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两起,两人死亡!物业重申: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的法规依据
电动自行车起火又生悲剧!
近日,
广州市番禺区和天河区
接连有民房起火
事故各造成1人死亡。
天河区
据参与救援的广州市石牌消防救援站站长助理马绍伟介绍:事发时,该房屋门窗紧闭,烟气散不出去,救援人员进入屋内几乎无法看清。
随后,救援人员在搜寻过程中发现,明火和烟气来自室内一间卧室。经过十分钟左右的排烟和灭火,卧室内的明火被扑灭,烟气也基本排出,救援人员在被烧毁倒地的衣柜门板下发现一名人员。不幸的是,经过在场的医护人员检查,该人员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番禺区
这是一座村民自建房,一共两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起火部位为一楼入户门厅,燃烧面积约10平方米,燃烧物为1台电动自行车,2台摩托车,1辆自行车,火灾造成 1 人死亡。
两个生命的接连逝去,
令人痛心。
无情的火灾再一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
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至上!
实验现场:电动车电池爆燃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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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和充电的
法律法规
《消防法》
《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
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电动车使用不规范
消防安全隐患多
时刻绷紧安全弦
安全意识要筑牢
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关注消防安全,生命至上
不要有侥幸心理
不要总觉得自己是幸运儿
当厄运降临的时候
带来的都是沉重的教训!
转发到小区业主群
提醒身边人!
来源:广东消防、应急科普平台等
责编: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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