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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党纪对超计划生育有放宽要求吗

纪法思享 纪法思享
2024-09-09

文章要旨

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分。


权威问答





条例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是否放宽了要求?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5-12-19

问:2015版条例删除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果按照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依法给予党员干部行政处分,再按新版条例第34条的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但没有明确给予什么等级的处分。而2003年版条例对此明确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可以给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是否表明新版条例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放宽了要求?

中央纪委法规室: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广大党员都应自觉遵守、执行。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将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若做了相应修改(编者注:2016年已修改),一对夫妇两个孩子也是“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也要严肃执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删除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主要是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既然国法有规定,党员就应当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再重复规定,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国策方面的松绑。如果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就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分。





法规链接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六十六条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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