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早在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深圳市等中东部五省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由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企业、科研单位、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在特定地理空间内有效集聚、分工合作、协调创新,形成的具有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组织形态。
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1473号,简称《通知》),公布第一批66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主要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分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下一代信息网络、信息技术、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人工智能等六大项;高端装备领域包含智能制造和轨道交通两大项;新型材料领域包含新型功能材料和先进结构材料两大项。
《通知》通过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强化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产业链竞争的整体优势;加快培育新动能,有序推动东中西部产业转移和错位发展,将产业集群打造成我国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经济下行压力的“变压器”,促进稳就业、稳增长的“稳定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对于入选名单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其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产业集群指导专家组,加大分类指导和支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检验检测和智能园区等产业基础建设,建设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对产业集群重大项目给予较大额度和较长期信贷支持,推动条件成熟地区设立专项金融机构,引导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子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