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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水平不足,还是遭遇法院结案套路?三律师参与的案子被以“应分案起诉”为由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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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1民初13905号-2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于2022年8月29日至9月1日在被告处住院治疗左侧输尿管结石、左肾结石。2022年9月22日至9月24日在被告处住院治疗右肾结石。2022年10月8日至10月9日在被告处住院将双侧输尿管支架管取出。从上述事实可明确,原告每一次在被告处的就医行为,均与被告形成独立的医疗服务合同,为相互独立的三个法律关系。故产生的纠纷应分案起诉予以解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易胜华对被告北京天坛普华医院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转自:西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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