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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窒息身亡,项目部经理等4人被追刑责!

1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发布《山西朔州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2022年“11·22”较大瓦斯(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1月22日9时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以下简称井工三矿)34204工作面辅运巷Ⅱ段切眼巷口北侧5m密闭墙施工处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窒息)事故,造成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52.93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迟报。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临时停工的辅运巷密闭墙施工点停止供风后,主运巷封闭区域—采空区—辅运巷Ⅱ切眼以里盲洞区内的低氧气体扩散到辅运巷未完工密闭墙内侧,形成缺氧窒息环境,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跨越警戒线进入密闭墙内,缺氧窒息造成事故发生,3名现场救援人员未佩戴自救器即进入密闭墙内施救,缺氧窒息造成事故扩大。
(二)间接原因
1.新龙项目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组建“马路队伍”,安全管理严重缺失。
2.井工三矿安全主体责任悬空,局部通风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3.设备安装分公司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作业人员盲目施救。
4.平朔集团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对井工三矿安全监督管理不力。
5.平朔发展集团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对设备安装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不力。

6.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日常安全监管不严不细。

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4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6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23人被建议移交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1.李召瑞,男,1966年2月出生,群众,新龙项目部现场施工负责人,事故当班现场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没有在未完工的密闭墙前设置栅栏;不履行职责,事故当班未排查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党金忠违章进入密闭墙内侧。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2.王斌,男,1990年5月出生,群众,井工三矿通风队密闭班班长,密闭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密闭墙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34204工作面辅运巷密闭墙施工期间未按照《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二0二二年)》的规定到现场跟班,监督本班工程施工情况,及时排查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安排在未完工的密闭墙前设置栅栏。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3.张晋花,男,198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井工三矿通风队技术副队长,主持通风队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七)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五百零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擅自安排提前拆除34204工作面辅运巷局部通风机开停和风-30-筒传感器,事故当班拆除局部通风机;未履行工作职责,疏于管理,34204工作面辅运巷密闭墙施工点提前停止供风,密闭墙施工现场盯守管控不力,封闭不及时也未设置栅栏,未按规定设置、及时调整瓦斯检查点,事故当班34204工作面瓦检工无证上岗。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4.韩利红,男,1985年12月19日出生,群众,新龙项目部经理、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新龙项目部全面工作。违规挂靠、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自行招工临时拼凑队伍;拒不执行井工三矿针对4名副经理未到岗履职等问题的通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之规定,以及与平朔集团签订合同、协议之规定,新龙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事故报告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中国应急管理综合整理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编辑:邢祖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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