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年综合测评评选办法
为切实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根据历年评选情况,经研究,就有关《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2021版)》加分等问题,做了相应补充规定如下,详见华商院学〔2021〕43号 关于学生学年综合测评评选补充通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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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综合测评办法第三章学业科研第十条增加条件:学业科研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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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综合测评办法第二章思想品德与志愿公益第五条思想品德加分第三项,表彰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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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综合测评办法第三章学业科研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获奖加分参照《华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按照竞赛类别(国家级Al/A2 、省级B、厅级C、校级D、院级E)给予相应的加分,原有关规定停止执行,详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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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优秀生一二三等奖名额的小数点累积到三等奖,累积名额不超过3名。
如: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为1.9 人,就统一累计三等奖为0.9+0.9+0.9=2.7( 四舍五入) 约等于3个名额,最终名额为:一等奖1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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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优秀生评选奖励办法》第六条:本年级本专业(方向)人数少于30人的,可按本年级范围进行评选。
如:2019级会计、审计和财管分别只有20人,那么就按20+20+20=60人的班确认评优名额,特殊情况:本年级本专业(方向)人数为小于等于49人的,如健康医学院,全学院全年级只有一个班级32人参评的,优秀生一二三等奖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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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班委岗位设置参照《班级手册》,含班长(男、女班长各一名)、团支书、纪律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心理委员。若设置了副班长岗位,按班委加分。另外,加分不含办公室助理、宿舍长、宿舍心理委员、新生助理班主任等,以上人员如表现优异可由学院表彰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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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学生参加校外志愿公益活动以"i志愿"记录认定,其他不予认定。
以上补充规定自2021年12月20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21年12月20日
具体加分细则,详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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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钟智升
初审 / 李嘉琪 曾庆纯
终审 / 蓝光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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