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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不知道本矿发生过哪些事故?!

应急君 中国应急管理 2022-10-30

矿长不知道本矿发生过哪些事故?!

■邓舜发


近日,江西煤监局明查暗访组对某矿检查时,问到该矿2000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事故情况,在场的矿长、2名副矿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竟无一人能说出个大概,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当天,江西煤监局纪检组组长易承长带队进入某国有煤矿开展明查暗访。他了解到,该矿2018年至2020年连续3年每年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便决定重点检查该矿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然而,在该矿,明查暗访组发现事故警示教育案例只有该矿的一般事故和其他煤矿的一些事故案例。

易承长询问该矿2000年以来是否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不料,面对这个简单的问题,在场的矿长及2名副矿长、其他管理人员竟然都支支吾吾说不上来。矿长安排矿安全科科长去查资料,竟然没有查到此类事故的资料。

事实上,该矿自2000年以来共发生过3起较大事故,历史上还发生过重大事故。

见场面陷入尴尬,矿长连忙解释:“这批矿领导原来都不在这个矿工作,有的刚刚调来,所以对本矿历史上发生的事故情况不是很清楚。”

对于矿长的解释,检查人员发出了连珠炮式的提问:开展了这么多次事故警示教育,不仅你们矿领导对本矿历史上的事故不清楚,而且连事故的历史资料都查不到,能说做到了“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看待”?本矿的历史事故都没认真对待,何谈“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看待”?本矿的事故教训都不吸取,何谈去吸取别人的事故教训?

检查人员指出,这暴露出该矿事故警示教育在管理层就没有走实,安全教育也是流于形式。

面对这一连串问题,矿长、副矿长和其他管理人员都无言以对。明查暗访组要求该矿管理人员增强安全教育意识,加强事故警示教育,要真正做到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认真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

江西煤监局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检查煤矿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的情况。 明查暗访组责令该煤矿重新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入吸取本矿历史事故的教训,并委托赣中监察分局监督复查该企业的整改情况,确保事故警示教育切实发挥作用。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把手”是关键

■肖艳鹏

“这批矿领导原来都不在这个矿工作,有的刚刚调来,所以对本矿历史上发生的事故情况不是很清楚。”矿长试图为自己开脱的理由不但没有说服力,而且恰恰凸显了其履责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十分懈怠。因为企业生产“安全第一”,矿长作为企业的“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应该第一时间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了解,企业发生过的事故更是重点内容。


企业“一把手”自觉履行安全职责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近期,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检查了100余家企业单位,依法依规对23名“第一责任人”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第9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此次国务院安委办组织的明查暗访瞄准企业“一把手”的安全职责落实情况,正是因为“一把手”的安全意识会投射在企业总体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他们的行为决定了企业的安全投入力度、管理层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甚至是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


只有牢牢牵住企业“一把手”这个牛鼻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才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希望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对23名“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案例,能让更多企业“一把手”警醒起来,从而不为工作失职找借口,积极为履职到位想办法。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责任编辑:肖艳鹏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庞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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