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时评】2020年5月25日,孙伟代表的两|会建议“禁止医疗机构开展单身女性冻卵”,迅速引发关注,登顶当日微博热搜。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硕士,关注时政与女性议题的作者李亚宁受多元家庭网络之邀,为大家带来本篇特约评论,驳孙伟代表。
(孙伟,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生殖医学科主任医师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理由1:冷冻卵子需要服用或注射激素促排卵,有可能导致一部分人产生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产生腹水等不良反应,严重者甚至会导致血栓。
客观来说,促排卵药物是有引发并发症的可能,作为生殖科医师的孙伟代表肯定了解。但以她的从业经验,她更应该清楚促排卵作为一项成熟的技术,在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引发严重的并发症。不孕不育的夫妻在接受治疗时,也常常使用促排卵技术,用于增加自然受孕的概率,或是取卵做试管婴儿。如果“促排+取卵”确为一项十分危险的技术,试管婴儿技术恐怕也不好开展了——做试管婴儿,首先需要促排卵,取卵后方可进行人工授精、培育受精卵等步骤。退一步说,假使这项技术存在较高风险,已婚女性可以接受手术、承担风险,未婚女性就必须被保护起来、经不起风险,是否意味着已婚妇女的身子就更轻贱,危险的技术偏偏就给你用?真要论风险,生育产生的风险比冻卵更高,对女性身体的损伤也更大,但没有人认为需要因此禁止生育。医学的风险,需要直面;但是否接受风险、实施手术,应由女性自身来衡量。
理由2:35岁以上高龄妇女生育,发生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以及出生缺陷的风险将会显著增加,可能影响女性和子代健康。
高龄产妇面临的高风险确实需要正视。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高龄产妇比例逐年上升,2017年全国高龄产妇的比例已达到13.57%。孙伟代表看到了高龄妇女的生育风险,但忽略了一点——35岁以后,女性的卵子质量下降明显,届时,部分卵子质量不佳的女性,连做高龄产妇的资格都没有。孙伟代表的观点,实际上是因果倒置——并非是冻卵导致高龄产妇,而是万一有天不得不做高龄产妇,女性希望能有颗健康的卵子,因而才会选择冻卵。理由3:根据现行法律,只能给不孕不育患者夫妇实施冷冻卵,必须是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三证齐全,具有相应医学指征才可以实施这一技术。应该坚持执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禁止对未婚或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对单身女性而言,在冻卵的法律之路上,最大的拦路虎便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第十三条——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当我们细细品读这条规定,会意识到其中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已然经历了从“一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的转变,法律的适用情境已经改变了,法律本身一成不变是否合理?2002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审议通过,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面对争议,时任吉林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张满良直言——“立法不是为了限制公民,而是要在不违背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这个多元化时代,有人选择终生独身,按以前的规定,他们的生育权就被剥夺了,这是不公平的。立法应该在尊重社会现实发展的基础上,尽量体现出公平合理性。”理由4:“在冻卵技术成熟之前,如果贸然放开禁令,大家都去冷冻卵子,就可能造成资源浪费,或催生买卖卵子行为,甚至衍生代孕等违法行为。”
这段话槽点颇多,需要逐个分析:
冻卵的原理,即人工提取成熟卵子进行冷冻,让卵子的新陈代谢和分子运动都将处于停滞状态。目前冻卵普遍采用玻璃化冷冻技术,将卵子保存在零下196摄氏度的液氮中。根据美国生殖医学会和辅助生育技术学会联合发布的冷冻卵子的临床指南,该项技术可使卵子复苏成功率可以达到90%~97%。在2012年,基于玻璃化操作的成功率和显著的安全性,生殖医学协会摘掉了冷冻卵子的“实验性”标签。正如孙伟代表自己提到的:冻卵技术存在一定风险、高龄产妇面临并发症等问题。面对可能产生的后果,女性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考量,最终确定是否要冻卵。同时,冻卵手术的费用也不可小觑——2019年10月,媒体报道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下属的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低调试水未婚女性冻卵”(报道当日即被湖北省卫健委叫停),检查和取卵费用1—2万元,保存费用为每年2400元。这样的收费,也并非“想冻就冻”。相比于放开禁令,认为大家都会去冻卵,才是更加“贸然”的想法。当我们仔细考察冻卵手术,会发现其本身并不是一个“浪费资源”的手术——前期做AMH等卵巢检查,服用或注射促排药物,经历10-15分钟的取卵手术(如果卵泡多,手术可能需要半小时),再将卵子保存在液氮中。再者,我国男性可以冷冻精子,为什么同样是生殖细胞,冷冻精子就不浪费资源了呢?此外,根据现行法律,我国单身女性本来就被禁止冻卵,孙伟代表的愿景早已在2003年就已实现。在万众瞩目的两|会,对既成事实还要提建议(就算建议被采纳现状也不会变),这是否也是一种浪费呢?长期以来,国内单身女性都不能冻卵,但买卖卵子及代孕的问题却一直存在。买卖卵子与代孕,并不是放开单身女性冻卵而带来的,而是早已有之的社会问题,应由国家立法或另立其它法规来加以解决。绝大多数女性冻卵都是为了自用,如果因为担心有人钻空子而全面禁止,无异于因噎废食。在掀起巨大声浪后,孙伟代表接受了新京报《紧急呼叫》的采访,表示自己此条提议的本意是普及最佳生育期,“我长期看着大龄的不孕妇女,她们都特别后悔年轻时没把孩子生下来,”并表示“最好早找男朋友,早结婚早生子,这是最好的方法”“先生孩子,再拼事业,有了孩子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且不说“普及最佳生育期”与“禁止单身女性冻卵”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早结婚早生子”也并非是适用于所有女性的最佳选择,更何况因生育之后,女性需要在抚育方面付出更大的精力,能否“再拼事业”尚不可知。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6),在0—5岁儿童抚养方面,投入时间最长的是母亲,其次是爷爷奶奶,再次是外公外婆,父母共同抚养仅排在第四位,父亲的投入很有限。先建立稳固的事业根基,再生子并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已成为越来越多女性的选择。孙伟代表称自己的提议“不是限制自由,不是限制人权”,而禁止单身女性冻卵,恰恰是干涉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与自由。她们被禁止使用现代技术为自己以后的人生打算,被迫接受社会规训。早在19世纪后期的女权主义运动中,就有女性提出生育权,要求享有“自愿成为母亲”的权利。但当时,她们追求的并非是生孩子,而是避孕和堕胎的自由。如著名的女权主义者玛格丽特·桑格,将节育视为妇女解放的手段,她放弃了自己的护士职业,投身于妇女避孕的工作。有人认为,妇女长期受压迫的根本原因在于她们特有的生殖能力,生养后代的压力使她们被困在家庭领域中。而拒绝生育,则可以更好地进入公共生活。波伏娃就曾质疑“女人必须成为母亲”是社会建构出来的集体想象。但从1970年代中期开始,女性主义者对母亲这一角色的认知逐渐改变,认为母亲角色是女性认同的来源,生育可以赋权女性。Adrienne Rich (1986)在《为女人而生》(Of Woman Born)一书中提出,女性应保留其生殖的特殊性,控制自身生育权利,从母职经验中获取对抗父权制的力量。无论对生育权、母亲角色抱以何种思考,有一点都得到公认:女性对自身生育权的控制,是迈向个人自由及自主性的必要步骤,也是改善女人集体处境的重要基础。这正是大家追求冻卵权利的原因所在。很多支持单身女性冻卵的人,可能自己永远都不会去使用这项技术,但仍希望可以借由这项技术,为女性群体提供更多的选择。在中国冻卵第一案当事人徐枣枣成立的支持群里,一位昵称“小鱼”的网友留言:“我是一个快五十岁的妈妈,我也很支持啊。我女儿已经读大一,我自己并不需要冻卵。但我希望我女儿能生活在一个更平等更尊重个体的社会里面。”作者 | 李亚宁
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硕士,关注时政与女性议题,多元家庭网络特约时评作者
因为疫情的影响,一年一度的两|会推迟至本月下旬开启。人大代表有提出议案权和建议权,政协委员享有提案权。在这个重要时间节点,代表们的每一条建议都有可能实际的发生改变。今年两|会“冻卵”成为热门提案,也在网络引起广泛讨论,这让单身女性生育权,被看见,被提议,被支持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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