑产业布局优化和国企转型的思考

2020年,我国发布了《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了新消费经济领域的重点任务。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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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志 | 京津冀协同一体化:从“疏整促”专项到纵深推进“疏整促”行动

纵深推进“疏整促”行动是在以往北京“疏整促”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总结成效和经验,向整个京津冀区域扩展和延伸,从而实现京津冀协同一体化,是以往北京“疏整促”行动的升级版,但两者也有所区别: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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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富荣 | 高水平自立自强面临的形势分析和战略思考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技术业务部主任,研究员,咨询工程师(投资)。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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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4月底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这是我国当前推动实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试点工作的顶层设计制度文件,对各地区各部门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主要内容阐述如下。一、明确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六项原则(一)符合国家政策,聚焦优质资产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石。当前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必须服务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要有利于推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推动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提升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社会效益良好、投资收益率稳定且运营管理水平较好的重点领域优质基础设施项目开展REITs试点。(二)遵循市场原则,坚持权益导向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金融工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金融工具,因此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结合基础设施投融资双方需求,根据资本市场内在发展规律稳妥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从基础设施投融资深化改革及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本次试点坚持权益导向,这种制度安排明显不同于各机构以往发行的各种固定收益类债权型准REITs产品。这就要求必须依托基础设施项目自身未来能够产生持续且稳定的项目收益,通过REITs实现权益份额公开上市交易,将项目自身收益作为REITs金融产品的追索基础,强调聚焦基础设施资产自身的质量,而不是发行主体母公司的信用及资产质量,从而对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未来发展方向产生深远影响。(三)创新规范并举,提升运营能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既要强调模式创新,又要强调规范管理,强调创新和规范并举。由于本次试点强调坚持权益导向,这就对基础设施REITs金融产品所依托的底层资产的质量提出很高的要求,核心是要强调确保基础设施底层资产自身的运营能力,以便为基础设施底层资产的盈利能力及提升REITs金融产品的投资价值奠定基础。因此,对于纳入REITs试点的项目,必须加强对基础设施资产持续运营能力、管理水平的考核和监督,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底层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职能,确保基础设施项目持续健康运营,努力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和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四)规则先行,稳妥开展试点基础设施权益型公募REITs试点工作,是在借鉴国际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而推动实施的改革创新重大举措。为了稳妥开展试点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及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情况,先行研究制定相关规则。规则的制定既要学习借鉴成熟国际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选择在重点领域以个案方式先行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确保起步稳妥。在个案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改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以便适时进行稳步推广,确保试点工作行稳致远。(五)强化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归位尽责基础设施权益型公募REITs试点工作涉及领域复杂,专业性强,参与主体众多,各参与主体积极性高,但普遍缺乏经验。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要求各参与主体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主体责任,厘清职责边界,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特别是要明确基础设施不动产REITs的管理人、托管人及法律、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义务,推动相关参与主体归位尽责。通过各参与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共同为推动我国基础设施REITs事业健康发展尽职尽责。(六)完善相关政策,有效防控风险基础设施权益型公募REITs试点工作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及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有效防控风险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及制度保障。因此,需要健全推动实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把握好基础资产的质量,夯实基础设施REITs底层资产经营服务的业务基础,提高基础设施资产运营及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奠定基础。要借鉴欧美及亚洲等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REITs运行的成熟市场标准,系统构建基础设施REITs审核、监督和管理的制度体系,推动我国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发展。二、强调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的四项要求(一)聚焦重点区域从有利于推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角度,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角度,明确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选择的区域范围,必须聚焦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长江三角洲等重点地区的项目试点,支持国家级新区、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率先纳入试点项目范围。(二)聚焦重点行业当前我国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基础设施REITs试点要聚焦重点行业,服务于基础设施领域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同时,要特别关注推动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领域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三)聚焦优质项目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强调坚持权益导向,从而对纳入试点的基础设施项目及其资产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试点项目必须是优质项目。因此,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权属清晰,已按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管理,以及规划、环评和用地等相关手续。项目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且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如果是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还应依法依规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的收入来源应以使用者付费为主,且在合作期内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和合同纠纷;(2)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及市场化运营能力,项目底层资产在运营期间已经产生持续、稳定的收益及现金流,表明项目的投资回报良好,并在未来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以及较好的增长潜力,能够对REITs投资形成稳定的未来收益预期;(3)基础设施REITs的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以及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必须要有稳健的信用基础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还应当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能力,从而表明有能力对REITs底层资产进行稳健经营。(四)加强融资用途管理基础设施REITs金融工具的发行,核心目的是要盘活存量基础设施优质资产,推动基础设施资产结构优化及投融资体制深化改革,为基础设施补短板及高质量发展服务,因此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再融资及通过发行REITs置换资金的用途管理,要求基础设施REITs发起人及原始权益人通过转让基础设施取得资金的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从而形成基础设施投资的良性循环及结构优化。三、明确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工作要求(一)对公募REITs投资信托专业机构的要求要求在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初期阶段,应由符合条件且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依规设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的管理人设立发行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对标的基础设施的收购,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对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如果符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在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上市交易。(二)对发展改革部门的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履行基础设施投资管理职能,应对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及资产质量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管理责任。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主要从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相关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以及鼓励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等方面出具专项审查意见。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必须加强指导,推动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促进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基础设施投资的良性循环。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专项意见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依法依规,并遵循市场化原则,独立履行注册、审查程序,对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发行和交易进行自主决策。同时,要求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的遴选与推荐工作。(三)对证券监管及交易机构的要求证券监管及交易机构是基础设施REITs投资信托产品发行和交易的直接参与机构。要求中国证监会应依法依规制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则,对基金管理人等参与主体的履职要求、产品注册、份额发售、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应比照公开发行证券相关要求,建立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REITs)发行审查的相关制度。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单位要研究建立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受理、审核、备案、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的工作机制,做好投资者教育和市场培育,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相关要求强化对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等环节相关参与主体的监督管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应指导各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制定完善试点项目遴选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基础设施REITs业务的过程监管,并结合实践情况,适时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四)对相关机构协调配合的要求《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试点工作由相关机构共同推动实施,各参与机构的协调配合就显得尤为必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密切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基础设施REITs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依据职责分工,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支持探索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其他可行模式。其他相关单位也应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按照相关配套规则及规定要求,做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等工作。向上滑动阅览书讯︱欢迎选购《中咨研究智库观察》丛书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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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

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这是继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后,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第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此后,我国先后兴办了一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在开发区发展过程中,某些地方出现了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大量圈占耕地和违法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等问题。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对全国各类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通过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减了全国开发区数量,压缩了规划面积,突出了产业特色,优化了布局。各类开发区在项目准入、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明显提高,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将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整理成《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公告了符合条件的1568家开发区,对于促进和规范开发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面对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提出,完善开发区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名称、面积、主导产业,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各类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自2006年我国首次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经过十余年的规范发展,开发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部分开发区较少的地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新建了一批开发区;二是2006年版《目录》中的部分开发区,进行了扩区、调区、升级或转型;三是有的开发区与其他开发区进行了整合,或已撤销。为此,有必要及时修订《目录》,以客观反映当前开发区发展实际情况。2018年2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现有开发区进行了严格审核,对2006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第4号公告),包括2543家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52家和省级开发区1991家。2018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比2006年版新增了1032家开发区,更好地体现了区域协调发展。其中:东部地区有964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216家;中部地区有625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224家;西部地区有714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425家;东北地区有240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110家。本次修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原则,遵循开发区以产业发展为主,努力成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的功能定位,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数量控制、产业集聚、产业特色、发展定位、区域布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对现有开发区进行了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开发区纳入了2018年版《目录》。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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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早在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深圳市等中东部五省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由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企业、科研单位、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在特定地理空间内有效集聚、分工合作、协调创新,形成的具有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组织形态。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1473号,简称《通知》),公布第一批66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主要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分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下一代信息网络、信息技术、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人工智能等六大项;高端装备领域包含智能制造和轨道交通两大项;新型材料领域包含新型功能材料和先进结构材料两大项。《通知》通过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强化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产业链竞争的整体优势;加快培育新动能,有序推动东中西部产业转移和错位发展,将产业集群打造成我国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经济下行压力的“变压器”,促进稳就业、稳增长的“稳定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对于入选名单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其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产业集群指导专家组,加大分类指导和支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检验检测和智能园区等产业基础建设,建设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对产业集群重大项目给予较大额度和较长期信贷支持,推动条件成熟地区设立专项金融机构,引导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子基金。书讯︱欢迎选购《中咨研究智库观察》丛书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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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补短板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2018年以来,由于内外部环境的显著变化,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大幅回落,增长率从2017年的19.0%降至2018年和2019年的3.8%,一些领域和项目存在较大投资缺口,亟需聚焦基础设施领域突出短板。基础设施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性服务的工程设施,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的投资。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体系是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支撑因素。为有效应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简称《指导意见》)。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指导意见》全面系统地部署了政府投资项目、经济转型目标、金融政策环境、民间资本、国有企业及融资平台等因素及主体的指导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指导意见》提出了四大基本原则、九大领域的重点任务、十大配套政策措施等内容。其中:四大基本原则是指:一是聚焦短板原则,着力补齐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短板;二是协同发力原则,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补短板项目建设,政府加快项目审核进度;三是分类施策原则,加大对储备项目的协调调度力度,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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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为引导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号令,简称《特许经营办法》),总结了国内外特许经营制度建设和项目实践经验,对特许经营模式的适用范围、基本要素和操作方式进行了规范,为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对于推动我国特许经营PPP项目的规范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许经营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商业活动的特许经营(Franchise),如商业品牌加盟店;二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concession),采取BOT及其演变的模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专指第二类特许经营,即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有利于撬动社会投资,激发社会和民间投资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切实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加快缓解制约我国科学发展和长远发展的瓶颈,为实现经济平稳可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特许经营属于PPP模式。PPP模式广泛应用于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具体实施模式多种多样,并不断进行创新。从PPP概念的演进过程看,先有特许经营,后有PPP。PPP概念源于英国的PFI(Private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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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方面,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汇聚全球顶尖人才,集思广益、深入论证河北雄安新区发展规划。2018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根据中央批复精神和《规划纲要》,编制完成《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规划纲要》分10章35节,阐述了雄安新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城市风貌、自然生态、高端产业、公共服务、交通网络、智慧城市、安全体系、保障措施等内容。《总体规划》分14章58节,内容涵盖总体要求、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强国土空间优化与管控、打造优美自然生态环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塑造新区风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构建快捷高效交通体系、建设绿色低碳之城、发展高端高新产业、打造创新发展之城、创建数字智能之城、构筑现代化城市安全体系、保障规划实施等内容。规划体现了“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要求及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呈现5大特点:(1)多规合一。规划方案充分融合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开发建设等内容,综合协调、统筹兼顾,形成一张统一的蓝图;(2)多项支撑。每个专项规划都汇聚了国内相关领域顶级专家开展深入研究,同时加强各专项规划编制之间的横向协调、相互协同;(3)多层叠合。从总体层面、分区层面、详细层面分层次逐渐深入,不同层次的规划互相叠合、相互衔接。起步区、外围五组团的控制性规划同步开展编制;(4)多部门协同。国土、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能源、电力、铁路等企业共同参与、互相协调;(5)多维考量。作为新时代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样板,规划方案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文化价值等。既保证公共服务的品质,又保证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有充分接触。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呈现以下特点:(1)生态是前提。雄安新区的生态环境要达到高质量要求,要营造适合生物生境的生态系统,打造70%的蓝绿空间;(2)创新是第一动力。雄安新区发展主要靠创新驱动。规划方案提出要打造创新发展之城,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构建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深化创新创业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国际一流的创新型城市;(3)民生是根本。雄安新区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入全球优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资源,打造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新城;(4)文化是灵魂。不同城市,文化气质不同。产业可以很快地进行迭代,但是文化必须能够持续传承,包括文化空间、文化精神的传承;(5)特色是表征。城市要有魅力、有特色才能吸引人。雄安新区是有鲜明人性化尺度的城市,建筑风貌应符合当地风土人情、气候特点,具有中华风范。规划提出到2022年,启动区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城区雏形初步显现,科技创新项目、高端高新产业加快落地,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承接初见成效;起步区重大基础设施全面建设;部分特色小城镇和美丽乡村起步建设,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成效,白洋淀“华北之肾”功能初步恢复。到2035年,基本建成绿色低碳、开放创新、信息智能、宜居宜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城市功能趋于完善,新区交通网络便捷高效,现代化基础设施系统完备,创新体系基本形成,高端高新产业引领发展,优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白洋淀生态环境和区域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实现城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现代化。“雄安质量”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作用明显,雄安新区成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引擎。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一极。集中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成效显著,为解决“大城市病”问题提供中国方案。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能力世界一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努力建设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典范城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规划方案还明确了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承接重点:重点承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总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北京非首都功能存量,积极承接符合雄安新区定位的和长远发展需要的北京非首都功能增量。附(向上滑动阅读)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年4月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前言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决策、亲自推动,倾注了大量心血,2017年2月23日亲临实地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作出重要指示,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指明了方向。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河北省、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紧紧围绕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创造“雄安质量”、成为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培育现代化经济体系新引擎,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汇聚全球顶尖人才,集思广益、深入论证,编制雄安新区规划。2018年2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雄安新区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雄安新区规划并提出明确要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推动新区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党中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本纲要是指导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基本依据。规划期限至2035年,并展望本世纪中叶发展远景。第一章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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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我国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国内国际环境,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做出的战略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6个流通自由、1个产业体系和4个制度建设:6个流动自由包括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围绕这6个方面,《方案》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1个产业体系指的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即强调要突出海南的优势和特色,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的基础,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4个制度建设包括加强税收、社会治理、法治、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方案》的推进实施可以分为打基础和全面推进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发布起到2025年以前主要是打基础、做准备;第二个阶段,2035年以前,主要是全面推进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地见效。《方案》的印发实施对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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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是既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中央层面发布的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纲要》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纲要》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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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构建开放型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集聚国际创新资源,优化创新制度和政策环境,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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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201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随后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国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有了整体的纲领性文件。《纲要》从规划背景、总体要求、大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努力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描绘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宏伟蓝图,确立了长江经济带“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发展新格局:“一轴”是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发挥上海、武汉、重庆的核心作用;“两翼”分别指沪瑞和沪蓉南北两大运输通道;“三极”指的是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和成渝三个城市群;“多点”是指发挥三大城市群以外地级城市的支撑作用。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1%,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生态地位重要、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巨大。《纲要》的印发可以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谋划中国经济新棋局,做出的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附国务院网站对文件印发的报道:扫码阅读原文《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书讯︱欢迎选购《中咨研究智库观察》丛书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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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中央政治局于2015年4月30日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战略的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探索出一种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的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新增长极。规划强调要坚持协同发展、重点突破、深化改革、有序推进。要严控增量、疏解存量、疏堵结合调控北京市人口规模。要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要大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增强资源能源保障能力,统筹社会事业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要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要抓紧开展试点示范,打造若干先行先试平台。按照规划方案,京津冀协调发展遵循“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空间布局的总体定位。一核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要进一步突出北京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地位,把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解决北京“大城市病”问题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首要任务,在推动非首都功能向外疏解的同时,大力推进内部功能重组。双城要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京津“双城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划中,要进一步明确北京天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双引擎。进一步强化京津联动,全方位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加快实现同城化发展,共同发挥高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三轴即京津发展轴、京保石发展轴、京唐秦发展轴。“三轴”的功能定位依次为:推动北京、廊坊、天津交通沿线主要城镇加快发展,辐射张家口、承德市,将成为京津冀地区科技研发转化、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发展带和主要城镇聚集轴;推动北京、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交通沿线主要城镇加快发展,将成为京津冀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发展带和城镇聚集轴;推动北京、宝坻、唐山、秦皇岛交通沿线主要城镇加快发展,辐射沧州市,形成京津冀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带和城镇聚集轴。四区(1)中部核心功能区:围绕抓好非首都功能的疏解和承接工作,推动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2)东部滨海发展区:着眼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形成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滨海型产业聚集和城镇发展区;(3)南部功能拓展区:重点承担农副产品供给、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功能;(4)西北部生态涵养区: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绿色生态结构布局,重点发挥生态保障、水源涵养、绿色产品供给等功能。多节点进一步强化张家口、承德、廊坊、秦皇岛节点城市的支撑作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有序推动产业和人口聚集。三省市功能定位:北京市“四个中心”: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河北省“一基地三区”: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区域整体功能定位:(1)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2)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3)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4)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北京、天津、河北人口总计超过1亿,土地面积达到21.6万平方公里,京津冀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交往半径相宜,完全能够相互融合、协同发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先后出台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附京津冀协同规划纲要核心内容一、功能定位功能定位是科学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遵循。经反复研究论证,京津冀区域整体定位和三省市功能定位各4句话,体现了区域整体和三省市各自特色,符合协同发展、促进融合、增强合力的要求。京津冀整体定位是“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区域整体定位体现了三省市“一盘棋”的思想,突出了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相辅相成;三省市定位服从和服务于区域整体定位,增强整体性,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需要。北京市:“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天津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河北省:“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二、发展目标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目标是:近期到2017年,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取得明显进展,在符合协同发展目标且现实急需、具备条件、取得共识的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深化改革、创新驱动、试点示范有序推进,协同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中期到202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北京“大城市病”等突出问题得到缓解;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产业联动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取得积极成效,协同发展机制有效运转,区域内发展差距趋于缩小,初步形成京津冀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新局面。远期到2030年,首都核心功能更加优化,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区域经济结构更加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区域,在引领和支撑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三、空间布局坚持“功能互补、区域联动、轴向集聚、节点支撑”的布局思路,明确以“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为骨架,推动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构建以重要城市为支点,以战略性功能区平台为载体,以交通干线、生态廊道为纽带的网络型空间格局。“一核”即指北京。把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解决北京“大城市病”问题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首要任务。“双城”是指北京、天津,这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要引擎,要进一步强化京津联动,全方位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加快实现同城化发展,共同发挥高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三轴”是指京津、京保石、京唐秦三个产业发展带和城镇聚集轴,这是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体框架。“四区”分别是中部核心功能区、东部滨海发展区、南部功能拓展区和西北部生态涵养区,每个功能区都有明确的空间范围和发展重点。“多节点”包括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张家口、承德、廊坊、秦皇岛、沧州、邢台、衡水等节点城市,重点是提高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有序推动产业和人口聚集。四、功能疏解当前,北京人口过度膨胀,雾霾天气频现,交通日益拥堵,房价持续高涨,资源环境承载力严重不足,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北京集聚了过多的非首都功能,需要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对象重点是一般性产业特别是高消耗产业,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等部分第三产业,部分教育、医疗、培训机构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部分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机构和企业总部等四类非首都功能。疏解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政府规划、政策的引导作用,又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坚持集中疏解与分散疏解相结合,考虑疏解功能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灵活采取集中疏解或分散疏解方式;坚持严控增量与疏解存量相结合,既把住增量关,明确总量控制目标,也积极推进存量调整,引导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功能向周边地区疏解;坚持统筹谋划与分类施策相结合,结合北京城六区不同发展重点要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倒逼机制和激励机制,有序推出改革举措和配套政策,因企施策、因单位施策。五、重点领域在交通一体化方面,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多节点、网格状、全覆盖的交通网络。重点是建设高效密集轨道交通网,完善便捷通畅公路交通网,打通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全面消除跨区域国省干线“瓶颈路段”,加快构建现代化的津冀港口群,打造国际一流的航空枢纽,加快北京新机场建设,大力发展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提升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区域一体化运输服务水平,发展安全绿色可持续交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扩大区域生态空间。重点是联防联控环境污染,建立一体化的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清洁水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谋划建设一批环首都国家公园和森林公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在推动产业升级转移方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立足区域、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优势产业集聚区。重点是明确产业定位和方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转移对接,加强三省市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制定京津冀产业指导目录,加快津冀承接平台建设,加强京津冀产业协作等。书讯︱欢迎选购《中咨研究智库观察》丛书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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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咨公司组织召开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座谈会

为了深入了解原始权益人对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的意见,受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咨公司)研究中心于5月14日组织召开了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包括仓储物流、高速公路、污水垃圾、产业园区、数据中心等领域的近30位原始权益人代表参加会议。国家发改委投资司、中国证监会债券部和机构部,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关同志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咨公司研究中心李开孟主任主持。参加座谈会的原始权益人代表一致表示,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的重大创新,愿意积极参与REITs试点。围绕更好地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主要是希望发挥原始权益人行业经验、资产管理优势,增加主动管理职责、调动积极性;希望适度放宽杠杆率限制,增厚基础设施资产收益、增强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希望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基金的扩募机制,有利于原始权益人和基金管理人制定中长期计划,确保基础设施REITs可持续发展;希望适度调整项目股权和特许经营权持有限制,确保基础设施资产稳健和可持续运行;希望从基础设施实际出发,适当放宽现金流来源分散度的要求,并对项目收益中的政府补贴予以明确。此外,对试点阶段避免多方、重复性尽职调查等具体操作流程也提出了建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同志表示,将积极研究上述意见建议,在证监会指导下抓紧制定配套业务规则,确保试点产品平稳推出。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甘茂智处长表示,原始权益人的意见建议很有启发。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是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的积极尝试,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各方意见,抓紧完善产品方案和试点规则。中国证监会债券部陈飞主任在总结时指出,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能够推出,是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紧密配合、共同推进的结果。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推进是全新的、试验性的,因此需要在制度上留白,以利于各参与方在开拓过程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和能动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存在的细节问题,需要在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实践过程中逐步摸索和完善。希望各资产持有人能够拿出好资产、好项目参与REITs试点。债券部刘榕副主任表示,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已相对成熟,为这次试点采取“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打下良好基础。下一步,将按照要求在具体操作和审核层面制定更加细化的规则。国家发改委投资司韩志峰副司长在总结时指出,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要充分认识现阶段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复杂性,处理好两大关系:一是处理好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投资人等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二是处理好基础设施公共性和市场化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REITs投资人获得合理回报,也要保证基础设施资产的平稳运行。要统筹考虑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先进性和推广的普适性,通过成功的试点案例为后续企业广泛参与打下基础。韩志峰副司长最后强调,经过多年努力,基础设施REITs大门终于打开,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肯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逐步优化规则设计,稳扎稳打地发展基础设施REITs。书讯︱欢迎选购《中咨研究智库观察》丛书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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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成彬 | 基础设施REITs优质底层资产的识别与评价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经济系博士毕业;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美国项目管理学会项目管理师、中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中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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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 基础设施REITs试点:基建领域和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余蕊、刘玉龙)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证监会债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及业内专家。有利于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本、降低杠杆率2007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境外成熟REITs市场进行了广泛研究,对相关法律法规、基础设施REITs结构体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借鉴。2019年2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证监会,联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PPP中心、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赴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和海南开展了专题调研。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表示,调研中先后听取100多家单位意见,实地调研了产业园、自贸区、机场、码头、收费公路、仓储物流、生态环保等领域40多个项目和数十家中外企业,为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中国证监会债券部主任陈飞表示,在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公募REITs试点,能够提升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杠杆率。同时REITs作为中等收益、中等风险的金融工具,具有流动性高、收益稳定、安全性强等特点,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韩志峰认为,基础设施REITs试点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弥补投资资金不足,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是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的一项重要创新。国务院参事、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徐宪平表示,基础设施REITs产品,能够盘活各类经营性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既可以为增量投资提供新的融资工具,又可以降低政府和企业财务风险。从国际市场看,REITs的实践较为丰富,已经大规模应用在通讯基站、数据中心、电力配送网络、能源输送管道、港口码头、高速公路等领域。韩志峰表示,基础设施REITs为投资于基础设施的社会资本提供了规范化退出渠道,同时采用公募基金方式公开发行,属于标准化产品,提供了更高流动性,有利于吸引包括保险、社保以及养老金等各类长期权益资金,将更广泛地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基础设施REITs将有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实现轻资产运营,有效提升企业再投资的能力,也有利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提高项目收益和资产价值。”韩志峰说。公募REITs弥补了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空白陈飞认为,公募REITs打通了我国实体经济对接资本市场的持续性通道,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新型工具,也是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REITs收益稳定,可较好地满足保险资金、养老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为资产管理行业提供合适的替代投资渠道。可提供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工具以外的金融产品,弥补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空白。陈飞表示,按照国际市场惯例,此次基础设施REITs试点设定了可供分配利润的90%应分红的要求,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了高分红金融工具。参考境外市场,高分红产品尤其适宜长期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债券部副主任刘榕表示,根据境外机构统计,过去20年间,权益型REITs的年化收益率普遍超过同期股票指数。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境外资本市场受到重大冲击,但国际市场基础设施REITs品种依然取得较好收益。在道琼斯指数同期下降18%的情况下,基础设施REITs取得了增长15.5%的较好业绩。“多年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以财政支出和银行债务为主,证券化率很低。基础设施REITs试点可以聚焦重点地域、重点行业和具有较高收益率的优质资产。从境外经验来看,基础资产较严格的准入条件很重要,应选择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优质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刘俏测算,截至2017年,我国基础设施累计投资额约为113.68万亿元,百分之一的证券化率即可达到万亿级市场规模。试点既聚焦传统基建“补短板”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刘榕表示,REITs试点聚焦基础设施领域,既包括仓储物流、交通、污染治理、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也包括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以个案方式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以5G基站、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成为当前投资热点。陈飞认为,新型基础设施资金需求量较大,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REITs将帮助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立起可持续的投融资生态体系,是将社会资本引入新型基础设施的有力抓手。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投融资处处长王翔表示,下一步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将积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雄安新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将支持国家级新区、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通知的发布,仅是REITs前进道路上的第一步。”陈飞说,从国外成熟REITs市场看,REITs的法律结构、配套规则和投资者认知等,往往经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发展与演变。我国REITs在借鉴境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也将根据实践进一步完善,不断夯实法律基础,持续提升产品透明度、规范度,满足各类投资者需求。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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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1.项目权属清晰,已按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管理,以及规划、环评和用地等相关手续,已通过竣工验收。PPP项目应依法依规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管理相关规定,收入来源以使用者付费为主,未出现重大问题和合同纠纷。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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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成彬 | PPP与《条例》齐飞,“规范”共“法治”一色

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发布之后,原来的投资项目审批制,按照资金来源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原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异化为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形式。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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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孟丨以EOD理念推动城市排水领域PPP模式创新

EOD模式强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特色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城市排水系统厂网一体化建设、河道整治及城区综合开发为载体,通过生态优化聚集优势资源,带动城市区域整体价值提升,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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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Ⅱ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召集投融资专家入会

此表填写后请连同个人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luogl@ciecc.com.cn;或者填写后随同个人一寸照片2张邮寄至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筹备组。照片用于办理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会员证。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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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孟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公共服务供给路径的选择

拥有注册会计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监理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美国项目管理学会专业项目管理师(PMP)、亚洲风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澳大利亚项目管理协会高级注册项目管理师等专业资质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