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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查处“假律师”,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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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顺城司法局对徐盛艳作出处罚所依据的视频资料未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及证明对象,该视频资料显示的时间为2014年1月,已超过法定处罚期限。顺城司法局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徐盛艳同时在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执业,故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关于顺城司法局主张案涉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无须履行立案手续一节,顺城司法局在对徐盛艳作出处罚决定前,已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至徐盛艳处,根据法律规定,顺城司法局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应当履行立案程序。
徐盛艳在申辩书中已提出其不存在违规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事实,该申辩内容具有具体的理由,顺城司法局应当对徐盛艳的申辩作出复核,顺城司法局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徐盛艳的申辩作出复核,故顺城司法局作出该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法言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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