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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将至
亲爱的老板们
是不是准备摩拳擦掌大卖一场?
可是有的老板就头痛了
钱还没赚,倒先被罚了!
为啥????
不懂法!不守法!不学法!
促销宣传的时候
哪些错千万不能犯?
哪些牛不能乱吹?
小编提前整理好了“秘籍”
让大家少走弯路
服务电商健康有序发展
解说: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不让说“最”
那么换个字总没问题了吧?
解说:
除了“最”之外,“顶”、“极品”、“终极”、“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均会涉嫌使用绝对化用语,有可能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
下面这种情况可以哦
解说:
如是行业领域相关标准认定的分级,对商品进行分级是可以的哦,要能提供有关分级的依据,宣传需符合真实性。
解说:
《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食品不能说治疗疾病
那么药品总可以了吧?
解说:
《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解说:
《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可能面临十万元的罚款。
解说:
《广告法》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没有依据的话
不能乱说哦
解说:
《广告法》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解说: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各位老板们,
你们看明白了吗
守法经营很重要哟~
- END -
来源 | 金华市场监管、转载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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