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解析 | 违法发放薪酬或津补贴

纪法思享 纪法思享
2024-09-10



纪检监察知识测试

试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试 题 解 析


01

多选题

下列行为属于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有(     )

A.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B.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C.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

D.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02

答案

ABCD


03

解析

《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本条是关于公职人员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在公务活动和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公款消费的行为,以及适用的政务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治“四风”的实践成果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严格规范公职人员履职待遇和公务支出,防止浪费国家和公共财物,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本条分三项。第一项规定的是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行为。规范薪酬、津贴、 补贴、奖金的设定和发放,是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实践中,违规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行为,往往通过巧立名目的方式进行,表现形式繁多。比如,以值班费、工作表彰为名发放普惠性质的补助或奖励,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费用,或者通过私设“小金库” 滥发钱物,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等。现实 中,实施这一违法行为的主体一般不是个人,往往是由机关、单位等集体决定。进行责任认定时,需要根据本法第十条的规定,明确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并给予相应处分,但在决策过程中明确表明反对意见的人则不应当给予处分。

第二项规定的是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 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行为。为保障公职人员正常履行职责,需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但是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厉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在这方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作了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针对相关领域作了具体细化规定。为了落实上述规定的要求,一些机关、单位和组织也制定了相应 的实施办法。本项涵盖的违法行为种类较多。在公务接待方面典型的表现有:在接待中安排多次宴请,陪餐人数过多,超过用餐标准,提供高档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或者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在公务交通方面,典型的表现有:购买和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超标准购买火车、飞机座位、舱位等行为。在会议活动方面,典型的表现有: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会议费用超过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在办公用房方面,典型的表现有:违反规定配备使用超过规定数量或面积、装修标准的办公用房等。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行为包括: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公办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违反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

第三项规定的是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 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公款消费,不仅耗费大量公共资金,也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本项涵盖的违法行为主要有: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等等。

根据本条规定,对这些行为,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实施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虽然没有规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但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也应当根据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和具体情况,对行为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释义》。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纪法思享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