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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3月1日起,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来源”新规

耿海霞 杨闪 法律微视界 2022-12-10

最新的消息:央行2月21日发布公告称,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号令”)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相关业务仍按原规定办理

 


该办法第十条即规定了“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来源”,目前该新规暂缓施行,具体实施时间还有待央行进一步确定。

 

日前,该词条一度登上热搜,颇受社会关注。“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来源”,新规似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看起来又给个人的现金使用增添了一重“负担”。


01新规的出台背景:增强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的力度 


1号令是在2007年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础上的修订。


该《办法》发布距今已十余年,大量细分金融行业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已经无法适应当前金融业态发展,不少新兴金融业务如线上支付、证券行业非经纪业务、银行非开户类金融服务等客户尽职调查不完善。


1号令的出台,突出强调了国家在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等活动中以“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修改不适用的条款并充分考虑未来较长时间的业态发展状况,扩大了适用义务主体范围,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了反洗钱监管有效性



从国际层面来说,该新规符合现行反洗钱国际标准,是国际上通行的预防洗钱的做法。加强现金存取业务管理是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对超过一定金额的现金交易开展尽职调查。1号令实际上是对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工作以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履行作出了整体的要求,直接规范对象是金融机构


近年来,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据统计,公安机关2021年共侦办电信诈骗案件超37万。由于现金匿名、不可追踪的特点,大额现金往往会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上述不法行为。该新规有助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限制黑社会组织资金运用和洗钱、反腐败以及防止漏税


常见的,比如相对来说现金使用较多的老年人,因防范诈骗意识不强,极容易听信保健品、高息等说辞从而受骗上当,该新规施行后金融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通过对资金用途的了解、登记,将有可能避免其遭受损失,预防诈骗。另外,新规施行后金融机构也将会对资金的来源进行登记,比如是否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还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经营性收入,对于来源的登记将有可能有助于防范部分偷税漏税行为。

 

02对个人正常现金存取影响不大


JUST FOR YOU《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第八条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1号)第十条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1、金额限制:现金存取超人民币单笔5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即个人存取现金,只有当存取数额超过5万(外币等值一万美元)时,金融机构才会对该笔交易进行资金来源或用途的登记。然而,据统计目前我国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存取业务笔数仅占全部现金存取业务的2%左右。同时,随着电子支付方式、数字银行的普及,现金使用的占比将会继续下降,对于普通交易使用大额现金的情况,并不常见。


2、合法现金存取并不受限:打击非法的现金使用需求。个人在实体银行正常的现金存取款业务并不会受到该新规的影响,1号令的出台打击的是非法的现金使用需求。个人正常的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奖、绩效,以及合理理财收益、自由职业收益或者是养老金、公积金等等,虽然会受到审查,但即使超过5万也不会受到影响,只要在存取款时,如实填写信息即可,无非是办理程序上可能相对此前多一道“工序”。


其实,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不会特意为难客户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在简单询问了解后即可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登记相关情况,只有发现交易明显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才会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03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该新规主要的风险点可能在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金融机构在了解、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问题。


目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规制,同时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其有更加严格的信息保密义务,《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金融监管法律中对此都有严格规定。“为存款人保密”是金融机构应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金融机构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客户隐私必须严格保密。泄露个人信息、客户隐私,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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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海霞律师,执业领域:并购重组、私募股权基金、企业融资、股权激励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耿律师擅长于新型资本市场业务,成功为多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私募债发行及股权激励提供法律服务;在公司尽职调查及企业融资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曾担任多家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与投资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私募股权基金机构的设计、基金相关协议的起草、风险资本投资和退出等方面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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