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讲个案例就清楚了
近日,我院执检部门办理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具体是怎么做的?
讲个案例你就清楚了。
事件
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居住在某小区,由于房屋渗水的原因,自入住后一直和管理处因房屋维修问题存在矛盾,并且已停交20个月管理费。今年的1月份,管理处对其房屋采取了停水停电的措施,督促其缴纳管理费。收到相关消息后,谭某某从工厂带来了一个煤气瓶到管理处与工作人员进行理论,由于情绪激动,谭某某打开了煤气瓶的气阀并拿出火机准备点燃,之后被管理处人员及时制止。
谭某某被逮捕后,其亲属向我院执检部门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执检办案检察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其还有一个三岁的小孩由保姆照顾。于是办案检察官驱车前往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小区看望孩子并向保姆了解目前的生活情况,同时向管理处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最后检察官还到看守所内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将小孩的有关情况告知其本人,消除其思想顾虑并了解其认罪态度和思想变化。
△ 我院检察官前往看守所了解情况
执检办案检察官考虑到谭某某已经离异,三岁的孩子目前只有保姆帮忙照顾,如果保姆一旦离开,孩子将无人照顾;其独自经营着一个小工厂,目前厂里各项工作都已经停滞,还拖欠工人3个月工资;谭某某没有前科,其由于一时过于激动而触犯刑法,其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其朋友事后已经代其缴纳了所欠的20个月管理费并争取管理处谅解。考虑到谭某某上述情况,我院执检部最后向公诉部门发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这一建议最终被我院公诉部门采纳。
法律是刚性的,但司法是具有温度的。我院执检部门在办理该案件的时候,摆脱机械办案模式,积极探求案件发生背后的深层原因,最后向我院公诉部门发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成功得到公诉部门采纳。本案中办案部门采纳执检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改变以往“一捕到底”的惯性做法,均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人文关怀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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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宝检新媒体工作室
信息来源 | 刑事执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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