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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私自携带问题资料出入境

纪法思享 纪法思享
2024-09-09



纪检监察知识测试

试题解析


2019年底至今年1月,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28万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员培训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为学深、学细,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本领,“纪法思享”上线“纪检监察知识测试 • 试题解析”专栏,对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题进行讲评解析。



01

判断题

党员饶某私自携带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音像制品等资料入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


02

答案


正确


03

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是关于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以及私自携带、寄递有上述内容资料入出境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本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制作、贩卖和传播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的行为,不论是否有牟利的目的,都属于该违纪行为。

第二款规定的是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出入境行为。本行为既包括入境,也包括出境“私自携带”,既包括隐秘实施的,也包括明目张胆实施的,既包括随身携带,也包括托运入出境,还包括唆使他人或者组织多人携带的。“情节较重”,给予党纪处分,如果是“情节较轻”,党组织可以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003年条例规定了本条内容;2015年修订时增加了对“制作、贩卖、传播相关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和“携带相关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出境”行为的处分规定,将“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修改为“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将“携带”修改为“私自携带、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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