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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不知道本矿发生过哪些事故?!
矿长不知道本矿发生过哪些事故?!
■邓舜发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把手”是关键
■肖艳鹏
“这批矿领导原来都不在这个矿工作,有的刚刚调来,所以对本矿历史上发生的事故情况不是很清楚。”矿长试图为自己开脱的理由不但没有说服力,而且恰恰凸显了其履责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十分懈怠。因为企业生产“安全第一”,矿长作为企业的“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应该第一时间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了解,企业发生过的事故更是重点内容。
企业“一把手”自觉履行安全职责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近期,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检查了100余家企业单位,依法依规对23名“第一责任人”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第9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此次国务院安委办组织的明查暗访瞄准企业“一把手”的安全职责落实情况,正是因为“一把手”的安全意识会投射在企业总体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他们的行为决定了企业的安全投入力度、管理层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甚至是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
只有牢牢牵住企业“一把手”这个牛鼻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才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希望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对23名“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案例,能让更多企业“一把手”警醒起来,从而不为工作失职找借口,积极为履职到位想办法。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责任编辑:肖艳鹏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庞舒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