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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判:辅警“贴条”系采集交通违法信息的辅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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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交通辅警对涉案违停车辆进行拍照记录、张贴交通违法告知单的行为是承担采集交通违法信息的辅助工作,交通违法告知单只是通知驾驶人车辆涉嫌违法停车被拍照取证,贴完告知单以后交管部门会进行核实确认,执法主体仍为民警而非辅警,交通辅警张贴告知单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对违法停车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违法停车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交通辅警开具《交通违法告知单》的行为为辅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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