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住建部拟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由开工后28天内支付当年的50%,变为预付总额的50%!

住建法律 2022-03-22


来源:住建部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住建部拟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由原来的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变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

近日,住建部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其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相关规定如下:   

新版清单计价相关规定截图

10.2 安全文明施工费10.2.1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工程量计算标准的规定。10.2.2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0.2.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 的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4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 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在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规定为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013版清单计价相关规定截图

相关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司局函标〔2021〕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我们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传真:丛铭雪,010-58934733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1月17日




- END -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推荐阅读


1、全国首例!楼上把厨房改厕所,正对楼下厨房,合理吗?法院判了!

2、偷菜抓虾被判刑!紧急提醒:以前这些都不是事儿,2021年属于犯罪了!

3、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一文搞懂!

4、高院院长:“中国不缺法官,缺的是向法律负责向事实负责,向天下负责的法官!

5、最高法:法院按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邮寄诉讼文书被退回的,是否还应再行公告送达?

6、恒大有救了?!广东省政府连夜约谈许家印,向恒大派出工作组,一行两会、住建部罕见表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