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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2021学位申请!深圳各区严查实际居住!不符合规定或取消资格!

往年到了4月底

一般深圳学位申请
就要开始了!
2021年的学位申请也迫在眉睫
有不少家长反应
深圳龙岗等区都有社区上门
核查实际居住信息!!


核实实际居住也就是说
在为孩子填写小一初一网上申请时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
学校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家访
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居住情况
发现未实际居住的,将取消其学位申请!
现在就跟随小编看看
各区关于实际居住的情况吧!

福田区发现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2020年核实居住信息:
核实实际居住报:5月20日-5月25日
初验报名信息:5月23日-5月26日
材料审核:5月27日-6月17日
材料复核:6月18日-6月29日

从2020年起,福田区将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预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温馨提示:在公布录取名单前,学校也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发现未实际居住的,将告知有关部门,并取消其学位申请

  2021年学位申请  

2021年福田区新生秋季入学需要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的截止日期由“2020年4月30日”暂时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含当日)。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网上预报名时,须同时提供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在社区网格中心办理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产权人出具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

  2022年学位申请  

租户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

租户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网上预报名时,须同时提供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在社区网格中心办理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产权人出具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



罗湖区:没有实际居住的,取消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罗湖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学位申请预告》中明确指出:


申请学位的住房必须为申请人实际居住。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地段学校将不受理学位申请。罗湖区将继续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依据,学位申请人应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2021年申请学位的,请家长于2020年4月30日(含当日)前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完善人口居住信息。

《罗湖区2020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中明确指出:

租房和住祖辈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的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本市有无住宅类房产和是否连续、实际居住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核验为准,申请学位时务必如实填报。受理申请后,除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家访。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2021年学位申请  

1月7日,罗湖区教育局通过官微发布《罗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的重要提醒》,规定租住特殊房产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但不积分,考虑到疫情的特殊情况,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均视为有效。

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一旦发现情况有假将会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南山区虚假材料将立即取消学位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2020年起,南山区区将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月7日,南山区教育局发布2021年学位申请的温馨提示以及居住信息入学具体说明,其中再次强调了实际居住要求。

  2021学位申请  

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内容真实性负责。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龙岗区填写信息不真实,将导致审核不合格、0积分
按照规定,家长申请学位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

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因以下原因确认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查无此人;
②房产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③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赁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④登记的居住信息登记地址和填报的居住地址不符;
⑤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2021学位申请  

龙岗在2021年2月24日龙岗区公示的政策中,明确表示强化实际居住核查:

有效的居住材料是教育部门实施就近入学、安排学位的重要依据。学位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对其所提供居住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2021年,对于以租房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除送“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系统自动比对外,教育部门还将强化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力度。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导致审核不合格、没有验核积分等后果。

2、在龙岗关于2021年的提示中,明确要求办理租赁凭证的也要同步进行居住登记。



龙华区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2021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联系楼栋的网格管理员登记居住信息(拟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或通过“i深圳”APP自主申报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与居民实际居住信息登记必须一致。2021年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进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2021年学位申请  

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日期必须是2020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同时提供与《房屋租赁凭证》地址相一致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有效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可继续使用,同时提供与《房屋租赁信息》地址相一致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租房未办理租赁证明的,可用居住信息申请学位,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登记,网上报名时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和《学区房授权书》。


宝安区: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宝安在2021年学位申请温馨提醒中,没有提及实际居住,但在2020年网上报名时,家长需按要求签订《宝安区义务教育入学信用承诺书》,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1年学位申请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至2020年的8月31日。即:2021年秋季入学的,在2020年的8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出证即可。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2022年学位申请  

2022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大鹏区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将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大鹏在2021年学位申请温馨提醒中,提及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的要求: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

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用虚假居住信息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的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申请2021年秋季学位的非深户 

如果租赁无合法产权房产,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更新住房信息,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盐田区加强学位住房实际居住真实性的核查工作
盐田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预计将于4月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过程中,盐田区教育局将联合街道、区公安局、区网格办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学位住房实际居住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核准学位申请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的一致性情况,各位申请人务必提交合法、有效、真实居住的学位住房材料。

坪山区发现伪造材料申请学位,取消公办学位申请资格
坪山在2021年学位申请温馨提醒中,提及将加大力度核查实际居住:

为保障学位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申请学位的家庭,将加大力度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

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入住,需进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证明、租赁凭证(红本)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相互印证;

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


光明区:所有住房材料均会核查,未实际居住不通过审核
2020年申请政策中,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适龄儿童和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在申请学位时,均需提供住房证明材料,并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划生育信息。其中,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2021年光明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适龄儿童和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在申请学位时,均需提供住房证明材料,并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划生育信息。其中,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租房,需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此外,如果不能提供自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租房或祖屋、集资房、自建房等其他产权房任意一种住房材料证明,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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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豆聊升学、各区教育网 本文由深圳亲子部落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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