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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社保、人才类
十八项政策大集合!
只要您符合奖补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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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可申请2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50万元以内)、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
2.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或持有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4.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宜创业人员),具体包括:①高校毕业生;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③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④返乡创业农民工;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⑧网络商户;⑨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⑩刑满释放人员。
办理渠道
线上:“市民e家”App→金融大厅→政策贷
线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宜昌市咨询电话:6731221
宜都市:4728049 | 枝江市:4219145 |
当阳市:3252336 | 远安县:3817816 |
兴山县:2584105 | 秭归县:2886277 |
长阳县:5327780 | 五峰县:5828193 |
夷陵区:7816091 | 西陵区:6933889 |
伍家岗区:6359520 | 点军区:6673735 |
猇亭区:6510856 | 高新区:6629096 |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湖北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渠道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宜昌市咨询电话:6773017
宜都市:4832816 | 枝江市:4219145 |
当阳市:3229296 | 远安县:3824895 |
兴山县:2588079 | 秭归县:2881671 |
长阳县:5336054 | 五峰县:5828193 |
夷陵区:7816091 | 西陵区:6916343 |
伍家岗区:6353662、6359383 | 点军区:6673735 |
猇亭区:6514042 | 高新区:6629096 |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3.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渠道
湖北政务服务网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宜昌市咨询电话:6773017
宜都市:4832555 | 枝江市:4219145 |
当阳市:3223909 | 远安县:3824895 |
兴山县:2585331 | 秭归县:2881671 |
长阳县:5336054 | 五峰县:5828193 |
夷陵区:7816091 | 西陵区:6916343 |
伍家岗区:6353662 | 点军区:6673735 |
猇亭区:6514042 | 高新区:6629096 |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在岗职工;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在OSTA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到);
4.申报时间在发证日期一年以内:
5.申报时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办理渠道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市就业局、各县市及夷陵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宜昌市咨询电话:6731201
宜都市:4728049 | 枝江市:4519711 |
当阳市:3241663 | 远安县:3824895 |
兴山县:2585913 | 秭归县:2881671 |
长阳县:5336054 | 五峰县:5821254 |
夷陵区:7201522 |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和最高2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3.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办理渠道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宜昌市咨询电话:6756921
宜都市:4728049 | 枝江市:4219145 |
当阳市:3225787 | 远安县:3817816 |
兴山县:2584105 | 秭归县:2886277 |
长阳县:5327780 | 五峰县:5828193 |
夷陵区:7201522 | 西陵区:6917569 |
伍家岗区:6359512 | 点军区:6673735 |
猇亭区:6514042 | 高新区:6629096 |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返乡自主创业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
3.五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
4.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5.未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宜昌市咨询电话:6731221
宜都市:4728049 | 枝江市:4219145 |
当阳市:3252336 | 远安县:3817816 |
兴山县:2584105 | 秭归县:2886277 |
长阳县:5327780 | 五峰县:5828193 |
夷陵区:7201522 | 西陵区:6917569 |
伍家岗区:6359383 | 点军区:6673735 |
猇亭区:6514042 | 高新区:6629096 |
政策依据
《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
对于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办理渠道: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宜昌市咨询电话:6756921
宜都市:4728049 | 枝江市:4219145 |
当阳市:3252336 | 远安县:3817816 |
兴山县:2584105 | 秭归县:2886277 |
长阳县:5327780 | 五峰县:5828193 |
夷陵区:7201522 | 西陵区:6917569 |
伍家岗区:6359383 | 点军区:6673735 |
猇亭区:6514042 | 高新区:6629096 |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对七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与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属于以下七类人员之一:①贫困残疾人家庭;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③城乡低保家庭;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⑤社会孤儿;⑥烈属;⑦残疾人。
办理渠道
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宜昌市咨询电话:6736750
宜都市:4832555 | 枝江市:4219145 |
当阳市:3225787 | 远安县:3824895 |
兴山县:2588079 | 秭归县:2886277 |
长阳县:5331862 | 五峰县:5828193 |
夷陵区:7816017 | 西陵区:6917569 |
伍家岗区:6359908 | 点军区:6673735 |
猇亭区:6510856 | 高新区:6629096 |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湖北省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申请者须在对象范围、培训要求等方面满足如下条件:
1.对象范围:培训补贴对象为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2.培训要求: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办理渠道
线上:湖北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线下:市就业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宜昌市咨询电话:6753302
宜都市:4832816 | 枝江市:4219115 |
当阳市:3241492 | 远安县:3817816 |
兴山县:2584105 | 秭归县:2883520 |
长阳县:5322529 | 五峰县:5828195 |
夷陵区:7816020 | 西陵区:6915473 |
伍家岗区:6359510 | 点军区:6673735 |
猇亭区:6514042 | 高新区:6629096 |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享受300元-15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
申请者须在对象范围、培训要求等方面满足如下条件:
1.对象范围:培训补贴对象为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2.培训要求: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3.其他要求:创业培训同一课程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办理渠道
线上:湖北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线下:市就业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宜昌市咨询电话:6753302
宜都市:4832816 | 枝江市:4219115 |
当阳市:3241492 | 远安县:3817816 |
兴山县:2584105 | 秭归县:2883520 |
长阳县:5322529 | 五峰县:5828195 |
夷陵区:7816020 | 西陵区:6915473 |
伍家岗区:6359510 | 点军区:6673735 |
猇亭区:6514042 | 高新区:6629096 |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申请者须在对象范围、培训要求等方面满足如下条件:
1.对象范围:可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
2.培训要求: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或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其他要求: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必须与培训补贴同时申请、同时享受。
办理渠道
线上:湖北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线下:市就业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宜昌市咨询电话:6753302
宜都市:4832816 | 枝江市:4219115 |
当阳市:3241492 | 远安县:3817816 |
兴山县:2584105 | 秭归县:2883520 |
长阳县:5322529 | 五峰县:5828195 |
夷陵区:7816020 | 西陵区:6915473 |
伍家岗区:6359510 | 点军区:6673735 |
猇亭区:6514042 | 高新区:6629096 |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在统一计发的标准上,根据其1996年后的实际任村主职干部年限,按每满1年加发10元的补贴,发放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有组织部门认定的1996年后任村主职干部年限。
办理渠道
所在村(社区)
咨询电话
6771938、6730986
政策依据
《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90号)
城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经办机构申报,市社保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乘以13个月确定。各县市区标准略有差异。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死亡;
2.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未享受其他丧葬待遇。
各县市区对丧葬补助金的规定略有差异。
办理渠道
线上: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线下:县市区社保机构
咨询电话
6771938、6730986
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5〕53号)
在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其所在单位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不受基础职称限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申请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海外回国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指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回国来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其他全职引进来鄂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3.入选或获批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
4.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5.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办理渠道
宜昌市人社局(沿江大道43号)职称科
咨询电话
6056345
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
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申请享受200元—44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人员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申领条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
3.其他条件: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办理渠道
湖北政务服务网
事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宜昌市咨询电话:6736728
宜都市:4728049 | 枝江市:4216629 |
当阳市:3241476 | 远安县:3817816 |
兴山县:2584995 | 秭归县:2886653 |
长阳县:5336009 | 五峰县:5828195 |
夷陵区:7822300 | 西陵区:6915473 |
伍家岗区:6359510 | 点军区:6673735 |
猇亭区:6514042 | 高新区:6629096 |
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按照市委人才办印发的“1+4”人才新政要求,对我市各类人才按照A到F进行分类认定,通过人才分类认定后的人才,可按人才类别,享受不同的人才服务。
A-C类人才可享受:便捷就医、健康体检、子女入学、配偶协调就业、绿色通道、休假疗养、免费旅游年卡。
D类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协调就业、休假疗养、免费旅游年卡。
E-F类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报者须符合《宜昌市人才分类目录指导书》(第二版)的相关分类认定标准。
办理渠道
线上:通过“宜才码”微信小程序,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照人才类别,享受对应的人才服务。
线下:三峡国际人才城
咨询电话
6612330
政策依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宜昌市人才分类服务保障暂行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来宜就业硕士、本(专)科生按以下标准、方式发放生活补贴。
1.对到宜昌市城区内企业首次就业的硕士、本(专)科生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
2.政策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3.每月发放1次,当月发放上月符合条件人员1个月生活补贴。
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2021年6月1日(含)以后来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
2.在企业首次就业的硕士、本(专)科生;
3.通过“宜才码”分类认定;
4.首次在宜昌城区参保且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办理渠道
线上:宜昌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中“大学生生活补贴”服务事项。
线下: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咨询电话:6736750
夷陵区:7201509 7875898 | 西陵区:6917569 6914805 |
伍家岗区:6359908 6359383 | 点军区:6673735 |
猇亭区:6510856 6514042 | 高新区:6629096 |
政策依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中共宜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城区大学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宜人办文〔2022〕2号)
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及神农架林区农村(含县镇)学生。
免学费:对象是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办理渠道
所属技工院校
湖北三峡技师学院 | 7104886 |
宜昌市第二技工学校 | 4213168 |
宜昌城市技工学校 | 13872563250 |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教发(2018) 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