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18年施行)

住建法律 2022-04-20


来源:法律法规库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 END -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住建法律”加为星标或点击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

点“原文”共进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