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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0年11月12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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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美国政府是中国公民自由表达的基本权利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2



这两天一些朋友和几家媒体问及武汉市民因疫情起诉美国联邦政府、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美国国防部、美国军事体育运动会(点击即可阅读诉状及证据)一事。上网查了一下,提起诉讼的是武汉一家小规模律师事务所主任,80后律师——公民或组织提起诉讼其实有多元化的目标考量:


其一,法律目标

定纷止争,获取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正义——常规意义上的刑事、民商和行政诉讼莫不如此。


其二,公益效果

以案件推进社会进步,如劲松.郝为车站公厕不应收费、列车餐车收费应出具发票等打过的官司;再如检察机关为公益提起的环保类诉讼;我们也曾通过代理起诉国家保M局一案促进了《保密法》的修改与完善。


其三,商业炒作

区别于法律目标中的获取直接商业利益,此种诉讼可视为某种商业炒作或变相广告,如三一重工在美起诉奥巴马并胜诉。律师(详见《从华为起诉美国政府到当年三一重工告赢总统奥巴马......》)


其四,政治表达

即将提起诉讼作为某种行为艺术以表达某种政治诉求。

多年前笔者曾接待过当事人强烈要求委托希望W交部,因为他们宣称某海域是我国不可分割的领土,他基于对此种信息的信任前往开始勘探采油业务导致损失巨大。当时,笔者开玩笑讲,这事不能将自己对项目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不周的责任让他人背锅。



显然,此番武汉公民提起该等诉讼绝非为了实现法律目标作为专业律师不应该不知道人民法院不可能受理此类诉讼。而且,从原告自行将诉状送达美国领事馆这一细节上判断,原告也是明知最高院曾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不得直接与外国政府联系——所以,原告对提起诉讼后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更不可能将诉状送至被告的情况显然是应知且明知,本起诉讼不应被视作为达到法律目标或公益目标的“诉讼行为”。


原告迅速将诉状发到网上,更象是一种商业性的律师营销行为——法律与执业规范及职业伦理范围之内,放手去做且坦然承受相应后果就是。(参见《间接营销|大陆律师营销宝典——生存与尊严之间(点击即可阅读)》)


从诉状内容看,主要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就病毒来源、扩散原罪、责任归属等问题进行的一种准行为艺术的表达——起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立案受理则是法院行使职权的结果。一句话:中国公民有通过起诉美国政府甚至领导人的方式方式表达自身意见的自由与权利。特朗普在国内不就因为拉黑骂自己的推特粉丝而被判败诉么?!——只是希望我们对于国内事务也能如此依法表达。


类似吸人眼球的事件经历过多起,笔者的原则是:尊重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合法权利,只是基于专业判断和对自己专业理性的要求,不去代理或提起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诉讼。



附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

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07〕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保障正确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我院决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案件建立报告制度,特做如下通知:

 

凡以下列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

 

一、外国国家;

二、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

三、外国驻中国领馆和领馆成员;

四、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领事官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六、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七、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与中国互免签证国家外交护照的领事官员;

八、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九、来中国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

十、临时来中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和专家;

十一、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和人员;

十二、其他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法院不得与外国政府直接联系的通报

(法行字第9582号 1953年12月4日)

 

外交部对束鹿县人民法院为处理旅印华侨×××××问题径函印度加尔各答政府一事,致函华侨事务委员会,抄致本院。本院认为河北束鹿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直接发信与外国政府联系是不妥当的,应该引起各级法院对这一问题的注意。今后各地法院处理此类问题时务须与华侨事务委员会所属各级组织和外事机关取得联系,不得直接与外国政府联系。特此通报,即希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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