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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涉案财物处置

纪法思享 纪法思享
2024-09-10



纪检监察知识测试

试题解析


为学深、学细,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本领,“纪法思享”上线“纪检监察知识测试 • 试题解析”专栏,对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题进行讲评解析。


01

单选题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     )、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A.恢复原状      

B.没收      

C.上交            

D.罚没


02

答案

B


03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本条是关于涉案财物如何处置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规范监察机关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工作。

本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

二是随案移送。对被调査人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应当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以保证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审查起诉工作。对随案移送检察机关的财物,监察机关要制作移送登记表。与检察机关办理交接手续时,双方应当逐笔核对财物情况以及相对应的犯罪事实,做到心中有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检察机关应将未认定的涉案财物退回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取得的财物,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的合法财物,将原财物予以归还,原财物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8-06-20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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