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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两起,两人死亡!物业重申: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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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电动自行车起火又生悲剧!

近日,

广州市番禺区和天河区

接连有民房起火

事故各造成1人死亡。




天河区


3月9日凌晨4时许,广州市天河区一高层住宅小区一房屋卧室发生火灾,1人在火灾中身亡,现场床头的插座上连接着一个部分烧坏的电动车电池。



火灾发生时,楼道里有烟气弥漫,消防到场后立刻疏散了同楼层的住户。
据参与救援的广州市石牌消防救援站站长助理马绍伟介绍:事发时,该房屋门窗紧闭,烟气散不出去,救援人员进入屋内几乎无法看清。
随后,救援人员在搜寻过程中发现,明火和烟气来自室内一间卧室。经过十分钟左右的排烟和灭火,卧室内的明火被扑灭,烟气也基本排出,救援人员在被烧毁倒地的衣柜门板下发现一名人员。不幸的是,经过在场的医护人员检查,该人员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番禺区


天河区火灾发生后不到24小时,3月10日凌晨3时许,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一村民自建房起火,一名男子因吸入大量火灾产生有毒烟气导致死亡。
这是一座村民自建房,一共两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起火部位为一楼入户门厅,燃烧面积约10平方米,燃烧物为1台电动自行车,2台摩托车,1辆自行车,火灾造成 1 人死亡。



经初步勘验,疑似电动车故障引起火灾。起火时,该男子在一楼,他试图到二楼救出孩子,但因烟气在楼梯间上升速度非常快,男子在楼梯间内吸入大量含有一氧化碳等有毒物质的烟气,最终导致死亡。



幸运的是,这起火灾中,住在二楼的一名女子,因为处理方式正确,及时用湿毛巾堵住门缝,防止大量烟雾进入室内,为救援赢得了时间,最终和孩子一起,在火灾中成功逃生。


两个生命的接连逝去,

令人痛心。

无情的火灾再一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

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至上!

实验现场:电动车电池爆燃的秘密

↓↓↓


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和充电的

法律法规


《消防法》

《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

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动车使用不规范
消防安全隐患多
时刻绷紧安全弦
安全意识要筑牢
警钟长鸣,防患于未
关注消防安全,生命至上



不要有侥幸心理

不要总觉得自己是幸运儿

当厄运降临的时候

带来的都是沉重的教训!

转发到小区业主群

提醒身边人!


来源:广东消防、应急科普平台等

责编: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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