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 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纪检监察知识测试
试题解析
2019年底至今年1月,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28万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员培训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为学深、学细,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本领,“纪法思享”上线“纪检监察知识测试 • 试题解析”专栏,对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题进行讲评解析。
01
选择题
党员干部严某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某违反了党的( )。
A.组织纪律
B.廉洁纪律
C.工作纪律
D.生活纪律
02
答案
A
03
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的干部目无组织,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组织上都不知道,泥牛入海无消息。有事要找他,众里寻他千百度,颇费周折。孔子说‘游必有方’,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是连这一条都做不到,那就成问题了。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党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
第七十三条第(三)项所称的“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是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干部“游必有方”的要求,防止出现“独来独往、天马行空”等目无组织的情形,主要是指违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要注意第五十四条(违反政治纪律)和第七十三条(违反组织纪律)的区别。第五十四条所称的“不按照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党中央和省部级党委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对此《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明确规定,如“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2019年1月3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重大事项”和“请示”“报告”作出具体规定。
故,本题违反组织纪律。
04
关联试题
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