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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稽查局抽调10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稽查业务骨干组成编写组以指导基层稽查人员规范查办案件并制作执法文书。
我们将在接下来的时间每次发一篇相关的文章,发文时间为中午12点,希望大家有所收获,可以进群积极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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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
【餐饮环节】经营添加罂粟壳的食品案[总局稽查局]执法案例文书
【餐饮环节】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总局稽查局]执法案例文书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食药监食罚〔2016〕46号
当事人:××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莫× 性别:女 职务:总经理
违法事实:
2016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公司一楼餐厅对正在销售的油条进行含铝专项抽样。2016年9月20日,我局收到××市食品检验所报告书(编号),结果显示该样品“铝含量mg/kg(干样品,以Al计)为118mg/kg”,检验结论为:“铝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注:标准规定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Al计)]。2016年9月21日,我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明, 2016年8月29日,你公司在制作被我局抽样检验的油条时超限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制作的同批次的油条数量为240根,销售价:2.50元/根,已全部销售(注:抽样的产品亦是抽样人员以销售价进行买样)。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600元。2016年10月13日,我局向你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相关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检验报告书》(编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单》;购买样品的发票;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抽样时所拍摄的照片;××大酒店有限公司糕点间制作记录本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的规定,应当给予你公司行政处罚。鉴于你公司经营的铝含量超标的油条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较小,超标的数值不大,且违法产品大部分系抽样人员购买,流入市场的较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依法给予减轻处罚。
2016年11月12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食药监食罚告〔2016〕46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600元整;
2. 罚款5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5600元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2016年11月18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处罚单位(人)、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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