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猪盘之七】开保时捷滴滴顺风车专送上市公司女员工,骗取12人4千余万元及125万美元,网友:阿里姑娘真有钱!
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男子,以通过开顺风车等名义,故意接近女性,谎称自己是大老板并对这些女子展开追求。待确定恋爱关系后,该男子就开始以资金周转、公司偷税漏税被查、拖欠工人工资、换美元等借口,从女子身上骗钱。这之中还包括2名阿里女员工,其中一位被骗555.3332万人民币、102.96万美元。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浙01刑初97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自锋,男,1987年1月8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尉氏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杭州冠安纺织品有限公司,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暂住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
辩护人戴灿铭、陈小敏,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杭检一部刑诉(2020)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自锋犯诈骗罪,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栗旭峰、苏苗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自锋及其辩护人戴灿铭、陈小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期间,被告人杨自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司资金周转、偷税漏税被查、拖欠工人工资、海外账户内有大量美元等事实,向被害人“借款”,或者诱骗被害人介绍他人兑换美元,之后采取“多借少还”或“拖欠不还”、发送虚假打款截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陶某、陆某、陈某1、庞某、范某1、章某、范某2、银某、肖某1、苏某、赵某、陈某2人民币共计4050余万元、美元共计125万余元,归还人民币共计2110余万元、美元共计22万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人民币共计1940余万元,美元共计102万余元。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和宣读了被害人陶某、陆某、陈某3、陈某1、庞某、范某1、章某、范某2、银某、韩某、肖某1、苏某、方某、赵某、陈某2等人的陈述,证人金某、高某、李某1、徐某、周某等人的证言,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支付宝转账交易记录、户籍证明,电子数据及被告人杨自锋的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杨自锋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自锋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杨自锋提出陶某为离婚时隐瞒财产,系自愿将80万美元转入其账户。其向陆姣姣、陈某1、庞某的借款,均不应认定为诈骗。
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自锋利用恋爱关系,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正常的民间借贷,陶某80万美元系自愿存入被告人账户,均不应认定为犯罪。认定杨自锋通过陶某骗取马国凤300余万元的证据不足。被告人杨自锋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1、2017年7月,被告人杨自锋通过开滴滴顺风车结识被害人陶某后,与被害人陶某发展成恋爱关系,后被告人杨自锋虚构公司资金周转、公司偷税漏税被查、被浙江电视台关押、拖欠员工工资,以及海外有美元账户可以兑换美元等事实,从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不断向被害人陶某借款,骗取被害人陶某人民币共计1151.7547余万元,归还人民币共计596.4208万元;骗取被害人陶某美元共计125.55万元,归还美元共计22.59万元,造成陶某损失人民币共计555.3332万元、美元共计102.96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举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陶某的陈述及提供的书证证明,杨自锋以各种理由骗取其1480余万元,还了740余万元,未还723余万元。包括以男女朋友关系进行编造理由借和以有美金兑换为由让其介绍人向杨兑换美金,其便联系到需要兑换美金的马国凤和兰溪老乡钱光辉。马国凤直接把钱转给杨自锋,但杨自锋没有美金给她。钱光辉通过其分两次转给杨自锋和金某共343.7万元,杨自锋根本没有美金转给钱光辉,其中还给马国凤42.75万美金和钱光辉170万元都是其用自己的资金归还,找杨自锋讨要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还介绍高某向杨自锋兑换美金,但实际杨自锋没有给高某美金,之后兑换一直没有成功的情况。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经照片辨认,确认被告人杨自锋即其男朋友,并向其骗取钱财的杨自锋。
(2)证人金某的证言证明,浙江路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事文化传媒、农产品的销售、共享家居等,目前产品有“拾谷记”,在淘宝网上面卖农产品;还有一个是“路理88”,主要做共享家居;还有一个“一眼杭州”等公众号,主要做资讯。公司没有盈利一直在亏。公司老板叫杨自锋,其工资是每月1.5万元,公司所有工资一起10万元左右。杨自锋使用其名下的招商银行卡6214××××8908转过账。
(3)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明,其于2019年7月份入职浙江路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始的时候工资是1万,后面两个月2万一个月。杨自锋用其的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转过账,9月25日杨自锋微信联系其后,有个叫施慧敏的人分三笔共转了2617880元到其的账户,其又分三笔共250万转给杨自锋的招商银行账户,另外的10万其转给其姐姐李某2,是杨自锋归还李某2的欠款,剩下的1万多元是杨自锋欠其的借款。
(4)证人高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9年3、4月份的时候通过阿里巴巴的陶某认识的杨自锋。其因投资需要美金,通过陶某向杨自锋兑换美元。杨自锋通过微信给其看过中国银行香港账户的截图,里面有200多万美元,新展银行的账户截图也给其看过,里面有300多万的美元,其把人民币汇入杨自锋的账户,但是美元从来没有到账过,就叫杨自锋把人民币退还给其。陶某曾出面帮助杨自锋向其借款,其将款项打给杨自锋,后经催讨,杨自锋将款项归还,其中部分是陶某还给其。
(5)接受证据清单、陶某提供与杨自锋的聊天记录、招商银行6214××××7693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证实,聊天截图显示了2018年8月-2019年7月的部分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杨自锋让陶某借钱以及陶某向杨自锋讨还他人借款的情况,杨自锋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
银行、支付宝、微信交易明细证实,陶某共向杨自锋招商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转账630.519万元,向金某转账278.67万元,向周丽莎转账204万元,向王忠转账10.521万元,向韩菲菲转账61.875万元,向高某转账119.3087万元,向姚素梅转账3.336万元。收到杨自锋招商行卡、支付宝、微信转账54.359246万元,收到金某转账252.1万元,收到高某转账106.66165万元,收到张娟转账320万元。其中钱光辉通过陶某向杨自锋转账343.705万元,杨自锋以张娟的账户通过陶某向钱光辉还款170万元。综上陶某共计向杨自锋转款1151.7541万元,收到杨自锋转款596.420896万元,杨自锋欠陶某555.333204万元。同时陶某向杨自锋转账82.8万美元,向马国凤(帮杨自锋代还)转账42.75万美元,共计转出125.55万美元,杨自锋还款22.59万美元,杨自锋共计欠陶某102.96万美元。
(6)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金某招商银行流水、路理大路(杨自锋)和金某的聊天记录证实,聊天截图显示了2019年5月-9月的部分聊天记录,5月14日、5月31日、6月6日、6月20日、7月4日、7月16日、7月23日、9月4日、9月25日显示杨自锋向金某索要招商银行卡号,金某将招商银行卡号发给对方。
2、2017年6、7月,被告人杨自锋采用上述同样手段结识被害人陆某并确定恋爱关系后,虚构同样事实,从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期间,不断向被害人陆某借钱,骗取被害人陆某人民币共计1288.92万元,归还人民币共计1117.804万元,造成被害人陆某损失人民币共计171.116万元;骗取通过被害人陆某介绍欲兑换美元的被害人陈某3人民币共计661.788万元,至案发未归还。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举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陆某陈述证明,2017年6、7月,乘坐顺风车认识了杨自锋,2018年2月左右,两人正式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杨自锋以公司的资金周转不了,不断向其借款。9月25日,杨自锋又让其联系他人兑换美元,之后其联系到陈某3,陈同意向杨自锋兑换美元。其按照杨自锋要求让陈某3分别打到其的账号400万元和一个叫李某1银行卡6214××××2215里200万元人民币,钱到账后杨自锋就叫其打给他350万,另外50万还了之前其帮杨自锋向他人借的钱。9月27日美元没有到账,而且也联系不上杨自锋,后报警。其共计被骗170万,陈某3骗了660万元。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经照片辨认,被告人杨自锋就是骗取其财物的杨自锋。
(2)被害人陈某3陈述证明,其因需要欲兑换大额美金。2019年9月25日得知陆某有美元,通过联系并确认好双方的意向之后,其通过自己的平安银行给陆某的账户打了280万元,施慧敏的账户给陆某的账户打了120万,400万转过去之后,陆某也发了一张转账的美金截图给其,金额是93万美金。按照当时的汇率,陆某算出来是6617880元,剩余尾款2617880元是施慧敏账户打给李某1账户,后美元一直没有到账,其不断催讨。9月29日陆某告知其出事了,并说该款转给了杨自锋。
(3)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明,杨自锋曾以自己的银行卡限额为由使用李某1的招商银行卡及中国银行卡中转资金。2019年9月25日,李某1收到杨自锋信息称有笔钱转到其招商银行账户,后李某1的招商银行账户收到施慧敏三笔转账,共计2617880元,李某1将其中250万元分三笔转账到杨自锋招商银行账户,10万转到李某2账户用于偿还杨自锋借李某2的钱,剩余一万多元用于偿还杨自锋欠李某1的钱。
(4)接受证据清单、陆某提供的招商银行6214××××7693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证实,陆某共向杨自锋转账950.42万,向金某转账共计242万,向高某转账96.5万元;收到来自杨自锋转账共计748.35万元,收到来自金某转账共计369.454万,合计多支出171.116万元。
2019年9月25日,收到来自陈某3转账280万元,来自施慧敏转账120万元,1小时后,向杨自锋转账350万。
(5)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李某1招商银行流水、杨自锋和李某1的聊天记录证实,银行流水显示2617880元转账记录与其证言相符。
聊天截图显示了2019年7、8、9月的部分聊天记录,7月24日的聊天记录显示杨自锋让其去开张招商银行卡信息,9月25日显示杨自锋向其索要招商银行卡号,其将招商银行卡号发给对方。
(6)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金某的招商银行卡6214××××8908交易流水、微信聊天截图证实,2018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4日交易中显示了其和杨自锋、陆某等人的多笔来回转账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5月14日金某将招商银行卡号给杨自锋,金某收到转账后告诉杨自锋,杨自锋让其转到各银行卡上。
3、2018年3月,被告人杨自锋采用上述同样手段结识被害人陈某1并确定恋爱后,虚构同样事实,从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不断向被害人陈某1借钱,骗取被害人陈某1人民币共计147万元,归还人民币共计59.5万元,造成被害人陈某1损失人民币共计87.5万。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举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陈某1陈述证明,杨自锋以开网约车的形式与陈某1结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间,杨自锋以公司资金周转、账户被冻结等理由骗取其金额约88.5万,随后讨要无果,杨自锋以各种理由逃避,后失联。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经照片辨认确认被告人杨自锋就是自称杨自锋并以各种理由向其借钱的人。
(2)接受证据清单、陈某1提供的招商银行6214××××5412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交易明细证实,陈某1账户共计向杨自锋、金某账户转账147万元,收到转账59.5万元,合计多支出87.5万元。
4、2017年6、7月份,被告人杨自锋采用上述同样手段结识被害人庞某后,虚构同样事实,从2017年10月份至2019年8月份期间不断向被害人庞某借款,骗取被害人庞某人民币共计15.71万元,及被害人庞某为武某兑付美元的人民币88万元,被告人杨自锋支付给武某6500美元后即以各种理由拖延,经庞某多次催讨,被告人杨自锋归还被害人庞某人民币共计74.81万元。被害人庞某将武某兑付美元剩余款人民币84.922万元退还至武某账户,造成被害人庞某损失人民币共计25.822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举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庞某的陈述证明,2017年,其在阿里巴巴上班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叫杨自锋的男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法人。2017年10月至2019年年初,杨陆续向其借款,都是按时还钱。2019年4月份,杨自锋以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借款15万元,仅归还了1万元,后面其向杨催款,杨自锋自称没有人民币,只有美元,让其联系帮他人换汇。8月21日,其联系了需要美元的武某,当天武某转给其88万人民币兑换美元,其联系杨自锋后,杨发了一张转账12.5万美元的截图给其,其就将88万元转账给了杨自锋。后来直到8月30日,武某没有收到美元就要求其退还人民币,其联系杨自锋,杨退还73万元给其,其筹集88万还给了武某。
(2)证人武某的证言证明,2018年8月份的时候,庞某联系其说她朋友有美金兑换,其联系了洪三伍,洪三伍介绍徐月,最终兑换88万元人民币,即12.5万元美元。但杨自锋收到钱后仅兑换成功6500美元,剩余美元一直没有兑换成功,经过再三的催要后,最后庞某通过招商银行将剩余钱款退回其招商银行账户。
(3)接受证据清单、庞某提供的招商银行6226××××4195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交易明细证实,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8月21日,庞某共计向杨自锋转账103.71万元;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9月3日庞某收到杨自锋转账74.81万元。
2019年8月21日收到房云群账号6217××××4595向庞某转账88万元。
(4)接受证据清单、武某提供的招商银行6214××××8838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交易明细证实,武某中国银行(香港)账户0128××××5309收到6500美元。
2019年8月29日至8月30日,庞某账号向武某账户转账84.922万元。
5、2019年4月,被告人杨自锋与被害人范某1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被告人杨自锋虚构同样事实,让被害人范某1介绍他人兑换美元,同年10月7日,被害人范某1联系到两个要兑换美元的人,次日其中一名男客户打给被害人范某1人民币共计90万元,另一名女客户打给范某1人民币共计70万元,被害人范某1将上述160万打入被告人杨自锋账户,后女客户未收到兑换的美元,造成被害人范某1损失人民币共计70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举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范某1的陈述证明,2019年10月其男友杨自锋称遇到麻烦需要将账户中的美金兑换为人民币,其即通过钉钉平台找到了两名需要兑换美元的人,经商议女客户以1:7.11兑换10万美元,男客户以1:7.09兑换12万美元。后两人分别将70万、90万元通过转账的方式转给其。在收到杨自锋美金转账凭证截图后,其即将160万人民币转给杨自锋指定的杨某1账户内。后男客户收到兑换美元,女客户一直未收到转账。
(2)范某1提供的中国银行(香港)交易记录照片复印件证实,该照片显示:预计到款日期2019/10/08,转账编号×××54,交易状态:交易已成功,收款银行003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收款账户号码×××01,收款人名称HAOFENGGUANG,转账金额美元(USD)127000.00,提款金额美元(USD)127000.00,提款账户外汇宝账户×××-6。
预计到款日期2019/10/08,转账编号×××57,交易状态:交易处理中,收款银行004(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收款账户号码4961××××7888,收款人名称DINGYIXIAO,转账金额美元(USD)100000.00,提款金额美元(USD)100000.00,提款账户外汇宝账户×××-6。
(3)证人杨某1的证言证明,其系杨自锋父亲。2019年下半年时,杨自锋曾用其的银行卡转入160万元,后按照杨自锋的要求取出现金并由大儿子杨某2转交给杨自锋。
(4)证人杨某2证言证明,被告人杨自锋多次向其借款,至今仍有四、五十万元未归还。2019年9月份,杨自锋用其父亲杨某1的银行卡转入160万元,后父亲将160万元取出后交给其,其再把钱送到河北交给杨自锋。
(5)协助查询通知书、农业银行交易明细证明,2019年10月8日范某16214××××4593账户分33次转入杨某16228××××8260账户共计160万元,杨某1于次日转入6228××××8175账户,并提现。
6、2019年期间,被人杨自锋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章某后,为归还债务,虚构自己香港账户内有数百万美元,现需兑换人民币的事实,取得被害人章某信任,于2019年9月4日,从被害人章某处骗取人民币共计177.21万元后,制作虚假的美元转账截图发送给被害人章某,经被害人章某多次催促,被告人杨自锋归还人民币共计72.21万元,造成被害人章某损失人民币共计105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举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章某的陈述证明,2019年9月4日,其和杨自锋进行兑换美元交易,通过徐某账号转账给杨自锋177.21万元人民币用于兑换25万美金,杨自锋发了转账的截图给其,证明美元已转账,后一直未收到兑换的名义,在其一再催要下,杨自锋分几次归还了72.21万元人民币,还剩余105万元未归还,后联系不上杨自锋。
(2)证人徐某的证言(7P818-821)证明,章某是其弟弟。章某用其的账户转过钱。2019年9月4日章某用其的农行卡6228××××9576账户转账给杨自锋6228××××7577账户,共计177.21万元。
(3)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章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四张、银行流水、律师材料证实,
徐某的农业银行流水显示,2019年9月4日,向杨自锋账户汇款177.21万元。
章某工行银行流水显示,2019年9月,杨自锋向该账户汇款共计77.21万元,明细与章某所述一致。
聊天内容证实章某催促杨自锋还钱的信息。
7、2019年9月份杨自锋为归还债务,采用上述同样手段骗取被害人范某2钱款。2019年9月19日,被告人杨自锋从被害人范某2处骗取人民币共计176.75万元后,制作虚假的美元转账截图发送给被害人范某2,后经被害人范某2多次催促,被告人杨自锋归还人民币共计90万元,造成被害人范某2损失人民币共计86.75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举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范某2的陈述证明,2019年9月19日,与杨自锋达成用人民币兑换20万美元的约定,其通过招商银行转账176.75万元人民币给杨自锋,后对方未将美元转到自己账户,在催要下还了90万元人民币,目前还欠86.75万元人民币未归还。
(2)证人周某证言证明,2019年9月25日,老板范某2叫其到杨自锋的公司向杨催讨欠款,15时许杨自锋汇款50万给范某2,并称剩余86.75万第二天支付,其次日过去后仍然没钱,杨自锋写了一张欠条拿给了范某2。之后再去杨的公司,已停业。
(3)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范某2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9月12日,二人完成20万美金的兑换交易,范某2转给杨自锋141.6万元,范某2收到20万美金。2019年9月19日,范某2再次找杨自锋兑换美金,转给杨自锋五笔,共计176.75万元人民币,后杨自锋一直未将美金成功转到对方账户,在范某2多次催促下,于2019年9月25日归还90万元人民币,还欠86.75万元未归还。之后便联系不上杨自锋。
8、2019年年初,被告人杨自锋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银某后,为归还债务,2019年9月20日虚构拖欠员工工资、员工欲闹事等事实,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银某人民币5万元,经银多次催讨未归还。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举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银某陈述证明,2019年年初其在西溪银泰城与杨自锋结识。2019年9月20日杨自锋称急需用钱支付员工工资,向其借款,其即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给杨自锋支付宝账号转账5万元,后多次催讨未果。
(2)接受证据清单、银某提供的向杨自锋支付宝转账交易记录、银某提供与杨自锋的微信聊天记录、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证实,银某于2019年9月20日通过支付宝向杨自锋转账5万元。后银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联系杨自锋,均未能联系上。
9、2019年期间,被告人杨自锋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韩某后,为归还债务,虚构自己香港账户内有数百万美元,现需兑换人民币的事实,让被害人韩某介绍身边需要兑换美元的朋友,后被害人韩某介绍被害人肖某1、苏某向杨自锋兑换美元。2019年9月24日,被告人杨自锋骗取被害人肖某1人民币71.3万元,骗取被害人苏某人民币20万元后,制作虚假的美元转账截图发送给被害人肖某1、苏某,后归还被害人苏某人民币10万元,造成被害人肖某1损失人民币共计71.3万元,苏某损失人民币共计10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举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韩某的陈述证明,2019年其与杨自锋商谈项目时,杨自锋自称其有几百万美元需要兑换成人民币。后其介绍肖某1、苏某约定与杨自锋兑换美元。杨自锋制作虚假的美元转账记录谎称已将美元转到肖某1和苏某账户。随后肖某1转账71.3万人民币给杨自锋,苏某转账20万人民币给杨自锋,但之后一直未收到杨自锋的美元。其在多次催款未果情况下,要求杨自锋退还人民币,并前往杨自锋公司催还,但杨自锋一直不露面,并称正在凑钱,可以将其奔驰车开走。在联系不到对方的情况下,其将该车开走交给肖某1的弟弟肖振宇。
(2)被害人肖某1的陈述证明,2019年9月24日,在韩某的介绍下,其通过中国银行向杨自锋转账71.3万元人民币,欲兑换10万元美元,但一直未收到美元,且联系不上杨自锋。后韩某称不能联系上杨自锋,只能将杨自锋的奔驰车抵给其。
(3)被害人苏某的陈述证明,其经韩某介绍与杨自锋兑换美元,并于2019年9月24日13时左右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向杨自锋转账20万元人民币,后一直未收到美金入账,也不能联系到杨自锋。
(4)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苏某提交的与介绍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向杨自锋转账的转账记录证实,转账记录显示,2019年9月24日13时许,苏某向杨自锋账户转账人民币20万元。
聊天记录显示,韩某让苏某先转账,对方再转账美金的内容,苏某按照要求转账并截图给韩某。
(5)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韩某提交的与肖某1、肖振宇、杨自锋的聊天记录证实,与杨自锋的聊天记录显示,韩某居中介绍兑换美金的过程,韩某居中介绍双方互相打款,但美金一直未到账。
与肖某1的聊天记录显示,肖某1通过韩某兑换10万美金,并将人民币打到韩某提供的杨自锋6214××××0629账户,但一直未收到美金。后让韩某叫对方将人民币退回,但未退。
(6)韩某提交的银行操作截图及苏某汇款明细证实,2019年9月24日13时许,苏某3212××××3573账户,向杨自锋6214××××0629账户转账20万元。
6217*****1010账户向杨自锋6214××××0629账户汇款71.3万人民币银行正在处理中。
(7)杨自锋中信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表及苏某招商银行户口交易明细表证实,2019年9月26日,杨自锋中信银行6217××××3756账户向苏某招商银行账户6214××××3878转账10万元。
10、2018年年底,被告人杨自锋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方某后,为归还债务,虚构上述同样事实,让被害人方某介绍身边需要兑换美元的朋友,之后被害人方某介绍赵某向杨自锋兑换美元。2019年9月25日、26日,被告人杨自锋骗取被害人赵某人民币共计102.3227万元后,制作虚假的美元转账截图发送给被害人赵某,造成被害人赵某损失人民币共计102.3227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举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方某的陈述证明,2019年9月,杨自锋称其有很多美元需要兑换成人民币投资项目,并向其展示了美元账户余额的截图。其介绍赵某与杨自锋兑换美元,并约定同时交易。赵某将约103万元人民币转到杨自锋指定的金某的账户,杨自锋发送美元的转账截图,但实际杨自锋并未将美元转到赵某指定账户。后方某多次联系杨自锋催款,杨自锋以各个理由推脱。
(2)被害人赵某的陈述及身份证证明,2019年9月赵其经方某介绍知晓在“赵玲”处可兑换大额美元。2019年9月25日其通过三次转账将100万元人民币转到金某账户,2019年9月26日其再次转233227元到金某账户,后一直未收到美元。直到方某称兑换美元的人已经联系不上了,才发觉自己被骗,后知晓兑换美元的人实际上是杨自锋。
(3)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方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截图证实,聊天记录截图显示,方某联系赵某,赵某兑换15万美金,并汇款102.3227万元人民币到金某的账户,但对方未将美元汇到指定账户的相关内容。
(4)金某提供的招商银行开户信息及流水明细证实,金某招商银行账号6214××××8908账户,于2019年9月25日收到赵某建设银行6217××××0730账户转账三次共计100万元;9月26日收到23227元。
11、2015年期间,被告人杨自锋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陈某2后,为归还债务,虚构急付货款的事实,于2019年9月27日骗取被害人陈某2人民币1万元,造成被害人陈某2损失人民币1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举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陈某2陈述证明,2015年其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结识杨自锋,之后杨自锋多次以各种理由向其借款,但都及时还款。2019年9月27日杨自锋称急需用钱支付货款,其即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给杨自锋支付宝账号转账1万元,后未能联系到杨自锋。
(2)接受证据清单、陈某2提供向杨自锋支付宝转账交易记录、陈某2提供与杨自锋的微信聊天记录、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证实,2019年9月27日杨自锋以急付货款为由向陈某2借款,陈某2于2019年9月27日通过支付宝向杨自锋转账1万元。后陈某2多次通过微信联系杨自锋,均未能联系上。
综上,被告人杨自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146.7554万元、美元共计125.55万元,归还人民币共计2110.7448万元、美元共计22.59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人民币共计1952.9326万元,美元共计102.96万元。2019年10月17日被告人杨自锋在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幢××单元××室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杨自锋自愿认罪认罚并接受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本案尚有公诉机关出举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明,其于2019年3月中旬入职浙江路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9月27日其公司老板杨自锋就联系不上了。公司法人代表杨自锋,也是老板。公司有20个左右的员工。杨自锋和其讲过去年一年亏了400、500万元。其工资每月2万元。
(2)证人杨某3证言及书证证明,杭州冠安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从事纺织品生意,杨自锋经营了2年左右就停业了,之后在2017年又开始经营了,公司基本是属于杨自锋的。公司一直经营到2019年的9月份,杨自锋就逃走了,其曾借款给杨自锋,公司如果倒闭了,其的借款无法拿回,故2019年10月14日其把公司转到了自己名下经营。
杨自锋经营期间都是在亏损,2018年的时候工资加上水电等开销每个月是亏本7、8万元。
(3)证人肖某2的证言及书证证明,被告人杨自锋在其经营的杭州织巢家居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占股20%。2019年4月9日退股,其已退还15万元,尚有85万元未归还。
(4)调取证据通知书、消费记录单证实,被告人杨自锋在富阳富春山居休闲事业有限公司消费的情况(高尔夫)。
(5)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侦查人员对被告人杨自锋住处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进行搜查并扣押苹果牌A1990型电脑一台、VIVO牌手机一部(IMEI1:864858046483513)、华为牌手机一部(IMEI1:861514048052169)、苹果牌手机一部(IMEI1:353966101024870)、JUICELL牌手机一部(IMEI:866874025216500)。对被告人杨自锋住处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诚园知敬苑5号楼1单元602室进行搜查,无异常。
(6)协助查封通知书、查封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及照片证实,从被告人杨自锋处扣押浙AL××××白色兰博基尼SUV车辆一辆,并予以扣押。
(7)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查封决定书、查封清单、协助查封通知书证实,从肖某1处扣押浙AX××××黑色V260L型奔驰车一辆,并予以扣押。
(8)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证实,冻结杨自锋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的130081708810325、130011745038371-2保单,合计冻结13706.23元。
轮候冻结杨自锋在招商银行的6214××××0629账户。
冻结杨自锋在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运河支行的103019422355045号定期存单。
(9)调取证据通知书、工商登记信息证实,被告人杨自锋经营的公司的情况。
(10)破案、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杨自锋系被动归案的情况。
(11)被告人杨自锋的正面照片、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杨自锋的身份情况。
(12)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证实,被告人杨自锋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自锋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3)被告人杨自锋的供述在案,所供与上述证据反映的情况相符。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无疑,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人杨自锋提出陶某为离婚时隐瞒财产,系自愿将80万美元转入其账户。其向陆某、陈某1、庞某的借款,均不应认定为诈骗的意见。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自锋利用恋爱关系,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正常的民间借贷,陶某80万美元系自愿存入被告人账户,均不应认定为犯罪的意见。经查,第一,被告人杨自锋因无力偿还债务,以恋爱为名同时接触多名女性,在获得被害人信任后即开始以借为名实施诈骗,所得赃款用于挥霍、归还债务,因此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第二,证人金某、李某2、杨某3等人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杨自锋经营的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不具备营利、还款能力,而每月经营成本高达10余万元,均来源于诈骗所得。其所谓的公司只是其实施诈骗活动的工具,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相信其具有还款能力。第三,陶某虽自愿将美元转入杨自锋的账户,但系听从杨自锋的建议后,基于对杨自锋的信任而暂时存放。第四,被告人杨自锋占有上述款项后用于灭失性处置,且不具备还款能力。综上,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认定杨自锋通过陶某骗取马国凤300余万元的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被告人杨自锋自供陶某给其介绍了一个马小姐,给其转账550万人民币,想换81万美金,钱被其挥霍,没有支付美元。后还了174万。被害人陶某陈述及转账记录证实通过其介绍马国凤向杨自锋兑换美元,杨自锋根本没有美金转给马国凤,后其用自己的钱还给马国凤42.75万美元。故起诉书指控被害人陶某损失美元42.75万元的证据确凿。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自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自锋自愿认罪认罚并接受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幅度合法、适当。辩护人提出对杨自锋从轻处罚的意见,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自锋为实施诈骗活动,有目的的同时追求多名女性并形成恋爱关系,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即骗取钱财,被告人的行为不仅造成被害人的巨大经济损失,还造成了部分被害人的巨大心理创伤,后果严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辩护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自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责令被告人杨自锋退赔违法所得(包括现扣押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未随案移送的被告人杨自锋名下浙AL××××白色兰博基尼SUV车辆一辆,浙江路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浙AX××××黑色V260L型奔驰车一辆,移送本院的苹果牌A1990型电脑一台,拍卖所得;杨自锋名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的130081708810325、130011745038371-2保单的金额及孳息、杨自锋名下招商银行的6214××××0629账户的存款及孳息、杨自锋名下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运河支行的103019422355045号定期存单的存款及孳息),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