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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无证制售有毒食品案,用化工原料生产食品就该重罚入刑!

市监小兵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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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陈某无证制售有毒有害椰纤果案

    根据案件线索和前期摸排,2017年11月4日,省市食药监部门联动,两级“联打办”执法人员对文昌一利用部队旧营区作为掩护,加工椰纤果“黑窝点”进行突击查处,现场查获椰纤果成品及半成品80余吨和硫酸铵、磷酸二氢钾等化工原料12袋及锅炉等生产设备,货值近50万元。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加工椰纤果时掺入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工业原料(硫酸铵、磷酸二氢钾)。


    这也是海南第一次发现使用化工原料生产椰纤果的情况,对于此案海南省食药监进行了 “化工原料生产椰纤果产品危害认定”专业评审会


    2018年8月11日上午,“化工原料生产椰纤果产品危害认定”专业评审会在省局稽查局会议室举行,本次评审会由文昌食药监局申请, 海南省食药监管局稽查局刘鸿涛局长主持召开,旨在解决“椰纤果案”中违法行为定性难的问题。 



   会上,刘鸿涛局长介绍了近年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的新特点及存在的疑难问题,并对食品安全专家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案件主办人详细介绍案情后,参会专家对案件定性问题进行了仔细研讨和深入交流,并最终作出了:涉案的硫酸铵、硫酸镁、磷酸二氢钾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一致性评审意见。为该案的行刑衔接提供了有力证据支持。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经营业主陈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来源:海南食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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