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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小区物业“不配合”?法院这样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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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提爱车
在自家车位上却无法充电!
这让游先生犯难了
由于小区物业不配合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安装充电桩的事情一拖再拖……
那么
物业公司有无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
案情回顾
庭审现场
根据法律及政策文件精神,物业公司应当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不得阻挠充电设施合法建设需求。
涉案车位安装充电桩需要架设电线接驳到另一栋大楼的配电房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改建小区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需要经业主双“四分之三”(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在游先生未获得业主同意且我司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亦不具备配合安装充电桩的义务。涉案车位为地下车位,充电需要大负荷电力供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司认为安装事宜应告知小区全体业主,尤其是地下车库的所有业主,获得业主的同意才能安装。
法院判决
民法典小课堂随着科技更新迭代,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在物业公司做好基础服务的同时,也对物业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案中,新能源汽车属于新生事物,可以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充电桩能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价值,物业公司应该提供必要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至于安装充电桩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不应由物业公司进行主观认定,而应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勘察和把关。因此,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且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检查,依法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努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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