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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非典型性科研不端行为正在蔓延

张九庆 中国科技论坛 2021-09-21
我已很长时间对我国严重泛滥的科研不端行为见怪不怪了。最近曝出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大赛里,一名昆明小学生因为提交了题为“C10orf67在结直肠癌发生发展中的功能与机制研究”的论文而获得全国三等奖的新闻,另两名武汉小学生提交的“茶多酚的抗瘤实验研究”同样获得全国三等奖。如此严重的科研不端行为,源自当事人家长,他们都是科研人员:前者的两位家长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博士生导师,后者中的一位家长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引起轩然大波后,家长在道歉信中也轻描淡写,一点也没有提及自己的科研道德失范。这令我如鲠在喉,不得不吐几句。早在2002年,我入职单位不久,针对国内外科研不端(那时我称之为“科研越轨”)行为,连续写了三篇调研报告,分别涉及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与表现形式、现状及原因、危害与社会控制。我曾以为,经过若干年的努力,科研不端行为理应在我国得到扼制。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出生的科研人员成长起来进入科技界的时候,我国大学、科研机构都已经开展了广泛的科研道德和规范教育,政府、协会、学会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科研不端行为应该会越来越少。目前看来,我是过于乐观了,传统的三大科研不端行为(作假、捏造和剽窃)依旧不见减缓,一些新的非典型性科研不端行为已经蔓延开了。伪造作者身份。科学论文的署名者,应该是对此论文形成过程中做出较大贡献、知情并同意发表的参与人。如果论文的众多署名人中,有未做贡献者、有不知情者、有不同意发表者,甚至虚构论文作者,即为伪造作者身份。伪造作者身份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借助名人效应增加论文影响力,顺理成章地剽窃某个作者的文章,加快论文发表,虚构国外作者形成国际合作印象,等等。伪造同行评议。学术论文发表前,要通过同行评议,对论文的质量把关。由于专业领域的细化,期刊编辑难以找到合适的评审人,同时编辑基于对作者的信任,往往会将论文发到作者推荐的同行评审人手中。而实际上,作者提供的同行评审人联系方式特别是电子邮箱却是自己的或者熟人的邮箱,向编辑提供的同行评议也由自己完成。依靠三方平台。科研论文要作者自我选题、设计、研究、撰写,而不能由别人代劳,语言文字加工润色等除外,这是科研人员的规范行为。有些科研人员却明知故犯,将论文撰写、投稿、评审和发表都交由第三方平台,以不菲的经费直接换取论文发表,由发表论文获得后续的好处。本质上,这种不端行为属于无中生有的捏造。赠予论文署名。有的科研人员认为论文署名为私有权利,除了自己署名外,可随意将署名权赠予其他人,特别是自己亲属,如兄妹、爱人和孩子。本文开头提及的案例中,科研人员就是将自己撰写的科研论文署名权直接赠予了孩子,以便为孩子捞取得奖后的好处。这完全违背了科研论文作者有实质性贡献才能署名的基本原则,板子不应打在孩子身上,而应打在科研人员身上。如此种种,不一一列举。令人不安的是,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的口号和政策措施似乎在社会实践中作用不大,科研不端行为不但超出了科学共同体,蔓延到了青少年身上,蔓延到了社会公众科技创新活动中而且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严重败坏着中国科研在世界科研中的信誉。


(执笔人张九庆)




引用本文:   

本刊编辑部, 张九庆(执笔). 新的非典型性科研不端行为正在蔓延[J]. 中国科技论坛, 2020(8):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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