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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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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局院办行、各直属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住宅小区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是推进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红色物业”建设,共建“五好小区”,为创新城市基层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居民物业消费观念不强,欠缴物业费现象突出。目前,城区住宅小区累计欠缴物业服务费1500多万元,严重影响了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可持续运转,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不能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在群众中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品质,发挥物业管理和服务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党员干部带头履行业主义务、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积极履行业主职责,全力支持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主动配合社区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模范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在营造和谐良好小区氛围中发挥带头作用,履行业主义务,自觉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二、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法定义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树立物业消费观念,主动缴纳物业服务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带动周边群众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支持配合物业企业工作。

对物业服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应在正常缴纳物业服务费后,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或采取司法途径解决,不能采取减少、拖延、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方式粗暴处理

三、严肃处理党员干部欠缴物业费行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缴纳物业费情况予以关注,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一是约谈提醒。今年3月15日前,欠缴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到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足额补缴。逾期未补缴到位的,住建部门将欠缴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名单反馈所在单位和地方党组(党委),由所在党组织约谈提醒。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党员干部,要向所在党组织书面说明情况。

二是通报处理。今年3月31日前,对无正当理由仍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在市内主要媒体曝光。对副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市委组织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一般党员干部和退休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和地方党组(党委)通报。对经约谈提醒、通报批评仍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是诉讼执行。今年4月15日前,经曝光通报后仍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集中向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中共洪湖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交纳物业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小区业户:


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正是有了大家的关注,才使我们的物业服务品质不断地提升。


为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优质贴心的服务,保证园区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与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我们每月需支付公共区域水电费、公共秩序维护费、绿化养护费、清洁卫生费、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等,这些都离不开物业费的支持。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费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⑥办公费用;
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目前,已开始收取2022年度物业费,请业主们看到通知后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费用,交费方式:微信、支付宝、刷卡或聚合码均可。超出交费时间的,将按约定收取违约金。

如您有不便,可微信联系您的楼管员。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拨打服务中心热线:            。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6日

责编: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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