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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违纪后逃往国(境)外

纪法思享 纪法思享
2024-09-09



纪检监察知识测试

试题解析


2019年底至今年1月,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28万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员培训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为学深、学细,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本领,“纪法思享”上线“纪检监察知识测试 • 试题解析”专栏,对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题进行讲评解析。



01

判断题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了政治纪律。(     )


02

答案


正确


03

解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五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是关于申请政治避难、外逃、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反政府言论行为及帮助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对有申请政治避难、外逃行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所谓“申请政治避难”,一般是指党员以所谓的“政治原因”为借口,逃往国(境)外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取得居留权并居住在国(境)外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行为。“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一般是指党员违纪之后,为逃避纪律处分,逃往国(境)外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行为。无论是向外国申请政治避难,还是违纪后逃往国(境)外,表明该党员已彻底背叛了党的事业,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款规定的是对有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发党、反政府言论的行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党员在国内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言论的,可以依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款规定的是对故意为申请政治避难、外逃、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反政府言论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所谓“提供方便条件”,主要是指为上述行为人提供有助于其申请政治避难、外逃或者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发党、反政府言论得以实现的各种有利条件,如为其开具证明、代办护照签证、帮助购买车船机票、提供经济资助、提供落脚点、协助其偷渡、为其提供信息、提供发表反动言论的平台,等等。

2003年《条例》规定了相关内容;2015年修订时,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原条文第一款中“违法”的表述,将“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修改为“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将第二款中的言论细化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使之更加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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