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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速览
江苏法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2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广西法院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599人公告
江苏法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江苏47家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02人,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招录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查看国家部委、国企最新招聘信息,请多关注国企人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gqrczpw。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各招录法院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
4、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12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录法院的年龄及其它要求(见附件);
7、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5%;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书记员岗位等级,按照初级、中级分别享受不低于200元∕月、500元∕月的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查看国家部委、国企最新招聘信息,请多关注国企人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gqrczpw。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121.43.192.253:8053/),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电子图片。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家法院。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18时至2020年8月19日18时。
3、资格审查:各招录法院于2020年 8月20日至 8月31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技能资格审查视情进行,具体时间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
六、考试
1、考试拟定于2020年9月上中旬进行,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各招录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各招聘法院官方网站。考试前,各招录法院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30%、30%。
3、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各招录法院组织面试。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等,时间、地点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以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录法院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录用
1、各招聘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各招聘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九、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
各招录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及网址见附件。
十、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电子图片,“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报名后应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招聘法院报告。查看国家部委、国企最新招聘信息,请多关注国企人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gqrczpw。
2、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应每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健康申报,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招聘法院。
3、应聘人员通过线上资格初审后,在考试前,应按招聘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要现场验证“苏康码”、健康申报记录和“防疫行程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者,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具备考试资格。
4、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5、应聘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6、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7、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它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2020年江苏各招录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年龄要求、学历及其它要求、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8月3日
广西法院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599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西法院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35周岁(1985年8月1日至2002年8月1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广西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查看国家部委、国企最新招聘信息,请多关注国企人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gqrczpw。
四、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广西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地方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研究确定。各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广西法院网,网址为:http://171.106.48.55:19900/,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8:30至8月16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单位、职位、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广西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信息表》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请报考者认真仔细核对。
本次招聘在网上进行形式上资格审查,在速录技能测试前开展现场实质性资格审查。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各市中院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截止后,填报系统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2.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0年8月27日-28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查看国家部委、国企最新招聘信息,请多关注国企人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gqrczpw。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的重要的凭证,须妥善保管至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满分100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8月29日,地点在各设区市,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全日制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包括A证、C证)的人员,可免笔试,其成绩按100分计算。
2.资格审查。各招聘法院负责对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速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以准确率计算实际分数,满分为100分。具体速录技能测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取得速录技能测试有效成绩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2.考察。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各招聘法院根据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广西法院内外网公示。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招聘法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将拟聘人员名单逐级上报自治区高级法院备案。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均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设置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招聘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其中,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需再次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仍低于60分的考生,确定为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按招聘法院通知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按招聘法院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未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的考生,其成绩保留到下一次全区统一招聘之前。用人法院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有空缺控制数量时,可提出申请,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人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各招录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见《广西法院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政策咨询电话:0771-5788798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771-5788264
附件:广西法院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来源: 国企招聘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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