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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药典,陈皮是由芸香科植物橘及其栽培变种的干燥成熟果皮,是一种中药材。而橘皮出现在药食同源目录中,两者是否为同一物质? 若陈皮与橘皮不是同一物质,在GB/T10782中出现了陈皮梅、九制陈皮,那么陈皮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
我们根据安徽省食药监官网问答专区的回答可知为如下结论:
首先看陈皮是否属于药品?我们从总局的一篇文章中可以看到,答案是肯定的:
广东的陈皮属于“道地药材”
那么陈皮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进行食品加工?通过查询食药监总局官网一共有87条企业信息被批准使用陈皮用于食品生产:
陈皮是否为食药同源物质?
最后一个问题:陈皮是否和橘皮是同一物质管理?
陈皮为芸香科植物橘 Citrus reticulata Blanco 及其栽培变种的干燥成熟果皮。橘属常绿小乔木或灌木,栽培于丘陵、低山地带、江河湖泊沿岸或平原。分布于长江以南各地区。10至12月果实成熟时,摘下果实,剥取果皮,阴干或通风干燥。橘皮入药以陈久者为良,故名陈皮、贵老。王好古云:“橘皮以色红日久者为佳,故曰红皮、陈皮。”
我们同样找了一份来自总局的回复函给大家:
结论为:陈皮与橘皮为同一物质、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与安徽省食药监答复一致。
本文仅供参考,不能成为法定依据,谢谢!
特别感谢:无处不在、宋宋等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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