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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与未成年少女偷尝"禁果",法院这样判!
浦北县一年轻帅气的少年吴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女孩梁某梅,之后两人确定男女朋友恋爱关系,然而沉浸在恋爱甜蜜中的吴某某,却萌生了一个可怕的想法。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吴某某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
2018年7月份下旬,被告人吴某某通过网络聊天平台添加了被害人梁某梅(13周岁)为QQ好友,之后二人通过QQ频繁聊天,互相了解了年龄、身份、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之后,被告人吴某某约梁某梅出来玩耍。2018年8月初,被告人吴某某再次约被害人梁某梅出来玩,随后便将被害人带至其姑丈位于浦北县小江镇某小区家中三楼房间内居住。同月3日和4日晚,在该房间内,被告人吴某某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四次与被害人梁某梅发生了性关系。同月7日,因被害人梁某梅的父亲报案,公安机关将吴某某抓获归案。
浦北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梁某梅不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以强奸罪追究被告人吴某某的刑事责任。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且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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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钦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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