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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的医院感染风险预防重要关注点

关注☞ 感控小蜘蛛 2022-05-04

本期,小编根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年版)、《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2020年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等,整理了“血液透析室的医院感染风险预防重要关注点”,血液透析室应从基础的建筑布局、人员配备方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医院感染管理的培训并做好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的相关监测。




血液净化室环境建设



01

建筑布局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功能流程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满足工作需要;区域划分应符合医源性感染控制要求。(具体内容查看血液净化室风险管理②|血液透析室的医院感染风险控制重要关注点"

02


环境要求


区域

环境要求

透析治疗室

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中规定的Ⅲ类环境

治疗准备室

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中规定的Ⅲ类环境

专用手术室/操作室

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中规定的Ⅰ类环境


03

透析治疗室


保持安静,光线充足。具备通风设施或空气消毒装置和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透析治疗室每个血液透析床/椅间距不小于1m。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项目

具体内容

院感管理人员

①建立职责明确的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全面负责该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例如督导感染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组织科室医院感染质控督察等。

②接受对本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改进措施,评价改进效果,做好相应记录。

院感管理相关制度

①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危险。

②根据卫生部的相关文件,结合血液透析室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制定医院感染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如《血液透析室职业防护工作制度》《血液透析室消毒工作制度》等。

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①针对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特点建立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培训应覆盖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进修人员、实习学生、保洁员等。

②培训内容:医院感染基础知识、医院感染监测、手卫生、消毒灭菌知识、标准预防及职业防护、血液透析器复用等相关内容。

手卫生管理

①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③设置与诊疗工作相匹配的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设施,并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④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有良好的接受性等。

清洁与消毒

遵循《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年版)、《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2020年版)》、《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

医疗废物处置

①医疗废物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封闭转运。排出的污水应遵循《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的要求处理。

②遵循医疗污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原则;使用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包装应防渗漏、遗撒和穿漏;按规定的时间、线路移送到暂时存放的专用设施,并定期清洁消毒;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h



血液透析室人员管理


医务人员

①理论要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掌握和遵循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

②着装要求:医务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

③防护要求:

a)医护人员在执行可能暴露于血液、体液的操作(血管穿刺及血管通路连接与断开等操作)时,应遵循标准预防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要求,合理选择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处置传染病患者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的防护意见》(国办发【2015】1号),在基于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传播途径增加相应的隔离措施,并选择不同防护级别的个人防护装备。

b)定期(原则上至少1次/年)进行健康体检以及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和艾滋病病毒标志物监测,并管理保存体检资料;建议乙型肝炎病毒易感(HBsAb阴性)的工作人员注射乙型肝炎病毒疫苗。

保洁员

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保洁员,保洁员需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患者

①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血液净化室医院感染控制监测



11.11透析室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


监测项目

监测指标

监测频率

空气

平均细菌菌落总数应≤4CFU/(5min•9cm直径平皿)

每月

物体表面

平均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每月

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后手表面

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每月


11.11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监测


监测项目

监测指标

监测频率

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细菌检测

细菌数量≤100CFU/ml

每月1次

透析用水和透析液内毒素

透析用水内毒素≤0.25EU/ml,

透析液内毒素≤0.5EU/ml

至少每3个月进行1次

血液透析器复用用水细菌

细菌水平不得超过200CFU/ml,干预限度为50CFU/ml

最初应每周检测1次,连续2次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细菌学检测应每月1次

血液透析器复用用水细菌内毒素

内毒素含量不得超过2EU/ml,干预限度为1EU/ml

最初应每周检测1次,连续2次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内毒素检测应每3个月至少1次



11.11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监测对象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时间)

首次开始血液透析的患者、由其他血液透析室(中心)转入或近期接受血液制品治疗的患者

重复检测传染病标志物

1~6个月期间内

长期透析的患者

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标志物

每6个月检查1次

血液透析室(中心)出现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HbsAg或HBV-DNA)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HCV抗体或HCV-RNA)阳转的患者

对密切接触者(使用同一台血液透析机或相邻透析单元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抗原和/或抗体)检测,包括HBV-DNA和HCV-RNA检测

检测阴性的患者应1~6个月后重复检测

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的血液透析患者

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测

/


END

    来源: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年版)、《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2020年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文案采编 | 洋洋

审核 | 琥珀

图片、排版 | 创客贴、135编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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