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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费用追缴决定书 (示范文本)

住建法律 2023-10-28

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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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外部文书(五)执行阶段—示范文书41


示范文书 41


代履行费用追缴决定书


 (   )城代追决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住所或住址)  


你(单位)的    (实施代履行的标的)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决定:□由本机关依法  (实施代履行的方式)  □由  (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依法  (实施代履行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以及  (其他法律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的规定,代履行产生的费用依法应当由你(单位)承担。本次代履行费用共计(大写)      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 ( 代履行费用缴纳方式)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代履行费用追缴决定书》制作指南


代履行费用追缴决定书,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被代履行人追缴代履行费用的文书。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并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明实施代履行的标的、时间、方式。

三、准确列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

四、写明代履行产生的实际费用。同时应当注明代履行费用的缴纳期限及方式。

五、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六、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相 关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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