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教育局一句云淡风轻的“诚恳道歉”,无法洗白整个天空
我是老教师,跟姚燕燕老师一样,有20多年的教龄,但我比姚老师幸运,我的职称从中三、中二、中一到副高,一路顺风顺水。获得了副高职称那一年,我30出头,恰好中小学开始设置正高级职称,评上后可以享受正教授级工资待遇。很多朋友就怂恿我早做打算,向正高级职称出发。我果断谢绝了朋友们的建议,我想放松自己,快乐生活。
我绝不是自作矫情,我这样的学渣,能评上副高职称,早已心满意足,祖坟已经冒青烟了。
我自己从中三到副高经历了漫长的职称评审过程,还多年负责学校的职称评审工作,我深知职称评审对于每一位教师的重要性,也熟知每一位教师评审职称过程受到的非人煎熬。所以,我理解姚燕燕老师,支持姚燕燕老师。
4月12日,战斗了半年的姚燕燕老师终于拿到了山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驳回原告姚燕燕的起诉。”同时,针对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姚燕燕老师申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山阳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这个判决出来后,网上炸开了锅,广大网民都对这个判决表示失望甚至愤怒。
就此,我特意咨询了法律界人士,还咨询了一位基层法官。他们都确认山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
驳回姚燕燕老师的起诉,并不代表姚燕燕老师就输了官司,因为姚燕燕老师已经在依法上诉了。而且山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向山阳区教育局发出了司法建议,这也足以证明,法院并不完全认同教育局对姚燕燕老师职称事件的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说更明白一点,也就是说,法院也认为山阳区教育局在姚燕燕老师职称申诉问题上的相关处理是有瑕疵(wenti)的。
法院建议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这一回,法院建议教育局按照教师法第三十九条处理,本质上是对姚燕燕老师在一定程度上的支持。
很理性地说,法院不是在回避这趟浑水,是因为处理姚燕燕老师的职称问题,确实是教育局的职责。但教育局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确实失职了,确实不作为胡作为,确实没有把姚燕燕老师当成自家人对待。这件事情再次证明,有些教育局在对待教师的问题上,真的太任性,太傲慢,甚至太狠毒。
在法院庭审之前,山阳区教育局公开发出了针对姚燕燕老师的“灵魂五问”。这五问,任何一条都是站不住脚的,根本没有考虑姚燕燕老师的感受,有些甚至是故意转嫁矛盾,意图把姚燕燕老师架在网络的火炉上烧烤。幸好,广大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迅速看清了这五问的阴谋和险恶,纷纷写文章予以强有力的回击,把个山阳区教育局批斗得体无完肤。
爽!
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职称评审过程,有没有瞎操作?广大网民都心知肚明。从庭审前的3月29日该校发布的那个被广大网民修改得天翻地覆的针对姚燕燕老师的处分情况通报就足以看出,这所学校领导的语言文字水平与姚燕燕老师根本就不在一个层次上。这种水平的领导,到底有多少人已经早早地混上了副高职称?我没有看到具体数据,但从综合业绩排名第16的行政兼信息技术科老师可以通过投票手段碾压班主任兼语文科老师的瞎操作来看,他们的领导优先于站在讲台上的骨干教师混上副高职称的比例应该不会很低。
领导水平低到写个情况通告都前言不搭后语,行政兼信息技术科教师晋升职称时碾压班主任兼语文科教师,这么公开的大笑话,山阳区教育局竟然可以视而不见,对教师的申诉竟然可以不当一回事。这个教育局,确实与学校领导是一伙的。
如果真的他们没有任何问题,好端端的校长能“病辞”?好端端的局长愿意“去职”?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一审判决之后,山阳区教育局反映神速,当天就公开发表了情况说明:尊重司法,诚恳道歉,真诚感谢,郑重承诺。
虽然,这份情况说明的语言表达比十七中那份情况通报要规范一些,在姿态上也比他自己此前发出的“灵魂五问”要低调些。但不看语言,行动。仅仅这样一份云淡风轻的情况说明,是无法疗救对广大网民的伤害的,是无法平息广大网民的愤怒的,是无法洗白整个天空的。
希望山阳区教育局在新局长的带领下,能真正把姚燕燕老师当成自己的孩子,给予真爱,能及时撤销对姚燕燕老师的各种瞎处分,用具体行动给姚燕燕老师解决实际问题,也用具体行动彻查并公开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评审的真相。
只有如此,才能给广大网民一个交代,才能得到广大网民的谅解!
否则,只会引起更汹涌的众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