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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修改监察法
《决定》明确修改监察法
(2024年7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
今年5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监察法修改列为“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施行,其制定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监察法》共计9章69条,对监察立法目的、党的领导、指导思想和目标、监察工作原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监察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同时对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2021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条例》共计9章287条,体例上与《监察法》各章一一对应,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