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相关政策及工作流程
又到一年高校毕业季,为方便高校毕业生党员规范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市委组织部对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政策和工作流程进行了认真梳理,供广大毕业生党员参考。
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去向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
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区域性、行业性党组织(如所在园区、商圈、楼宇流动党员党组织)或经常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继续就读全日制专升本、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至就读学校党组织。
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本人经常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
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当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高校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办理流程
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流程
1. 高校毕业生党员明确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后,应当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2. 高校党组织接到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申请后,与接收单位党组织做好对接,确认无误后,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3. 转移组织关系时,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查核党员信息和电子《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查毕业生党员档案(或档案复印件),及时对转移申请进行审批,办理好接收组织关系手续,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并督促党员及时报到。
4. 毕业生党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支部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应当及时向党组织报告,经接收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可以延期报到。
5. 毕业生党员报到时,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与其谈心谈话,对党员情况作进一步了解,及时纳入某个党支部管理。毕业生党员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后,组织关系转接流程方可结束。
1. 党员组织关系应全部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移,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线下转移。
2. 高校党组织应当将毕业生党员档案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通过机要寄送方式寄至指定位置,不得将档案交至毕业生党员自行保管、寄送,必要时可为毕业生党员复印党员档案,加盖公章后,交毕业生党员提供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审查。对需要审核人事档案的单位,接收单位在审查人事档案时,一并审查党员档案。
3. 对于入党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毕业生党员档案,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联系反馈高校党组织,高校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核查、补办、完善等相关工作。
4. 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在报到时要向所在党组织报告预备党员身份,落实组织关系后要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定期提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后应及时提交转正申请。
5. 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未被接收前,高校党组织仍对毕业生党员负有教育管理责任。
办理保留组织关系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
1. 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前,应向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国(境)内联系人等情况。
2. 院(系)党组织审批书面申请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3. 毕业生党员回国后,高校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组织关系转接等有关工作。
办理保留组织关系的注意事项1. 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后,要定期与高校党组织保持联系。
2. 高校党组织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半年与党员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其政治思想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4. 对出国学生党员,自出国之日起,超过5年时间仍未回国、将继续在国外学习研究的,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高校党组织按规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
5. 对出境学生党员,自出境之日起,超过5年时间仍未回国、将继续在境外学习研究的,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高校党组织按规定作出保留党籍的决定。
未出国(境)
1. 毕业生党员向高校党组织提出保留组织关系申请。
2. 高校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应将毕业生党员及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
办理保留组织关系的注意事项1. 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期间,毕业生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2. 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提交一次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后应及时提交转正申请。高校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3.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超过6个月未与高校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毕业生党员,高校党组织有权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高校党组织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高校党组织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来源:武汉组工