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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好机会!省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126人!附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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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97名公告。报名时间:9月3日上午9:00至9月7日17:00;

2020年江苏省档案馆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公告。报名时间:8月20日至8月31日;

甘肃省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20名公告。报名时间:8月24日8:00至9月2日18:00;

2020年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选聘工作人员5名公告。报名详见公告内


一、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21家省直单位52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97个计划,具体职位详见《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其中,7个职位8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湖北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3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9月3日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0年 9月3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参加过2020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任职时间、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日。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湖北省公务员局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各遴选单位具体的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还需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各级党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推荐。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2人。

第三,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名单进行汇总,于2020年9月2日17:00前将《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盖章的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报名人员于2020年9月3日上午9:00至9月7日17:00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选定职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以电子图片(pdf格式, 不小于300kb,不超过1M)的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9月7日17:00后,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2020年9月3日9:30至9月8日12:00,由各遴选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各遴选单位应及时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非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各遴选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3.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于9月9日9:00至9月10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费用按照公务员报名考试标准执行),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遴选职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或取消该遴选职位。核减遴选人数或取消职位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取消遴选职位的已缴费确认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改报期间,遴选单位对符合条件且已缴费确认人员,及时予以审查。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名人员于9月16日至9月18日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的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

报考省政府研究室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其他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根据遴选职位类别实行分类测试。考试测评类别分为综合A类、综合B类、文秘类、执法类等。测试内容包括《综合科目》和《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笔试时间: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名人员可于9月下旬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核减或取消计划。

3.面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四)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考察和体检工作,在12月中旬前完成。

(五)研究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六)公示

各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七)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四、公开遴选纪律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20年8月25日




二、江苏省档案馆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报省委组织部同意,省档案馆决定面向基层组织开展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数量

省档案馆内设机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职位4人,其中:宣传报道职位2人,档案管理职位1人,财务管理职位1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江苏省内设区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江苏省内设区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江苏省档案馆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2年内受过处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须知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8月31日,通过电子邮箱(sdajrsc@126.com)提供报名相关材料。


2.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江苏省档案馆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在意见栏签署同意报送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县级以下机关(单位)报名人员为县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县级党委组织部印章);

(2)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电子版);

(3)身份证;

(4)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

(5)学历、学位证书;

(6)年度考核登记表;

(7)发表过的新闻报道、撰写的综合文字材料,史学或档案学术论文、档案研究成果及史学编研成果等与所报职位相关的业绩成果;

(8)相关获奖证书。

以上(3)-(8)材料复印后,请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以PDF格式(照片JPG格式)发到电子邮箱,邮件标题请填写报考的“职位名称+姓名”。

3.考试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为1:5,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遴选人数,直到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省委组织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面试比例原则上为1:3,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4.资格初审:2020年8月31日至9月6日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9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初审结果。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能力。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主要测试本职位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应具备的专业素养,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50分,其中公共科目60分、专业知识90分。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计入笔试综合成绩,笔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13日9:00-11:30,地点在开考前一周告知考生。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苏康码(绿码),且经现场检测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20年9月中旬登陆邮箱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请关注江苏档案信息网(http://www.dajs.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并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同时提供《江苏省档案馆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江苏档案信息网(http://www.dajs.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时间为2020年9月下旬。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档案馆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单位。

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履历分析、适岗评价、发放征求意见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对业绩成果和受奖励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省档案馆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省档案馆馆务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江苏省档案信息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省档案馆馆务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省档案馆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3.任职。对遴选人员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七、咨询及监督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025)83591829、83591807;监督电话:(025)83591827、83591826。




三、甘肃省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省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省直单位和兰州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主要选调七级职员及以下干部。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有关高校(名单见附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组织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自2020年8月24日8:00至9月2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进入“甘肃省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下载《甘肃省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列表》(附件2)进行查询,下载打印《甘肃省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电子版(推荐表纸质版待考察时由考察组收取)。未按要求上传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26日8:00至9月4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8日9:00至9月12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2020年9月13日(星期日)在兰州组织进行(具体以《准考证》为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名单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省委组织部划定最低控制线,并在笔试、面试前通知应试人员。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总和确定。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统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听取廉洁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体检

省委组织部组织对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综合知识测试、组织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工作人员名单,提请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审批和聘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先到岗试用三个月,试用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三、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在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委)具体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和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对本次选调工作的全程监督及举报受理。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4.政策咨询电话:0931-4811917;技术咨询电话:0931-8928492;监督电话:0931-12380(选调工作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20年8月23日



四、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计划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是河北省委直接领导下的有计划地培训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有计划地开展公务员培训的学校,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系全额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40周岁(1979年7月13日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博士5人。具体要求详见《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2018—2020年毕业尚未就业的博士研究生,进行选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公告栏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即日起,通过电子邮箱(hbdxzzrsc@126.com)方式接收报名,报名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考生投递报名表后,需主动来电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0311-85931962、17798015001、18633923351),非经来电确认,不视为报名成功。

截止报名时间,以我单位在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公告栏发布公告为准。


2、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应届普通类毕业生须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依据专业分组,采取分组试讲方式,综合查阅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论文论著等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委小组采取是否同意聘用投票以及量化评分方式同时进行综合评价。

当次考试中,如应聘人数不超选聘计划,则依据各专业组试讲成绩,按以下原则,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同意聘用票达半数及以上者,计算量化分数,否则不予计算量化分数,不能确定为拟聘人选;

2、同一岗位考生按评委同意聘用得票高低为序,其次按面试(试讲)分数高低为序。

当次考试中,如出现拟聘人选多于选聘计划,则依据各专业组试讲成绩,由校(院)委综合评价,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当次考试后,选聘计划如有空缺,继续接收报名,并再次组织分组考试,直至发布公告截止考试报名为止。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确定拟聘人选后,报省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931962(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931961(省委党校)、0311-87907275(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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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公务员睡前读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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