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升级》 二十一章:黑龙江鹤岗1.28巨额现金抢劫案侦破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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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审讯中又供出大案,“2.1”案件中杨坤父子被杀。孙、田曾被拘留,办案人当年轻率放虎归山。孙海波拉闫文宇入伙断其后路。
令警方感到愕然的是,1992年2月1日矿务局运输处派出所民警杨坤及其子杨晓磊被害案也是孙海波一伙人干的。此案在当年亦家喻户晓。
杨坤,四十岁,身高1.64米,长脸,隆鼻,被害时上身穿深烟色套头毛衣,里面是白格衬衫,下身穿新式警裤,套警式腈纶棉裤,红色线裤,腰系褐色铁环皮带,脚穿半高跟皮鞋,浅褐色尼龙袜。被害地点在他家厨房里。这位民警住工农区3委11组,一幢座北朝南的瓦房,外面用长短不一的木板围出宅院。
据杨坤的妻子陈新敏口述,2月1日那天,早上5点30分左右杨树坤就起床了,他点着炉子给她做了木须米饭。她吃完时,躺在床上的孩子醒来说要吃鸡,杨坤就把现成的鸡肉切洗了。陈新敏出门上班,他正把马勺坐到炉子上。当时院门在里面锁着,是杨坤拿钥匙给她开的门。出了院门,她看见一个三十岁左右,较瘦、尖下巴,穿深蓝色中山服的男人,脸对着她家,手里拿着挺厚的一叠纸,用笔在上面写。她走到他跟前,他把身子转开了。这时她就对那人有点怀疑。
她在矿务局供销公司上班,9点钟左右,她四舅的小姨子管玉洁来找她,见面问:“杨坤干啥去了?”
她说:“上班了。”
管玉洁说:“没有上班,我问了。”
她说:“不能。杨坤说上班以后给你办事去。”
管玉洁说:“我到你家也去了,家里没人才来班上找你。”
管玉洁的前夫吴亮因偷自行车被矿区派出所收审了,吴亮的妻子知道管认识派出所的人,求管帮忙把吴放出来。管想通过这事把与前夫生的孩子要回来,就答应了。来找陈新敏和杨坤,送了6斤苹果,5斤梨,4条鲤鱼,10斤鸡蛋,2只鸡,1条烟,还给了杨家孩子50元钱。另备一份送派出所所长,这是前一天的事,当时杨坤就带了管上出租车去所里了。这天上午,杨坤答应好继续去给管办事,但管却找不到他了。
陈新敏听了情况,觉得不对,就请了假坐管打的出租车一同回家。
院门果然又锁上了,铁锁挂在栅门里面,从缝隙可以用钥匙打开。她们进院又进屋,进了屋门看见杨坤脚冲外头冲里躺在厨房里,脸部有创伤、身上、墙上、地上到处是血,人已经咽气。
陈新敏就抱住杨坤哭喊,管玉洁连忙跑去货场派出所报案。
过了一会派出所来了人,陈新敏又进里屋找孩子,没看见人,只看见床上被子上有血,被子鼓鼓的。奔过去揭开被子,见12岁的儿子杨晓磊躺在里面,头上又是血又是脑浆,她吓木了,赶快抱着孩子上了货场派出所的车,往医院送,还要把杨坤也送去。派出所的人没让拉杨坤,说他已经死了。到了医院,医生检查后,证明杨晓磊死去已久。陈新敏没有被送回家,被送去了娘家。
经过核对,屋里丢失的物品包括4张债券计140元,奖券8张计210元,双马登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付,梅花图案的金戒指一枚,人民币49元4角。金戒指和金耳环用纸包着原本放在一只纸壳箱子里,债券和奖券原本放在一只皮箱里,都被翻走了。另一只皮箱里还放有些好东西,却不没被翻动。房间里到处一片狼藉。
法医检验,见杨坤左颞部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左蛛网膜下腔出血,左脑组织凹陷,左小脑扁桃体凸出,左颅中凹粉碎性骨折,故认定杨坤系颅脑损伤,左小脑扁桃体炎死亡。根据各创口共同特点为创缘不整,创腔有组织间桥等,凶器可推断为金属类易挥动钝器,根据骨折凹陷处为类同心圆及头皮皮下出血轮廓,凶器可推断为略圆形斧锤类器物。
杨晓磊的死亡原因论证为重症颅脑损伤,颅部有大面积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碎。根据伤口创缘不整,创壁不光,创缘有表皮剥落等特点,可判定凶器为钝器;从后顶枕部头皮下出血及表皮剥落为条状印痕,可认为凶器是棱缘条状面器物。
儿子身上有创伤11处,爸爸身上有创伤26处。由于杨坤是警察,调查中注意了因果关系方面的线索。
其一,90年4月份左右,国铁职工李长山偷汽油被杨坤抓获,后被收审。某派出所的于XX和1个姓王的人曾到杨家去,替李说情,把两条“红塔山”放在桌上就走了。杨坤没同意,将烟送了回去。李长山以后被罚款800元放出来,对杨坤非常不满,扬言要报复。
其二,90年夏天,杨坤在工作中因事和姓刘的一个人打了起来,被姓刘的打得挺厉害,当时没抓着。后来查访到姓刘的家里。刘家生活困难,父母都有病。经过交涉,由姓刘的姐姐出面调停,在她姐姐家请杨坤吃了饭,赔了杨300元医药费。但姓刘的始终不服气。这两件事的当事人经过调查,都排除了作案的可能。
在现场留下一枚犯罪分子的残缺足迹,未查到原主。
此案的侦查工作持续了两个多月,因无进展告终。当时很少有人想到作案者的目的是抢枪,杨坤的枪那天没有带回家去。
杨家突然横遭不幸,陈新敏一天之内丧夫丧子,受刺激过深,一度精神失常。
据闫文宇交代,这起案子是孙海波、田原和他三人所为。自从参加了这次作案,他就正式参加了孙海波犯罪团伙。在他加入之前,孙海波和田原已作过两起大案,即高连国案和小金鹤储蓄所案。
张昕枫要求,一定要把孙海波犯罪团伙由形成到发展的全部经过理清,从中看到社会犯罪发展的某种规律。故此,警方的审讯和调查工作进行得十分细致。闫自忠亲自作了大量的审讯笔录,后来连同大量其它复印材料带回了省城,以供日后慢慢研究。
孙海波等人很快将在人世上消失,在这之前把他们的思想和经历用文字保留下来,无疑是重要的。
闫自忠的笔记中,有一段记录了孙海波和田原最初议及作案的情况,可以看作是这个犯罪团伙最早形成的标界。
孙海波供述说:“1990年夏秋季节,我常和南山六号的田原接触,我们原来在南山矿三采区一起工作过。我常去他家,他也常到我家。”
“我们常在一起唠,现在社会,‘大富靠命,小富靠勤’,咱们家里老人没什么能力,工作上挣不着多少钱,买卖也不好做,靠谁呢?靠谁也靠不住,靠啥也靠啥不上,就得靠自己,靠自己还没别的能力,没办法,只有采取抢的办法,抢来大钱后做买卖。我们双方就一致同意了。”
“要干必须把退路斩断,‘开弓没有回头箭’,小打小闹谁也别干,常在河边转没有不湿鞋的。干就干大的。这样,我们就开始研究怎么干的事儿。”
孙能看中田,是因为田原有一股闯劲,天不怕地不怕,从事抢劫自然用得着这种先锋。但田原和“刀枪炮”有来往,被拘起来过,即所谓有“腥”味儿,这是孙海波最不放心的,他告诫田原务必与一切明面上的流氓团伙断绝来往,做到“小打小闹谁也别干”,田原同意了。他佩服孙海波有城府,是个“干大事的人”。
其实孙盘算走这条路也不是一两天了,他原来有过做买卖发大财的梦想,后来认为没有大本钱或没有权力买卖是做不大的,孙海波1989年结婚,结婚时没有房,傢俱很简单,家庭负担又压了上来,他从1990年起策划抢劫,说明他急于弄大钱的心情开始迫切了。
实际上两人都不缺吃喝,生活上过得去,但虚荣心往往趋使他们去追求自认为“命”里没有的东西。
有时,某些细节也成为他们犯罪心理上重要的催化剂。如两人穿得都不算好,比起社会上的大款略显寒酸,互相一看,也觉得“活得不如一只狗”,燃烧起大干一场的欲望。
他们很重视为作案进行身体素质方面的准备。田原曾获得过全市霹雳舞比赛第三名,又练过武功,孙海波很满意。自从有了作案计划,田原更加紧锻炼,每日玩杠铃、击沙袋;孙海波也坚持跑步,这些训练在以后的作案中果然显示了作用。
他们决定,“先杀个警察抢个枪,然后再抢储蓄所,抢到钱以后再买枪不断武装。”孙海波回忆那段时间时说:“我们两个都准备了个铁管,外面用报纸包上,就拿上一起上街盲目地跟踪警察。那都是在白天,因为晚上有查夜的或巡逻的,万一被抓到划不着。”
“跟了近两个多月,一直没得手。原因是:一是街上人太多没法下手:二是跟上一段路,警察上车就走了,失去了目标;三是也找不到合适的对象。”
“这样,我们又进行重新研究,改变了方法。我们商定要选择1个身体不那么强壮,能够对付的警察,采取先跟踪摸清对方生活规律,后下手的方式,跟踪时不带工具。”
“到9月份左右,我们搞清了几个对象。一个是林业派出所的民警,家住水泥厂附近;一个是矿务局林业处保卫科的人,50多岁的老头,住市外贸局后院;第三个是住矿务局装璜公司后院的一个警察,后来找不着他了。”
“再就是工商市场派出所姓高的警察,我是在市场发现他的。他个子不高,不太壮,我认为这个对象挺好,所以跟他到大棚。那是下班的时候,他骑自行车在前面走,我在后面跑着跟,到选煤厂就不见了。下一次,我就在选煤厂那儿等他,以后他又不走那个道了。没办法,又到工商派出所门口等他,待他下班时就跟住他,有的时候一个人跟,有的时候和田原两个人跟,跟了两个月,一直到把他的规律摸清。一是住的地点;二是按时上下班;三是路线,骑自行车走选煤厂院外,步行走选煤厂院内,坐三轮就走胜利街那条道。
我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就想动手。但这时候田遇上劫道的,被捅了一刀,住院了。我只好照顾田原直到他出院。”
“大约是同年12月份的一天,我拿铁管,田原拿刀,4点多钟来到工商派出所门口,等高出来,就在后面跟着。那天他步行,他在进选煤厂院之前,我们已经从别的胡同先绕到院里。事先我们选定在地沟里把他干掉,因为那里比较黑,去的人少。”
“我们先下到地沟里准备好,待他走进来,我们就迎面走过去,一左一右。他手里提着一件什么东西,从我们中间穿行。这时候田原先把他脖子搂住,我就用铁管打击他的头部。打了数下,他倒下了。田原弯腰把他的枪拿下来,我用刀把他的皮带割断,把枪套取下来。接着,田原又用我的铁管打了他几下。看死了,我们俩就走。”“
当时没人看到,我们俩出地沟顺铁路往南跑,跑回我家。我家没人,我把枪放在我的皮箱里,田原就回家了。”
“就这么个过程。案后,我看到枪里有六七发子弹,外面有五发装饰弹。”
记到这里,闫自忠不禁停笔抬头看了看面前的罪犯。自从开始招供后,孙海波无意再和警察绕圈子,基本上采取配合态度,有问必答,神情上也显得较为平静。看得出来,他对于数罪并罚不抱顾虑,反正也是死定的人了。
令闫自忠感到纳罕的是此人如此有耐心,可以花几个月的时间寻找、跟踪一名民警,直到确定下谋杀他的准确地点,可以说,当高连国被孙海波第一眼看中时,他就已经必死无疑了。
从起步起孙海波就成了职业犯罪分子,他放弃了自己的营生,长时间一心一意地准备干掉一个人,不受情绪影响,一切按计划行事,目的的只是先取得一支枪。这样的人不除掉,实乃社会的大患。
“高连国与你无冤无仇,他有家有小,你就这么残忍地谋害他,没问过良心吗?”闫自忠问。
孙海波脸上肌肉抽动了一下,仍然是刚才的语调:“我也没办法,社会就是这样,有我没他。”
拿到了第一支枪,孙、田两人就马上开始研究抢储蓄所的事。这时外面捕捉“12.19”凶手的风声正紧。
田原也是职业犯罪分子,两人经常一起上街观察,把五六个储蓄所看在眼里。最后,他们选定了小金鹤储蓄所作为袭击目标。理由很简单,这个地点离街道斜对过的向阳区公安局不足200米,营业员思想容易麻痹,防范不会严。当然,这个估计是孙海波得出的。
他们对小金鹤储蓄所观察了20多天,始终在附近街面上转,偶尔走进储蓄所看看。两人发现这里每天都是下午3点多钟就不营业了,把钱用布包好,4点以前就会有专车来把钱运走。这段时间里基本上没有什么顾客,又开着门。
于是,他们选定一天(1月25日),于下午3点多钟来到储蓄所。当时孙海波藏着一根铁管,田原带着手枪。孙事先交代田,储蓄所里通过营业室的二道门是拉门,不是推门,事完之后要跟着孙按已经勘查好的路线跑。
两人在窗外扫了一眼,就知道此时里面没有客户,遂一同走进去。按照分工,孙海波停在窗子前、监视外面是否有人往里走,如果来人就通知田原。
田原在柜台处站了一下就直接奔二道门。二道门有两道,外面一道是铁门,挂着锁,里面一道是滑粒板门。田原径自把铁门上的锁从缝里摘下来,把铁门拽开,又去推滑粒板板门,这次他弄错了,应该是拽不是推。结果没有弄开。田原喊:“把门打开!我喊一、二、三、不开门我就打死你们!”
这边的孙海波一听就知道同伙打不开门了,赶快跟过去,伸手一拽把手,把门拽开了,等着同伙进去,自己又转脸看窗外。这时,枪就响了,警报也响了。
后来据田原说,里面的男营业员扬起一把椅子来挡他,所以他开了枪。田原第一次开枪打人毫不犹豫。枪声和警报声都是孙海波不想听到的,那里离公安局毕竟近,他就过去拽了田原走,两人跑出来,从向阳区政府后院奔二马路,穿胡同奔逃。路上,田原又一次忘记了孙海波的嘱咐,跑到了前面,跑进了死胡同,才有了遇到几个孩子后问路的情节。孙估计多跑了80多米,跑回孙家后,他立即“批评”了田原。说他不听话。
事实上孙海波选择的这位“鲁将”的确容易临时打乱孙的部署,在后来的“1.17”案件中,也是田原操之过急致使计划败裂。
在小金鹤储蓄所抢劫案中,假若按照细心的孙海波的安排,田原记住了门要去拉这件事,后来的情况又会是怎样发展呢?就很难想象了。
当天晚上,孙海波和他的弟弟孙海滔到田原家去了,这种聚会在他们讲很平常。但是,9点左右,公安局来人到了田家。
这里面又涉及到六号所民警段崇先。那天晚上,正逢段在六号所值班,不久接到市局打来的电话,紧急通知了下午小金鹤储蓄所发生的劫案,并且具体说明了一名罪犯的特征:男性,23岁左右,身高1.75米左右,上身穿一件黑色带灰白的半截呢子大衣,左眼有毛病,似“格棱眼”。命令各派出所立即摸查。所长郝亦堂马上安排段崇先与另一民警许先明下街工作。
在段崇先印象中,28委5组的青年田原左眼是有毛病的,年龄、身高也相仿,于是他与许先明径直来到田家。
敲门进屋,他发现田原正与人聚会,晚上9点多钟开肉罐头吃,除田原的弟弟田雨,还有两个外人在场(后来得知是孙海波、孙海滔兄弟)。
更惹眼的是,是在大屋门前挂衣架上挂着一件黑色带白半截呢子大衣。那时段崇先刚当民警不久,没有佩枪资格。不便于采取太强硬的措施。内心虽紧张,外表上作出放松的样子,随便问了田原一些情况。出了门,段崇先又留下监视,后遇见分局巡警队的几个人,把情况告诉他们,请他们配合将屋里的3个可疑分子带走。巡警们将枪上膛,随段崇先再次敲门,进去后,见里面的一个已经躲进煤棚(孙海波)。最后终将三人一起带往分局。
在向阳分局的一间有玻璃隔断的房间里,民警命令田原、孙海波、孙海滔、田雨四人朝隔断处看,之后外间进来几个女的,朝里看。都知道这是辨认,进来的人中就有储蓄所的女营业员。
孙海波回忆说,当时他和田原都非常害怕,认为一定会被认出来,并且感到再坚持不了半小时就会在讯问中承认犯罪事实。可是什么都没有发生,女营业员没有认出他们,跟着他们被当场释放。
张昕枫要求查明当年轻易放走犯罪分子的情况。在“1.28”案侦查过程中对漏查田原负有责任的段崇先在一份“工作简记”中诉说:“回忆小金鹤(储蓄所)被抢案件,(当时)根据市局要求,(我们)将特征明显的田原、孙海波抓获,经工作被否掉。如(当时)查实就不会出现18万现金被抢及‘1.28’案件。”
当时在分局负责辨认工作的同志解释,问题在于储蓄所的营业员对自己的眼睛太相信了,她们认为不会放过作案者,警方也就完全依靠了她们的目击印象。
当事人孙海波则评论说:“另外,我们作案时穿着大衣、戴帽子、辨认时却没让我们穿大衣戴帽子,这样能破案吗?”以后,在鹤岗市公安局总结“1.28”大案侦破工作的一份正式文件明确表述过:
干警素质和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对:“1.28”案件侦破的过程,反映出我们部分民警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不能适应对敌斗争的需要。
一是一些民警侦察水平不高,对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认识不足,在分析判断案情上有些问题没有认识到;现场勘察还不够全面细致;对重点对象的审查不够深入等问题。特别是1991年1月25日,小金鹤储蓄所抢劫案发生后,当晚田原、孙海波就作为嫌疑人被抓到公安分局,但是分局民警只是简单地组织了一下辨认,辨认人说不像,就将田、孙放回去,没有进行审查。孙海波的这段话(指孙的评论),对我们个别民警的智力水平和业务能力是一个极大的嘲讽。上述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上反映的问题,在我们队伍中绝非个别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面对日趋严重化、智能化、暴力化的犯罪活动、民警的素质必须尽快提高。
教训是双方的。在孙海波一方,1991年1月25日的险遇也使他们惊愕不已,足有一年时间再没敢动,孙海波索性在家给妹妹看了好一阵孩子。
孙海波总结了3条经验:“第一,田原被轻易怀疑,是因为他的“格棱眼”特征明显。以后作案,要尽量避免他公开抛头露面。必须露面,也要有伪装保护;
第二,高连国的枪不能再响。外面人传,抢储蓄所的人和杀高连国的人是一伙的,证明警察可以通过子弹查到枪的来源,今后只能用枪不放枪。
第三,要作大案,人手和枪支都还要增添。”
也许还有一条是他当时没有着明确意识到的,即通过这次经历,他初次领略了受审的场面,增加了心理上的抗御能力。
“1.28”案后他被抓进来,表现得镇静自如,险些蒙混过去,不能说不是过去经验起了作用。
孙海波认为,看来一支枪不行,还要搞一支枪;两个人也不够,应该再找一个人。“经过认真的考虑”,他想到了邻居闫文宇。
据他来看,闫文宇虽然表面上安分守已,收收水电费,内心里想发财的愿望并不比谁差,只是苦于没门路而已。这个人有头脑,工于心计,而且没有任何“前科”,把他发展进来,遇事有个商量,可增强不少实力。征得田原的同意后,他就开始试探。
关于孙海波试探闫文宇一节,闫文宇的口供中有所涉及:
我和孙海波是从小的邻居,1991年在水电科工作,是学徒工,每月工资46.00元穿的也不好。那年秋天的一天,我到孙家玩,互相一看,穿的都挺差,就唠起了挣钱的事。当时孙海波做卖布的生意,挣不了多少钱,我们就谈到,做买卖不好做,原因是:一,本钱太小;二,做的人太多;三,门路不行,干啥都不好干。就说到了铁路上拎包的事儿,也感到没什么意思。一是很辛苦;二是铁路上要有人;三是被抓住要出得来,为这事关几年不划算。
又想到去偷一些有势力有钱的,但现在谁家有钱都不放在家里,一旦抓住判几年还不如死了。
我们议论,干就干大的,得捞就捞一把!往死了干!后来,海波说,干啥也不如抢,抢最直接。当时,我也就这么想,但我也在想成功率怎么样。他就说,就看你敢不敢干。我历来认为,干什么事要找比自己强的合伙。琢磨一下,海波脑子挺好使,身体素质又好,就有点动心。
他说:“你要想干,我给你找个点子最少七、八个(即七、八万的意思)。”
我问:“在哪儿?”
他说:“这你不用问。”
我觉得七八个也可以了,就问用啥枪,他说用枪抢。我说上哪儿弄枪去,他说抢警察的枪。
我说,过去鹤岗刘和、陈勇两个警察被抢枪,犯事儿的都被抓住毙了,抢枪风险太大。
他说,你不抢枪上哪儿整枪去?
我说,可以自己做枪。
他说,那玩艺不好使,根本是小孩玩的。当时我想有钱的愿望比较强,想来想去又没有别的可选择,总不能活着不如狗,就同意了,说行。海波说,那行,你等着,我再找个人。
过了几天,我正在班上干活(那时干车工),海波领着田原来找我。他们说来看看我,后来才知道,也是为了测验测验我。田原叫我和他掰腕子,我掰了,没掰过他,但也挺住了好长时间。他们随便又聊几句就走了。
又过几天,孙海波叫我上他家,田原也到了。我们谈来谈去,都有自卑感,觉得自己混得挺损,吃的不好,穿的也不好,不象个人样。因为有比的,没比的就没这事了。我们聊得挺投机,可以说是相见相晚。接着,就进入正题了,都有作大案的决心,要抢,先抢枪。
我提出来,过去民警刘和、陈勇的枪被抢,作案的都是被亲友检举出来的。刘和案是媳妇揭发,陈勇是朋友揭发。还有沈阳一起抢银行的案子,是因为内线没挺住,公安才破案的。所以,干这种事,只能自己知道,什么父母、哥兄弟都不能让知道,要回避任何人。他们俩也都同意。
接着,我们就研究上哪儿抢枪。决定不能在家门口抢,发案后不至于把自己放在警察调查的圈里。我们三个的家都在南山,所以不能在南山干。鹿林山和兴安交通不便,也不好干,还是老街巷的向阳区比较合适。这样就得码点子去。开始说田原去,后来考虑田原眼睛有毛病,容易上线,不安全,就决定还是由我和海波去。
从闫文宇的叙述上看,孙海波拉他入伙是没有费什么劲的。但假若孙海波看中了别人,闫文宇至今还是1个普通的、毫不起眼的矿山职员。
闫文宇自以为他们这个团伙刚刚建立,自己是创始人之一,却没想到孙海波、田原两人在他加入之前就干过两起大案了。孙海波做得很老练,他装作一切都是刚刚开始,从头说起,把话题慢慢引上抢劫,得出抢劫是唯一出路的结论。他们要去抢枪,但他丝毫没有透露手中已经有一支枪。关于下一次行动的袭击目标,孙海波心里也有了点数,他计划选择矿铁派出所的人。他没有告诉闫文宇一起上街码点。走到矿铁派出所门口,他说这地方行。两人就在附近转,等到下班时间,在下班出门的警察里随便跟上一个,一直跟到家里。
那天下班时从矿铁派出所里陆续走出的警察不少,杨坤就是其中的一个。他与别人的区别在于他刚好在犯罪分子们需要作出决定的时候出现在他们视线中。杨坤佩带的也是著名的“五四”式,从衣服后面就能看清。佩带这种东西无人敢惹。一旦有人惹上来就不是轻的。
杨坤个子不高,身体不算壮,几个人认为好对付,计划在路上干,干完就跑,还是谋杀高连国的方式。
闫文宇是车工,这使他们有了改进作案工具的条件。孙海波不知从哪里捡来一块熟铁,拿到闫文宇供职的机电科,用机床切成两块,中间钻空,再用锉刀打磨,做成了两只铁护手。
跟踪杨坤也用了几个月,名字他们从派出所的宣传栏上已经看到,但问也找不到合适的机会。后来决定到杨坤家里干,选个晚上动手,可是又发现杨晚上常出门,最后便议定改在早上,早上风险大些,同时也更有把握。
92年2月1日早7时左右,三个人来到杨家门口附近,眼看着杨妻外出上班,门开了,周围无人注意,就闯了进去。孙海波和田原握护手,闫文宇走在后面。
杨坤正在厨房里做饭,田原上去一把用胳膊夹住他的脖子,死死扣住。杨坤骂了一声,孙海波已挥起铁护手照他头部连续猛击。这种凶器,人被打几下就够呛了。孙海波摸他身上没有枪,就松了手进屋去找。田原都还在继续打,并能听见受害者都还在骂。
孙、闫两人在卧室里翻箱倒柜地找枪,衣橱里的衣服都摘下来,枕头底下,被褥底下、皮箱里、纸箱里都找遍了,却没有发现武器。
这时,在炕上睡觉的小孩醒了,看见屋里的情景就哭出声来。孙海波顺手抡起地上的北京方凳,照着小孩的头部就给了一下子。孩子的头让被子蒙着,凳子打上去打碎了。可见这一下子如何之狠。田原也进了卧室,代替孙海波去打那孩子,他是如何打的,用什么打的,孙、闫两人都没注意,他们继续找枪。
审讯中,公安人员质问孙、闫为什么如此惨无人道地杀害一个孩子。孙、闫回答说,一是因为孩子哭,二是因为三个人都没伪装,只戴手套,需要灭口。能够对一个孩子这样下手的人,怀着怎样的心态呢?常人很难理解。
躺在厨房里的杨坤此时还没有死,也没有装死,他居然顽强地扶着东西又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这一下便决定了他的最后遭遇。
闫文宇说:“他起来了,还得打!”田原便拿起护手又到厨房里去打杨坤,顺手就把藏在身上的手枪拔出来交给了孙海波。
闫文宇问:“这不是枪吗、”
孙海波说:“这是咱们自己的。”
闫文宇问:“哪儿来的?”
孙海波说:“回去再跟你说吧。”
杨坤那天恰好没有带枪回家,所以他们找遍了房间也没有找到,只好匆匆撤走。杨坤和他的12岁的儿子则白白死于非命。
关于谋杀杨坤的动机,孙海波在接受审讯时还有另一种说法。当审讯员问他去杨家前是否准备把杨打死时,他回答说:“当时就想把警察打到没有反抗能力为止,然后抢钱。警察没死算命大,死了算命短。”
审讯员问:“没想到警察没死的话能认出你们吗?”
他回答:“我们进屋就突然动手打他,会把他打慒,即使不死,我们以后换了衣服,换了发型,他也不会认出来,所以我们不用化装。”
“你们当时为什么没告诉闫文宇抢过第一支枪?”
“事先告诉他,他要是听了害怕,撤出去不干,再把我们举报了,就不好办了。一起干完一把事再告诉他就没关系了,因为牵连上他了。”
孙海波想得的确周密,事后,闫文宇问到那支枪是怎么来的时,他和田原才告诉他前两次作案的经过,还照实端出瞒他的想法。闫文宇想了想,也不能不承认他们的顾虑有道理。
重要的是,在这次作案中闫文宇虽然没直接动手,也算是把自己和孙、田牢牢地绑在一起了。
回到家中,他们把作案时穿的外衣和鞋子全部烧了。不像上次那样,抢完储蓄所还把呢子外套挂在显眼的地方。
没有抢到枪,徒然暴露了一次,使孙海波有些不快,田原建议再干一次,闫文宇则提出,快过年了,公安局肯定又要组织“严打”,这段时间不能动。孙海波很欣赏闫的意见,觉得有了他确实如虎添翼。
闫文宇不似田原,只知动手,他善于研究作案,买了一些法制材料,犯罪纪实,大案案例《刑事侦察学》等书籍放在家里琢磨。照他这样琢磨下去,鹤岗社会上没有安定的日子。
正是因为杨坤的枪没有丢失,罪犯们只是顺手牵羊地掳走一些财物,警方才没有意识到“2.1”案件真正严重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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