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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施行)
来源: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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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63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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