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是否担责?
案情简介
2021年,家住重庆某高档小区的魏某,一夜家中被盗,失窃相机、手表、钻戒等贵重物品价值共计2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抓获流窜盗窃嫌疑人苏某,并经刑事案件退赔返还部分被盗物品价款损失。
“这个物业太不负责了,合同里写的安保措施,他们根本就没有重视,也没有落实。我家中被盗,他们负有一定责任。”心中不平的魏某认为退赔尚不足以弥补其损失,于是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请求判决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承担18万元赔偿责任。
经审查,物业公司在执行安保技防、人防方面均存在瑕疵。如监控拍摄的录像资料显示,从事发当日凌晨2时至凌晨5时的较长时间内,两名盗窃分子在监控中共计出现7次且手中携带有棍棒等,而保安巡逻经过仅有一次。物业公司通过监控系统,安保巡逻,本应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但直至业主报警,物业公司才得知小区十余家住户被盗。
检察官说法
针对多年来物业服务领域纠纷频发问题,《民法典》在合同编中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这一典型合同,用14个条文明确物业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领域的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引。
物业虽不具备完全保证小区业主人身、财产不受任何损害的义务和能力,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善良管理人职责,降低业主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
案例中,物业公司与魏某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安保设施标准、保安巡逻频次等。物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服务存在瑕疵,一定程度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而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需综合考虑违反合同义务的严重程度,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生效判决最终认定物业公司履行合同存在瑕疵,就业主被盗产生的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该损失20%的部分。
此外,《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四章还就物业服务合同领域常见争议问题,如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理正当理由、向物业公司的告知、协助义务,小区公有部分收益分配、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等作出专门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来源:北碚检察
主编: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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