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 | 医疗保障 环境设施保障
2021年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并配套了《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说明》。
2021年2月26日,又紧接着发布了《中国医院协会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六批团体标准》。
今天小辰给大家分享的就是《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 第 3-9 部分 医疗保障 环境设施保障》T/CHAS 10-3-9—2020。
老师们赶紧来看看吧!
5.3.1 有保障发热门诊环境符合洁污分流原则的措施,按GB 50849 的要求执行。
5.3.2 有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5.3.3 有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的制度和流程。
5.3.4 有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职业防护要求和流程并严格执行。
5.3.5 发热门诊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布局,按GB 50849 的要求执行。
5.3.5.1 发热门诊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独立区域,具备独立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相隔离,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保持适当距离。
5.3.5.2 发热门诊要设立醒目的发热门诊标识,内容包括接诊范围、方位、行走路线和注意事项。
5.3.5.3 应根据医院规模和服务对象合理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和留观室数量,候诊区保证足够空间和通风。
5.3.5.4 应设置挂号收费、药房、检验和影像检查等必备辅助医疗单元。
5.3.5.5 发热门诊内应设置“三区两通道”,区分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清洁区,各分区之间有物理隔断,相互无交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置独立的污染物品出入口。
5.3.6 各诊疗区域应保证通风良好,业务用房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同时应具备机械通风设施。通风不良时,可采取措施组织气流方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
5.3.7 应独立设置空调系统,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如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5.3.8 所有功能空间均应有手卫生设施,洗手设施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5.3.9 应配备充足的防护物资,保证工作人员防护需求。
5.3.10 应配置空气或气溶胶消毒设施和其他有效的清洁消毒措施。
5.3.11 具备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局域网设备、电子病历系统、非接触式挂号和收费设备、可连接互联网的设备、可视对讲系统等。
5.3.12 有传染病流行的防控和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对演练过程进行分析总结与改进。
5.6.1 重症监护病房环境设施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中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a)保障病房环境符合洁污分流原则的措施。
b)环境和床单元清洁消毒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c)保障病房空气质量符合要求的措施。
d)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的制度和流程及相关监测报告,应遵循 GB 15982的要求。
e)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f)手卫生设施的配置和日常维护要求。
g)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
h)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职业防护要求。
i)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
5.6.2 重症监护病房选址、场所布局和防护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保障职业场所和周围环境安全。
5.6.2.1 根据医院规模设置重症监护病房床位数。
5.6.2.2 根据诊疗服务范围设有负压病室,病室的建筑布局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6.2.3 病房位置宜靠近手术部、急诊科、影像诊断、输血科等区域,以符合方便救治的原则。
5.6.2.4 整体布局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等应相对独立。
5.6.2.5 至少配备1个单间病室。单间病室或每床单元使用面积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5.6.2.6 宜配备双路和应急电源,重要设备应配有不间断电源(UPS)。
5.6.2.7 病床选配应符合ICU病人特点,具备必要的功能。
5.6.2.8 使用可重复物品如尿壶、便盆等,应设置专用洗消区域。
5.6.2.9 医疗区域内温湿度符合规范要求。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消毒的原则,禁止在室内摆放干花、鲜花或盆栽植物。
5.6.2.10 空气净化方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6.2.11 根据诊疗范围,配备相应的体温调节设备,并定期维护。
5.6.2.12 应配备充足的非手触式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洗手设施与床位数比例不低于1:2,单间病房每床1套。
5.6.2.13 病房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
5.19.1 有环境布局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消毒供应中心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a)制定各区域基本设施清单、预防院感关键要素清单、员工安全防护设施清单。
b)制定个人标准防护措施,制定相关培训和宣传资料。
c)有规定的减少感染风险的程序, 以减少暴露于传染性疾病、生物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的风险。
5.19.2 工作区域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a)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应遵循WS 310.1的要求 。
b)空气流向由洁到污,采用机械通风的,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负压。
5.19.3 蒸汽供应能够满足清洗与灭菌设备的要求。
5.19.4 如使用洁净系统,洁净系统应定期维护保养与检测。
5.19.5 水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5.19.6 有依法取得特种设备资格的专业操作人员并授权管理,定期对医护人员、消毒员、清洗员进行本岗位相关内容培训和考核。
5.19.7 有环氧乙烷等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报警器和有害气体泄漏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对演练过程进行分析总结与改进。
5.29.1 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5.29.2 具有排污许可证。
5.29.3 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运转正常,有运行日志与监测的原始记录。
5.29.4 污水处理系统通过环保部门评价,污水监测应≥4次/年。
5.29.5 有安全防护规定和个人防护用品。
5.29.6 有消毒剂管理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无环保安全事故。
5.29.7 设有放射性污水处理系统,应按GB 18466标准要求进行排放。
5.29.8 有专人负责污水处理工作,上岗前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合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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