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拒交物业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将限制不动产交易
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经过书面催收,还是拒交,物业起诉到法院,大概率是业主输官司!!!
如果业主仍然拒交,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然后问题就严重咯~后果可能是子女无法入学,限制消费行为,甚至被限制不动产交易······
住建部:
经法院认定逾期不缴纳物业费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但时间跨度久,很多几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为数额不大,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当起了“老赖”,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对拟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行为和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行为进行了明确,分别有101条和68条。
其中第94条 经人民法院认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或市政公用以及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相关费用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失信联合惩戒”远比你想象的可怕!
近年来,各大部门陆续出台了各类有关失信惩戒的文件,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依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有关部门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融资等惩戒措施。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
2018年3月16日,中国政府网重磅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8〕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高级人民法院、国土资源厅(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等有关要求,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三、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建立同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四、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
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2018年3月1日
来源:网络
主编: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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