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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读: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

中咨研究 中咨研究 2024-02-19


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这是继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后,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第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此后,我国先后兴办了一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在开发区发展过程中,某些地方出现了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大量圈占耕地和违法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等问题。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对全国各类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

通过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减了全国开发区数量,压缩了规划面积,突出了产业特色,优化了布局。各类开发区在项目准入、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明显提高,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将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整理成《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公告了符合条件的1568家开发区,对于促进和规范开发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面对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提出,完善开发区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名称、面积、主导产业,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各类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自2006年我国首次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经过十余年的规范发展,开发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部分开发区较少的地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新建了一批开发区;二是2006年版《目录》中的部分开发区,进行了扩区、调区、升级或转型;三是有的开发区与其他开发区进行了整合,或已撤销。为此,有必要及时修订《目录》,以客观反映当前开发区发展实际情况。

2018年2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现有开发区进行了严格审核,对2006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第4号公告),包括2543家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52家和省级开发区1991家。2018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比2006年版新增了1032家开发区,更好地体现了区域协调发展。其中:东部地区有964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216家;中部地区有625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224家;西部地区有714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425家;东北地区有240家开发区,比2006年版增加110家。

本次修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原则,遵循开发区以产业发展为主,努力成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的功能定位,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数量控制、产业集聚、产业特色、发展定位、区域布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对现有开发区进行了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开发区纳入了2018年版《目录》。


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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