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年4月27日)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区工作重中之重,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连续多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前一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解决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乡村风貌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乡村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关键五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西要实现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目标,必须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发挥“三农”应变局开新局“压舱石”作用,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基本建成壮美广西、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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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区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在塑造乡村“形、实、魂”上下功夫,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目标任务。2021年,现代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第一产业增加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重要农产品增产增效,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品牌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三农”领域补短板十大工程启动实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现代特色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实现稳产优供,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稳居全国前列,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特色产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巩固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现代特色农业强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地区加快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根本改观,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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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收入水平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将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纳入帮扶范围,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扎实推进易地搬迁安置点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社区服务、文化服务、产业扶持、培训就业等后续扶持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巩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提升发展质量。
(四)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持续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加强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全产业链建设,延长农产品价值链。健全消费帮扶长效机制。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持续加大劳务输出力度,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倾斜,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集中支持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推动粤桂乡村振兴协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五)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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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油、糖、肉等供给安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4209万亩,产量不低于1370万吨。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逐步恢复双季稻生产,不断提高单产水平。落实产粮大县支持政策。制定出台粮食激励奖补政策。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探索开展稻谷、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继续免除产粮大县水稻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财政补贴。发展主粮加工业,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升“广西香米”、富硒米品牌影响力。科学确定粮食储备规模,建设相匹配的现代化仓库。打造粮食储备信息化“一张网”。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储存、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深化糖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建设,巩固“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成果,扩大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面积,推进糖业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抓好非洲猪瘟疫情常态化防控,推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2021年生猪存栏2320万头,出栏2720万头。大力发展优质家禽、肉牛肉羊和水牛奶产业,力争牛羊出栏380万头(只)以上。大力发展设施渔业、海洋渔业、大水面生态渔业和稻渔综合种养,加快渔港建设。发展油菜、花生、油茶、核桃等油料作物。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南菜北运”“百色一号”专列等平台,着力打造广西优质农产品供应链。持续打造供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农业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严厉打击重点农产品走私行为。加强口岸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七)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运用好第三次农作物和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成果,建设广西现代种业遗传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野生稻、糯玉米、地方猪、蚝蟹、水果、中药材等特色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和原生境保护点建设。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加强农作物、畜禽和水产良种联合攻关,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巩固提升优质稻、高油高蛋白玉米、糖料蔗、桑蚕、黄羽肉鸡、奶水牛等育种创新成果,加快培育突破性新品种。实施优质种业提升工程,建设种业示范基地和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加强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创建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种业示范园、海洋水产种业研发基地。深化与东盟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种业技术交流合作。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强化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壮大种业龙头企业,发展商业化育种,打造一批年销售额超亿元的种业企业。
(八)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压实保护责任,牢牢守住我区耕地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食用农产品和饲草饲料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全区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产能有保障。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加大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探索启动政府专项债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新建250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自治区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九)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加快推进桂中、桂西北和左江三大旱片大型灌区建设,实现驮英水库及灌区总干渠、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主干渠全线贯通。建立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与运行管护机制,到2025年消除全区现有水库存量隐患。加大科技强农力度,推进甘蔗农机、种养全程智能化装备制造技术、农产品保鲜综合处理、林草重大基础研究等攻坚。创建国家级亚热带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优化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院士工作站、科技小院等建设。持续加强农业创新团队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农业本科大学,加大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发展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育做强农业科技企业,承接科研单位成果转化,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和装备现代化,创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建一批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中国—东盟现代农机综合产业园。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疫防治。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加强智慧农场和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坚持以工业化理念、产业化思维谋划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前端抓好科技支撑、中间抓好生产组织、后端抓好市场营销,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形成一批千百亿元产值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引导企业向优势产区、加工集聚区集中,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由卖“原字号”向卖制成品转变。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加强现代特色农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新建自治区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300个以上,争创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大力实施品牌提升行动,打好特色牌、绿色牌、长寿牌、富硒牌,打造更多“桂”字号优质农产品品牌,积极培育香港优质“正”印认证企业,加大“圳品”培育力度,深入开展品牌营销,讲好“广西好嘢”品牌故事。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农村电商、乡村新型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一批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争创一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兴万村”活动。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十一)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兽药减量增效,发展绿色植保,2021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4%以上。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8%以上。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乡镇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全面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建设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先行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强化重点水域渔政执法。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河湖长制,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实行林长制,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
(十二)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倍增计划。深入开展“三企入桂”行动,引进和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打造大型农业企业集团,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2021年,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40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200家以上,家庭农场达到9万家以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民”等模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建设村级供销合作社,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提升行动、先锋行动,组织农民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参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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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三)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分类。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对暂时没有条件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监督监管,实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发尽发。开展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为乡村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十四)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新一轮乡村水、电、路、气、通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基本实现乡乡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县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2022年底前全面实施路长制,落实好管养主体责任。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连片集中供水,实施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加强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大力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智能电网建设。推进燃气下乡,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持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深入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动农村地区4G网络覆盖和光纤网络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扩大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面。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开展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强化农作物气象灾害和病虫害监测预报评估。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壮美广西·智慧广电”服务支撑能力,实现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有效对接。实施村庄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
(十五)深入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五年行动。继续推进“三型”村庄建设,深入开展村庄“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和农房特色风貌塑造,持续打造彰显桂风壮韵的乡村新风貌。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两高两道”沿线为重点,逐步向乡村纵深腹地推进对农房风貌进行改造和提升。持续完善特色农房建设实用图集和存量农房风貌改造设计。严格落实带图报建、带图管理制度。培养“八桂工匠”等。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新型农房建设试点,抓好农房管控,逐步健全农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整体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重点区域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覆盖95%以上行政村,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净化亮化行动。
(十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巩固控辍保学成果,保留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远程教育。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逐步普及农村学前教育。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农民工实用技能。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持续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建立健全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继续巩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医保基金预付和医疗费用结算、清算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完善困境儿童帮扶机制。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十八)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一点多能、多站合一”服务网点建设。促进农村居民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十九)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深化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推进扩大人口大县、经济强县和县级市权限,依法依规赋予部分设区市管理权限,推进“市县同权”、“强镇扩权”改革。改革完善县域财政体制,优化自治区财政直管县和市管县分类管理机制,推进经济发达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壮大县域经济,每个县因地制宜聚焦发展1—2 个主导产业。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选择一批具备条件、有代表性、规模适度的中小乡镇开展示范创建,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推动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
(二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农业农村支出。健全完善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调整优化粤桂协作资金投向及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的规模。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启动实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三年万亿元行动计划。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推动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参与发起设立各类科创、产业基金,引导基金积极参与,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重点支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进担保对象“建档立卡”,扩大担保业务覆盖面。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创新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合理制定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量化考核目标,提高农业保险覆盖和保障水平。
(二十一)深化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前期工作。充分利用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相关制度,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计划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实现应保尽保。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点供”用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鹿寨县、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时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区推进试点任务,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示范县创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出台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升级推广“田东模式”,争创全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系统集成,培育一批乡村振兴改革系统集成试点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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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二)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健全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全区各级党委要扛起政治责任,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全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二十三)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将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乡村振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整合,设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农村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定期分析农村经济社会形势,研究协调“三农”和乡村振兴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关于农村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领导小组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备案。各地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明确相关部门牵头,建立落实台账。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强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确保履行好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做好自治区、市、县三级扶贫办整建制重组,优化机构职能,保持机构队伍总体稳定,做好工作衔接。
(二十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扎实推进基层党建“提质聚力”行动,实施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工作,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大学生党员、返乡能人党员的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村务监督,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村务、财务公开“阳光工程”。加快构建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拓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村(社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推进乡村治理“网格化+智能化”。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壮大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五)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行乡村振兴文明实践积分卡制度。结合建党100周年深入开展党史教育和乡村振兴等主题宣讲活动。大力宣传黄文秀等先进典型事迹。传承发展优秀农耕文化,深入挖掘“壮族三月三”等广西特有的传统文化。办好农民丰收节和少数民族、地方民俗特色节庆活动。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农家书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等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等阵地,深化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新风专项行动,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节俭习惯,坚决抵制农村餐饮浪费行为。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严厉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二十六)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落实市县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制度。严格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评优评先等挂钩。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自治区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加强农业农村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提高统计调查监测能力。加大乡村振兴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ND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