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非户籍儿童父母自购住宅可加分
之前
深圳已有2个区发布
2020年积分入学办法调整意见稿
具体积分、积分规则都有大幅变化
真称得上是“巨变”
深圳又有一个区
拟调整中小学积分入学政策
罗湖区教育局发布的文件
和宝安、盐田的调整有些相似
比如说:
大幅降低加分分值
计生加分仅余独生子女加分
还新增多项加分项
……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结合罗湖区实际,对我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改变等原因,对积分项目和分值进行了适当调整,以使我区的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更加公平、合理。
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1月13日-24日。
二、反馈方式:
意见反馈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三、联系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政务邮箱:lh_jyyk@szlh.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罗湖区贝丽北路1号,罗湖区教育局教育一科,邮政编码:518000,请征求意见时间之内提交(以邮戳时间为准)并在信封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三)通过来电方式:0755-22185746。
对比了现行积分办法和新积分办法(意见稿),变化还是超大的,主要以下地方不同:
1、分值降低
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
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
(2)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
(3)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
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2、计生加分
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按照梯度赋权,适当优先安排父母双方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指导思想,对非户籍申请儿童增加了个别加分项目:
3、增加非深户住房加分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加1分。
4、社保+居住证加分
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分(单亲家庭加1分);
居住证和社保二项同时满五年加1分(单亲家庭加0.5分)。
5、小升初加分
符合“3个6”条件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即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的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具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的社保(养老+医疗)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加1分。
(调整内容对比图)
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
录取时,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
同类别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一)类别
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
(二)积分
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
1. 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
2. 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
①父母在学区内的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②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3. 加分:按相关政策要求,对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加分。
①独生子女加1分。
②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
③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双方有居住证(或双方为深户,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加2分(单亲家庭加1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分(单亲家庭加1分)。居住、社保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单亲家庭加0.5分)。
④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加1分;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特殊房产不加分。
⑤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具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说明:
1. “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 “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 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 同分规则:
①同一类别,户籍优先。按罗湖户籍-深户-非深户籍顺序。
②户籍相同,购房优先。按购房-租房顺序。
③住房相同,居住时间优先;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
目前还是意见稿,并且在征集意见中,后续或有变动,最终还是要以最终通知为准。
按照惯例
学位申请政策有较大调整的
都会提前进行公示
给大家熟悉变动和准备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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