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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新疆阿克陶县面向内地高校招聘520名教师简章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0名教师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对象
(二)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各地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27号),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实现人才强县战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公开面向内地招聘1000名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教师。结合伽师县实际,制定如下招聘方案职位表。
一、招聘原则、时间、名额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时间
自2020年3月10日-9月10日,招满为止,具体报到时间请与招聘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三)招聘名额
全县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1000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职位表,
其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87名
高中138名
初中85名
小学540名特殊教育学校50名
二、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
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师范类专业优先,能够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职位表》;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5、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者,普通话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学历及专业
(1)中职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2)高中、初中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2019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3)小学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2019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7、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8、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辞职及被辞退不满一年的教师;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心理测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式
崔 杰 17881388788
李 通 17630532838
现场报名提供:①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②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或无犯罪记录证明;⑤学籍档案。
微信报名请预先提供以上资料的电子版(以word格式进行发送),报到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聘用管理、薪酬待遇及要求
(一)薪资。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全日制研究生月薪8076.85元(含五险一金),全日制本科月薪7267.04元(含五险一金),全日制大专月薪6920.34元(含五险一金)。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岗位,试用期四个月,试用期间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起薪当月起缴纳“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住宿。提供教师周转房,两人一间,服从教育局、住建局及社区的安排管理,不得私自调换,物业费、水费、电费及取暖费由入住者自行承担。配偶自愿到伽师县工作的,凭结婚证件提供夫妻周转房。
(三)纪律。服从教育局和学校的分配和管理,为人师表,不得有任何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聘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五)新聘国语教师报到后,与聘用学校签订三年制聘用合同,合同到期或在合同期内考入伽师县正式编制教师后自行终止。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伽师县教育局、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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