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

住建法律 2021-06-10

请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财综[2004]19号)



辽宁省财政厅、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请示》(辽财综[2003]519号)收悉,经商国地资源部,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征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资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应将其作为政府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END -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推荐阅读


1、官方发布身份证正确复印方法!

2、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图(完整梳理版)

3、民法典对照版:订立合同应知晓的33个法律要点(值得收藏)

4、重磅!最高法明确:小产权房、无证房、预售商品房统统能执行!

5再见,竣工结算!住建部明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各地跟进发文!

6越级进京访、极端上访、缠访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


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住建法律”加为星标或点击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

法律优质公号推荐

↓↓点击下方,选你喜欢↓

民法典帝国
最高审判研究

↙ 点击“阅读原文”,积极提升自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